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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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

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自府函[2010]127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自府函〔201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市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工作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明确目标,精心组织,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要通过清理规范,深入研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办法,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建立自贡市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市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为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分工合作。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土地以及其他国有资源、部分财政收入等途径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主要用于城镇基础建设。

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将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做分析探讨。

关键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问题;对策近年来,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投资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成立了许多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如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

这些政府投融资平台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

目前,政府投融平台公司在应对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平台运作不够规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1.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发展定位不明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2009年以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省、市、县地方政府纷纷组建自己的投融资平台,平台公司的层级也逐步向下移动,发达地区甚至乡镇也设立了融资平台公司。

据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审计结果公告《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反映,截止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

其中县级4763家,占72%,有44个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达10家以上。

从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看,以政府建设项目融资功能为主的3234家,兼有政府项目融资和投资建设功能的1173家,还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2169家。

地方政府辖内往往有多家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着不同行业和不同层级的投融资职能,但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对辖内平台公司对外融资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有的地方政府既没有对平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也没有对其经营发展模式、融资渠道进行确定;有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出资人对于平台公司总体负债规模控制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并没有进行系统全面的安排,造成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越位、错位或缺位,有的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上难以区分究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市场化的主体。

2020年注册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投融资策划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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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1.浦东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中,合资公司中外方的持股比例为()。

A.30% B.49% C.50% D.51% 用户答案:[B] 得分:0.002.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是对接其他各方主体的中心法律主体。

A.SPV B.原始权益人C.信用评级机构D.受托管理机构用户答案:[A] 得分:2.003.在PPP项目的股权投资者中,()通常是财务投资者。

A.施工企业B.设备供应商C.投资运营商D.金融机构用户答案:[D] 得分:2.00 4.在PPP项目的股权投资者中,()可以长期持股,依托长期运营收益。

A.施工企业B.设备供应商C.投资运营商D.金融机构用户答案:[C] 得分:2.00 5.可以长期积累“中产阶级的养命钱”的金融产品是()。

A.投资基金B.信托产品C.保险产品D.互联网金融用户答案:[C] 得分:2.00 6.PPP合同体系中,()是对接其他各方主体的枢纽。

A.项目公司B.地方政府C.金融机构D.施工企业用户答案:[A] 得分:2.007.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的运营协调委员会的派出单位不包括()。

A.上海环卫局B.上海环保局C.上海城投D.项目公司用户答案:[B] 得分:2.008.保险资金投资的PPP项目,承担项目建设或运营管理责任的主要社会资本方的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

A.AA B.BBB C.AA+ D.AA- 用户答案:[D] 得分:0.009.主要由城市政府负责投资的基础设施行业是()。

A.通信B.能源C.电力D.垃圾处理用户答案:[D] 得分:2.0010.融资平台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功能。

A.投资B.融资C.建设D.运营用户答案:[B] 得分:2.0011.可以成为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主体是()。

A.国有独资公司B.国有企业C.上市公司D.民营企业用户答案:[D] 得分:2.00 12.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不包括()。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发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

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

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关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定义主要有三部法规: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将地方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这也是首次对政府融资平台明确定义的官方文件。

随后,在2010年7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财预[2010]412号文,将政府融资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9号文和412号文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基本相同,只不过412号文在19号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政府需要“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要求。

2011年,原银监会在廊坊召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工作会议上研究确立《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

在说明中银监口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口径和财政部口径并不一致。

财政部强调城投融资平台是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而银保监会对城投融资平台的认定,是对偿还责任的实质出发,对各类法人统计的宽口径。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的历史严格我国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系统制度。

“名单制”管理系统推出历史,其实一直要追溯到2010年的国发19号文。

1、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为了限制城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国务院要求银监会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十六字方针,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

规定银监会自2010年3季度开始编制地方投融资平台名单,更新频率为3个月。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发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

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

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0]15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0]15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正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普洱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磊同志兼任。

根据清理核实的范围和原则,全市确定了25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市级9家,县级16家。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附件:1.普洱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普洱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单(略)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普洱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张善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林市政府副市长段发彬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陶磊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姚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新建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沐甲市科技局局长游伟市交通局局长岩甾市农业局局长胡建伟市水务局局长张保国市审计局局长李骏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公司总经理谢云辉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龚毅敏银监普洱市分局局长——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

