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创新型创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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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奖励制度

创新创业奖励制度

创新创业奖励制度一、背景和目标创新创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激励和奖励创新创业者,我们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一个创新创业奖励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创新文化的发展,并为具有卓越表现的创新创业者提供适当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该制度适用于我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团队。

三、奖励条件1.员工或团队需要提出一个创新创业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项目。

2.创新创业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商业价值,并能带来经济效益或推动公司发展。

3.员工或团队要向公司的创新创业委员会提交项目提案,并经过评审获得通过。

4.完成项目后,员工或团队需要向公司的创新创业委员会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和成果展示,并经过评估。

四、奖励内容1.根据项目的创新程度、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包括财务奖励、荣誉证书、奖杯等。

2.奖励金额将根据创新创业项目的贡献和重要性进行评估,并在公司财务预算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发放。

五、奖励评选与管理1.公司将设立创新创业委员会,负责评审项目提案和项目完成报告。

2.___将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评选优秀项目,并决定奖励等级和内容。

3.公司将建立奖励管理制度,明确奖励的申请和评选流程,确保公正、透明。

六、奖励实施和宣传1.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员工大会等渠道宣传该创新创业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2.完成项目的员工或团队将在公司内部媒体和公开渠道上予以宣传,展示其成果和荣誉。

七、监督和评估1.公司将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创业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2.定期评估奖励制度的实施情况,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八、其他事项1.该奖励制度的实施细则由公司制定并进行公示。

2.公司将保护项目的知识产权,并与员工或团队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创新创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制度的推行,将为公司带来更多有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九龙坡区第一批区级示范众创空间的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九龙坡区第一批区级示范众创空间的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九龙坡区第一批区级示范众创空间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7〕300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九龙坡区第一批区级示范众创空间的通报九龙坡府办发〔2017〕30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众创空间,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九龙坡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177号)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管理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58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认定京渝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众创空间等9家区级示范众创空间并予以通报。

希望被认定的众创空间继续开拓进取,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支撑条件,推进众创空间提质增效,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附件:九龙坡区第一批区级示范众创空间名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附件九龙坡区第一批区级示范众创空间名单京渝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众创空间重理工九龙科创空间艺山众创基地十方艺术文创空间重庆清研理工创业谷创意九龙众创空间菁创海派众创空间九龙星火联盟创客空间搏浪孵化城众创空间。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九龙坡委发〔2014〕7号),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区产业规划,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市场主体和工作(居住)的自然人。

第二章高新技术第三条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和区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且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万元以上的,从认定之年起3年内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经审定后两年内研发、检测、实验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不予补助,政府补助项目扣除补助部分进行补助)。

每年新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重点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第四条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或市级重点新产品研发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已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通过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并已投放市场实现销售的,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开发多个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6•【字号】九龙坡府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22〕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工作要求,全力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争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市级示范区。

根据国家和市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部署,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九龙坡区营商环境考核排名全市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在全市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示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十佳科技领军人才”“十佳技能型人才”的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十佳科技领军人才”“十佳技能型人才”的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十佳科技领军人才”“十佳技能型人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九龙坡府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十佳科技领军人才”“十佳技能型人才”的通报九龙坡府发〔2018〕11号近年来,全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努力推进创新型、创业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社会氛围,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为激励在九龙坡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领军人才、技能型人才,经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钱程等10名“十佳科技领军人才”、游青山等10名“十佳技能型人才”予以通报。

希望受通报的各位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攀登科学高峰,深钻技术革新,再创佳绩。

希望全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以受通报的同志为榜样,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创造一流业绩,为加快建设“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九龙坡区“十佳科技领军人才”名单2.九龙坡区“十佳技能型人才”名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3月21日附件1九龙坡区“十佳科技领军人才”名单钱程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周继华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刘星重庆市九龙坡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张天才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陈飞重庆埃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元重庆颇闰科技有限公司范开重庆富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唐荣联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陶澍重庆虚拟实境科技有限公司汪传宏重庆宏钢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重庆欧博特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附件2九龙坡区“十佳技能型人才”名单游青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肖健淋重庆市宝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华英重庆五环富侨保健有限公司龙渝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欧渝重庆铁马工业集团肖斌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林敏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王越惠重庆市九龙坡区凤池荷语职业培训学校杨杰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王忠重庆市九龙坡区电子学会。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5〕266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5〕2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参照《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由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年表彰一次。

