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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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

为促进 (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深入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为保证此项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资质证明

甲方应保证其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在签订协议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质证明。

第二条授权经办人

为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甲方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指定业务经办人,授权其负责本协议项下的资料传递、数据传递、对账等工作及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工作。如变更经办人,甲方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个人结算账户

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甲方员工(以下简称代付对象)须持有在乙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代付对象统一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一、甲方为其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应事先征求代付对象同意。甲方为其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遵循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代付对象本人有效实名证件资料。如甲方提供的代付对象开户信息存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问题,或未征得代付对象本人同意,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效实名证件进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核查结果为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反馈照片不相符等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助证件,如甲方无法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代付对象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甲方授权经办人应将代付对象的有效实名证件资料、明细清单(加盖公章)送至乙方,并配合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四、乙方为甲方代付对象批量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由乙方设置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和开户凭证一并交接给甲方授权经办

人,甲方授权经办人应现场核对实物凭证与开户清单是否一致,并建立实物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成后,甲方应告知代付对象账户初始密码,并通知其及时到乙方所属任一网点柜面修改初始密码。双方正式交接后,出现密码泄露等风险事件,或由于密码变更不及时给代付对象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账务处理

一、甲方在每次代付前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实际代付资金划到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确定上述款项准确入账后可为甲方办理代付业务。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实际代付资金和数据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代付。如因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办理代付业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户名、账号、金额等代付信息办理代付业务,由于甲方提供代付信息有误导致代付资金无法入账或入账差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如因甲方提供的账户状态异常,无法办理代付业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提供代付对象账号或卡号时,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

(一)甲方除要求乙方校验代付对象账号或卡号外,乙方可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实名证件类型□有效实名证件号码□户名)进行校验。

(二)甲方仅要求乙方校验代付对象账号或卡号。

第五条数据传递

一、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及格式,将当期代付数据明细以纸质或电子数据文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并保证数据内容的准确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数据不准确,无法办理代付业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在提供电子数据时,应同时提交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经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纸质汇总清单,电子数据与纸质汇总清单一致时,电子数据方可生效。

三、甲方提供的数据中所涉及的账户,乙方均视为甲方已取得账户所有人授权,允许对其账户进行代付。

第六条账务核对及结算

一、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数据文件后,应汇总核对代付金额与甲方入账资金相符情况。若不符,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查明原因,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数据。

二、乙方完成批量代付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供加盖经办行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的汇总交易结果,并可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代发明细清单。

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汇总交易结果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超过个工作日的,视为甲方已核查完毕且对对账结果无异议。

四、在甲方确认汇总交易结果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将剩余款项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差错处理

一、甲方在对账核查过程中发现错漏等差错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的差错通知后,应立即派专人与甲方进行账务核实工作。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能够及时纠正差错,且未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过错引发的差错,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有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责任。如因乙方过错引发的差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有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责任。如甲乙双方对差错的造成均负有责任,则甲乙双方在自己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代付对象对入账额度产生的异议,不属于差错范围之内。甲方负有对代付对象入账资金额度异议进行处理的义务。

第八条手续费

甲方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代付业务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支付方式为。

第九条保密义务

一、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任何有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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