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

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

四部委: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四部委: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结构调整提供示范作用。会议提 出了山东省钢铁产
业结 构调 整试 点下 一步 拟开 展 的重 点工 作 ,并要 求
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 , 积极推进, 争取试点工作
宁德: 年力争完 全 成铁路建设投资6亿 尽 早取 得 实质性 进展 。
8 2 月 0日, 福建 省 宁德 市铁 路建 设 部 门公 布 了
会 议讨 论 认为 , 整产 业 结构 , 调 控制 产 能 总量 , 淘 汰 落后 产 能 , 强创 新 能 力 , 增 推进 节 能 减排 , 进 促
况报告报送财政部 , 抄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和银
监会。
《 通知 》 出 , 指 自国务 院通 知 下发 之 日起 , 于 融 对
( 以下简称《 通知》 , 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 )进
公 司管理 。
漳湾港铁路支线)溪南港铁路支线项 目前期工作。 、
《 知》 定 , 通 规 纳入 此 次 清 理核 实 范 围 的融 资 平 台公 司是 指截 至 2 1 年 6 3 00 月 0日,由地 方政 府 及 其 部 门和机 构 、所属 事业 单位 等通 过 财政 拨 款或 注 入 土地 、 权等 资产 设立 , 股 具有 政府 公 益性 项 目投 融
段 ( 田)白马港 铁路 支线 两个 项 目全 面开 工 ; 现 联合下发《 古 、 实 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 全 部建成 温福 铁路 宁德境 内沿线 站 ( ) 地 方配套 平 台 公 司 管 理 有关 问 题 的通 知 ) 关 事 项 的通 知 》 场 及 相 建设 工程 ; 争年 内实 现启 动和 加快 衢 宁铁路 ( 力 包括
整试点工作 , 要遵循 以下原则 : 一是减量调整。实施

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

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

正在研 究 “ 反暴 价 的, 定价 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为不 影 响 市 场供 对 于企业 自主定价 , 应 ,在 政府未 定价 前 ,经 营者 可 以 利 ” 的具体认 定标准和程序 , 将依此 入 目录后 、 政府定价前涨价 的, 将责 令 相关企 业恢复原价。
国务 院 加强 地 方政 府 融 资平 台管理
国务院 日前公布 了关于加强地方 确 需设立 融资平 台公 司的, 必须严格 主体 ,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 的规定。 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 问题 的通 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足额注入资 融资项 目必须符合 国家宏 观调控政 知。通知要求 , 为有效 防范财政金融 本 金 ,学校 、医院 、公 园等 公 益 性 资 策 、 展 规 划 、 业规 划 、 业 政策 、 发 行 产 风险 ,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 融资平 台公 产 不 得 作 为 资 本 注入 融 资平 台公 司 。 行 业 准入 标准 和 土地 利 用 总体 规划 等 司债务 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 一 进
成 本和价格调查 。 改委明确 , 发 对于 售 限价 。发 改 委 强 调 ,由于 需 要 开 制 定新 的药 品价格 管理办 法 ,在控 将配合招标采购 , 促 在进入国家 医保 目录前突击涨价 的企 展 成本价 格调 查 等工作 , 品从进 制涨价 的同时, 药
业 , 严格 成 本 核 查 , 于 不合 理 涨 入 医保 目录 到政 府核 定 限价标 准 , 进企 业通过 竞争合 理 降低价 格 。而 将 属
据 预 测 , 规 划》实施 后 ,我 国将 区 , 强化对经济机构 、资源消耗 、环 应
公共服 专家表 示, 去年至今 ,国务院 逐步建立以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 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入 口 从 提高 中央和省级 务 覆盖面等 的评价 , 弱化对G P D 增长 、 招 围绕 我 国 的东 、 、东 北和 中部 四大 体 的转移支付体系 , 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桂政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0〕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是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参照自治区本级的做法,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资监管、金融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尽快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尽快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是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清理规范工作。