每届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人选不超过15人。

第五条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区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区属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及户籍在九龙坡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

区属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户籍在九龙坡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均由个人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学校签署申报意见后,由区教委负责收集申报表并组织推荐。

第七条九龙坡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7月7日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化招商引才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渠道,完善社会化招商引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九龙坡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为九龙坡区提供招商信息、引荐投资人、参与项目谈判、促成项目签约、成功引进区外资金在九龙坡投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九龙坡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中介机构、企业家等组织和社会个人(以下统称“招商引才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一)新引进世界500强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0亿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40%以上,下同)产业项目(不含地产类项目、PPP项目、政策投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下同)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二)新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0万元。

(三)新引进重庆市外省级百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在九龙坡区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的,对引荐的中介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1000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6•【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9〕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已经2019年2月13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九龙坡区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文化活区工作落实方案(2018—2020年)》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区产业规划,成果在本区且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市场主体和成果在本区且在本区纳税的自然人。

第二章高新技术第三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条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独角兽企业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

第五条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贴息,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比例提高至100%。

单个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拟加大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扶持对象在九龙坡辖区(含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且纳入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奖励办法(一)存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

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4. 卫生和社会工作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5%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5.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其他房地产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和劳动工资平均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4万元、6万元、12万元、20万元。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8.教育全年营业收入达到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40%及以上,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2•【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22〕102号•【施行日期】2022.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2〕10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已于2022年7月13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九龙坡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号)精神,培育壮大一批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统称“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到2025年,全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4家,新增上市企业1—2家。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孵化培育,创建“专精特新”企业生成体系。

1.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推进西彭科技创新园、九龙科技创新园建设发展,深入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电子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推进全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布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及相关园区)2.积极推动区内氢能、轨道交通等领域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微型企业亮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微型企业亮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微型企业亮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7〕303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微型企业亮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3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九龙坡区微型企业亮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微型企业亮区工作实施意见为发挥微型企业在推动“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78号)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2016〕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两创示范”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九龙坡区“两创示范”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微型企业亮区建设工作,以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小微企业发展格局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为基础,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扩总量、提质量、增效益、促成长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服务,整合资源,构建成长空间良好、发展环境优越、特色优势明显的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质升级发展,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将九龙坡区建成优质创业创新资源流入的“洼地”,为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做出示范和贡献。

创新创业计划书奖励机制

创新创业计划书奖励机制

创新创业计划书奖励机制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创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鼓励更多的创新创业者投身创业浪潮,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赢,我们拟设计一奖励机制,给予优秀的创新创业者更多的支持和激励,帮助他们实现梦想、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二、项目目标1. 奖励表彰优秀的创新创业者,激励更多人投身创新创业领域,推动经济创新发展。

2. 提高创新创业者的投入热情和创造力,鼓励他们开展更有意义的创业项目。

3. 建立起完善的奖励机制系统,促进创新创业者的持续成长和发展。

三、奖励机制设计1. 创新创业大赛奖金设立创新创业大赛,每季度或每年举办一次,对参赛者进行评选,并给予获奖者一定的奖金。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金,以鼓励更多的创新创业者积极参与比赛。

2. 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支持针对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设立投资机构或基金,为其提供项目资金支持。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力,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帮助创新创业者顺利开展项目。

3. 创新创业者创业扶持计划为优秀的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扶持计划,包括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4. 创新创业导师计划招募具有丰富创业经验和资源的导师,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帮助,指导他们如何制定创业计划、解决实际问题、发展业务等,帮助他们成长和壮大。

5. 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活动,为优秀的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让更多人了解他们的成就和项目,激励更多人投身创新创业领域。

四、项目实施方案1. 制定奖励机制具体细则,包括奖金数额、资金支持条件、扶持计划内容、导师资格要求等,确保奖励机制的有效实施。

2. 设立专门的奖励机制管理部门,负责奖励机制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机制的公平公正。

