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详解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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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详解及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
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概括的说,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具体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
(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定应税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能铵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5%以内计算扣除,否则按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10%以内计算扣除;(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支出。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5)其他扣除项目。这条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企业规定的,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20%计算扣除。
这条规定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重要,计算时千万不能遗漏。
五、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合计的比例,看其结果介于税率中哪一个层次,然后运用公式“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举例如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其中80栋出售,10栋出租,10栋待售。每栋地价14.8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50万元,贷款支付利息0.5万元(能提供银行证明)。
每栋售价180万元,营业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计算过程如下: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14.8+0.2+50)×80=5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0.5×80+5200×5%=300(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14400×5%×(1+5%+3%)=777.6(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200×20%=104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5200+300+777.6+1040=7317.6(万元)
增值额=14400-7317.6=7082.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082.4/7317.6×100%=96.79%应纳增值税税额=7082.4×40%-7317.6×5%=2467.08(万元)
六、会计处理
1.转让取得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467.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467.08
2.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467.08
贷:银行存款2467.08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时,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土地增值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开发和销售房地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其收人应通过“经营收入”等账户进行核算,即在取得收人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经营收入”、“营业收入”等账户;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流转环节纳税,并且是为了取得当期营业收人而支付的费用,因此,土地增值税应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相同,按销售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或“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如,大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地产取得转让收人2000000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2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并作会计处理。
(1)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额=2000000一1200 000=800 000(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800 000÷1 200 000≈67%
应纳税额=800 000 ×40%一1 200 000 ×5 % = 26(万元)(2)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房地产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营业收入2000000
计提营业税金时: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26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60 000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260 000
贷:银行存款2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