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问题。

对需要政府承担连带责任的融资平台债务,各地应统筹考虑债务期限、还本付息金额等因素,做好偿债计划,提高财政抗风险能力。

切实做好有关续建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后续资金安排工作。

经过清理规范,对符合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授信协议,加大后续贷款力度;对不符合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但可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一户一策”,研究整改措施,争取银行给予融资支持;对确实达不到银行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的公益性在建项目,由发展改革、财政和融资平台公司主管单位等部门,尽快研究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民间投资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尽量避免项目“烂尾”和损失。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
五、 强化筹集资金用途监管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所募资金,应主要用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所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债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新疆和藏区发展、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领域项目建设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投向使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行人随意改变并挪用发债所募资金。
三、 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现的非公益性有效资产。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问题通知如下:
七、 完善还本付息监督与管理
债券发行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偿债资金计划,并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在债券存续期过半后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债券承销机构对于所承销债券,应该在债券存续期内督促债券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回售安排的履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一、国务院发布: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二、部委联合行文: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三、发改委发布: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四、银监会发布: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8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非银发〔2011〕15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银监办发〔2011〕91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0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银监办发〔2011〕191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关(银监发〔2012〕12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75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五、财政部发布:1、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 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22号)3、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4、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实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6、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六、其他部门: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4〕149号)七、待明确文号或出处的发文:1、《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2、《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深化整改缓释风险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金司《关于实行全面加强企业债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5、《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7、《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8、《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9、《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截至2014.9.30)》来源:高杉LEGAL。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88号2010年12月16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各地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核实,全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

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一)分类处置在建项目。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

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地方越权审批的须重新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担保损失偿付完毕,下年初进行冲转,借记本科目(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贷记本科目(担保损失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融资平台公司应收未收的、用 于偿还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
三、“银行借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借入 的,经核实认定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债务是否逾期设置“未逾期”和“逾期” 明细科目,并按照债权人、项目、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银行借款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银行借款资金时,按照核实认定的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 金额,借记“应收款项——待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未逾期)。 2.债务逾期时,按照逾期债务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逾期), 贷记本科目(逾期)。 3.偿还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银行借款本金时,按照实际偿还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已收款项”科目。
1
DIGEST OF POLICY
部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公 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设置辅助账簿体系,进行辅助核算和 报告。
第三条 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进行辅助核算,应当按 照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辅助账科目。发生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业务 和事项时,应当援引相关原始凭证编号,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 辅助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应付债券 应付利息
未逾期 逾期 应付款项
第七条 公益性项目债务辅助账科目使用说明。
一、“已收款项”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融资平台公司收到的、用于偿还公益性项目债
务的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非财政性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照项

国务院发布通知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国务院发布通知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通 知 提 出 了对 融 资 平 台公 司 备案 手续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等 要 严 格
府 融 资平 台公 司管理 有 关 问题 的 进行 清理规 范的具 体原则 , 并明确 规 范 信 贷 管 理 , 实加 强 风 险 识 切 通 知》 。通 知要 求 , 为有效 防 范财 今后 地方政 府确 需设 立 融资平 台 别和 风险 管理 。要 落 实借 款人 准 政 金 融 风 险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对 公 司的, 必须严格依 照有 关法律 法 入条件 ,按 商业化 原则履 行 审批 融资平 台公 司债 务进 行一 次全 面 规 办理 , 足额 注入 资本金 , 学校 、 程序 ,审慎评 估借 款人 财务 能力 医 清理规 范 ,进 一步加 强对 融 资平 院、 园等公益性 资产 不得 作为资 和还款 来 源。凡 没有稳 定现金 流 公
台 公 司 的 融 资 管 理 和 银 行 业 金 本 注 入 融 资 平 台公 司。 作为还款 来源 的 , 不得 发 放 贷 款 。
通 知 还 提 出 , 坚 决 制 止 地 要
融机 构等 的信 贷 管理 , 坚决 制 止
地 方政 府 违规 担 保承 诺 行 为 。
通 知 要 求 , 地 要 加 强 对 融 各
照分 类 管理 、 区别 对待 的原 则 , 妥 善处理债务偿 还和 在建 项 目 后 续 融资 问题 。纳入 此 次清理 范
围 的债 务 , 包括 融 资 平 台公 司直

融机 构风 险意 识 薄 弱 , 融 资 平 对 台公 司信 贷 管理 缺 失 等 。 为此 ,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加 强 对 地 方政
府 融资 平 台公 司管 理 , 持 经 济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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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
善处理。

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

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
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

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

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

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

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

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

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

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
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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