3. 加强宣传推广,让更多创新创业者了解奖励机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提高奖励机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1.11•【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大产业培育力度,鼓励区内外企业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11〕20号,以下简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来源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统一管理。

第二条使用原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区产业发展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九龙坡区税务登记并纳税,符合《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相应条件的企业;金融企业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驻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进行扶持(附件1)。

第四条扶持方式按照《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定额对企业扶持。

第五条申报符合条件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区财政局申报。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格。

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文件;(二)重庆市九龙坡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四)企业当年税票复印件和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年度纳税明细表;(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二次申报可不提供);(六)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放款单据等凭证;(七)申请房屋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据和房屋产权证明等。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6〕257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5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6日九龙坡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办法为加快西部创新中心窗口建设,全力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激发科技团队创新热情,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至2020年止,每年评选一批“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和“十佳技术创新团队”。

特制定如下办法:一、评选条件(一)十佳高新技术企业。

在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制度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十佳技术创新团队。

在九龙坡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驻区企事业单位所属研发团队或技术管理团队。

(三)企业申请评选前一年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

二、评选指标(一)“十佳高新技术企业”。

设置销售收入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科技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比、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专利金奖项)7项指标,权重分别为10、20、10、15、15、15、15。

以企业每项指标在参评企业中的排名得分乘以权数计算每项指标得分,加总形成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排前10位的企业为十佳高新技术企业。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工业企业稳增长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工业企业稳增长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工业企业稳增长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4〕255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工业企业稳增长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4〕25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九龙坡区工业企业稳增长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九龙坡区工业企业稳增长考核奖励办法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努力实现每年的工业产值和增加值目标,为全区经济增长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撑,区政府决定对工业企业稳增长实施考核,现制定办法如下:一、考核奖励对象龙头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其余规模以上企业(不含上年产值基数为0的企业)。

二、考核奖励标准(一)产值1.龙头工业企业全年产值累计增长15%-20%(含15%),奖励6万元;全年产值累计增长20%及以上,奖励10万元。

2.重点工业企业全年产值累计增长20%-40%(含20%),奖励4万元;全年产值累计增长40%及以上,奖励6万元。

3.其余规模以上企业(不含上年产值基数为0的企业)上年升规入统、当年开始报数据的,全年产值累计增长70%及以上,奖励5000元;上年产值2000万元-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全年产值累计增长60%及以上,奖励5000元;上年产值5000万元-1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含5000万元),全年产值累计增长45%及以上,奖励1万元;上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长30%及以上,奖励1.5万元。

(二)增加值对龙头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上年增加值5亿元及以上,当年增加值率每超过所在行业基准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上年增加值1亿元—5亿元(含1亿元),当年增加值率每超过所在行业基准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6000元;上年增加值1亿元以下,当年增加值率每超过所在行业基准增加值率1个百分点奖励2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九龙坡区“人才龙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九龙坡区“人才龙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九龙坡区“人才龙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283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九龙坡区“人才龙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2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才龙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11月9日十二届区委第80次常委会会议和2018年10月29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才龙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计划、九龙坡人才强区战略,推动落实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文化活区任务,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积极投身“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建设,营造引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龙卡”实行一卡通服务管理,探索以家庭为单元的人才服务模式,持卡人才可按照“人才龙卡”类别享受医疗服务、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托)、身份管理、住房保障、岗位补贴、配偶及子女就业、创新创业、健康服务、落户及出入境、学习培训、文化旅游等项目服务。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三条申报范围与对象“人才龙卡”申领对象兼顾人才荣誉称号、社会贡献、市场认可和创新创业能力价值评价。

凡为九龙坡区内现有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引进的或自由创业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以及创新创业团队创始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九龙坡“人才龙卡”。

(一)经国家、省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6〕258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管理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6〕2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九龙坡区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6日九龙坡区众创空间申报与授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九龙坡区(高新区)区级众创空间的申请受理、组织实施等具体管理行为,以及参与众创空间申请、审查、评价等环节中的相关责任主体。

第三条众创空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申请、评选择优,统一授牌、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手段,能够提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

第五条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具备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二)拥有一定规模的线下服务载体。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区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月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7〕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7日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快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效益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16〕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本细则所指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中介服务、商贸物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黄金珠宝、服务外包、会展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

(一)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纳入重庆市新型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10类新型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私募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交易所、结算类金融机构)。

(二)高技术服务:包括信息与通讯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等高技术服务企业。

(三)中介服务:包括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信用评级、创业投资、产权交易、广告设计等中介服务企业。

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制度

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制度

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制度1. 奖励类别本奖励制度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创新奖和创业奖。

- 创新奖旨在表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提出的创新思想、创新方法和创新解决方案。

这些创新可以涵盖产品开发、流程改进、成本节约等方面。

- 创业奖旨在表彰员工在创业领域中展现出的创业精神和卓越表现。

这些创业活动可以包括创立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等。

2. 奖励条件为了获得创新或创业奖励,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工作岗位上提出的创新思想、创新方法或创新解决方案必须具有实际应用和商业价值;- 创立的新业务或推动的公司战略发展必须为公司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其创新或创业活动的贡献和成果。

3. 奖励授予奖励授予将根据员工的创新或创业表现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

评选过程将由专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客观性。

在评选出的候选人中,将根据其创新或创业贡献的程度和影响力,确定获奖人员。

获奖人员将被公布,并授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

4. 奖励宣传公司将积极宣传获奖人员的创新或创业成果,以激励其他员工的积极参与和努力。

宣传方式可以包括发布内部公告、在公司会议上进行表彰、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相关新闻等。

5. 奖励监督和调整此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制度将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平性。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我们公司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我们相信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将能够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和创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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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创新型创业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各类人才将专利技术应用转化为社会生产效益,促进转型发展、提质增速,根据《九龙坡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九龙人才行动计划》和《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型创业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三)所在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在本区域内且企业单位税收关系在本区域;
(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
(五)其创新成果为行业或省级领先并已转化应用;
(六)属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产业、主导产业、紧缺急需专业等行业领域,能突破关键技术或推动全区相关行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创新型创业人才主要包括四类对象:
第一类用创新成果创办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人。

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知识产权,掌握重要实验技能和关键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工艺操作难题,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
2.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研发项目产品至少正处于中试阶段;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区(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第二类带创新成果应用到区内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团队)。

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市外创业的成功经验,或曾在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或具有在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相应事业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2年以上研发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或研发能力;
2.所带创新成果已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

第三类区内企事业单位中通过创新取得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到区内企事业单位、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属单位工作3年以上(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在区内)。

第四类区内企事业单位中立足本职岗位从事技术、工艺等创新有较高科技含量,取得重大突破,并转化应用。

第四条经认定的第一类人才,按贡献大小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新创业人才奖。

第五条经认定的第二、三类人才,按贡献大小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新创业人才奖。

第六条经认定的第四类人才,按贡献大小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新创业人才奖。

第七条对引进的创新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一、二类创新型创业人才,可参照《九龙坡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八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创新型创业人才来我区创业的,可享受以下配套政策:
(一)子女入学。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委在区属学校按照就近原则和个人意愿进行安排。

(二)配偶安置。

有工作单位的,根据个人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参加选调的方式安排工作。

第九条经评选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享受破格评定技术职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推荐参与“有突出贡献专家”、“两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相关人才工程人选评定。

第十一条享受区优秀人才定点医疗体检等“人才绿色服务通道”服务。

第十二条创新型创业人才奖励,于每年9月底前集中向区委人才办申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知识产权证明,获奖材料;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证明(来区创办企业的除外);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⑥创办企业的应有相关证明材料;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评审认定。

设立创新型创业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主管部门初审、行业认可、社会公认的原则组织评审认定。

(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二)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和奖励标准;
(三)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其创办企业符合《九龙坡区产业扶持办法》和《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参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适当增加“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对创新型创业人才实施奖励。

第十六条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相关奖励扶持,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对引进带创新成果符合享受《九龙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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