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旅游开发利大于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古村落旅游开发利大于弊
村落定义: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古村落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村落的历史必须悠久;二是民族文化遗产积淀丰厚并保存基本完好;三是保留着原来村庄的体系;四是地域特色要鲜明。
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开发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传统古村落在城镇化进程中正面临着被破坏甚至消亡的压力。在不可逆转的城镇化进程中,一部分村落重新集聚,一部分正在衰退或萎缩,一部分正在成为城市(镇)的一部分从而改变其社会存在的形式。
另一方面,农村的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古村落内居住的农民也有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权利,这种追求必然与原有的生活方式产生矛盾。传统古村落的房屋由于自然与人为的因素,部分老屋已经损毁、老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条件不完善,村民热衷于建造宽敞明亮的新房而不屑于对老屋进行修补,随着农村居住生活需求和方式的改变,传统古村落原来的风貌也随之受到破坏。
传统古村落独特的建成环境和其历史文化遗产是极其脆弱和不可再生的,保护传统古村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迫切任务。
中国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问题上的几点思考
1.解决古村落产权困扰,建立和完善古村建设开发的管理工作机制
产权问题是古村落保护困扰已久的难题。目前不少古村成为空心村,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开展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古村中大部分老建筑都属于私人所有,修缮所需大量资金,村民自己没有承担能力,同时也缺乏对老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的动力,但如果是由政府投入进行修缮,一方面古村落中大量的老建筑需要修复,政府未必能承担大量的资金,而另一方面老建筑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用公共资源用于私人物业的修缮存在不合理,在现实中很难开展。为解决古村落中的产权问题,部分古镇古村落的保护开发中都倾向于采取通过收回老建筑的产权进行保护开发。
二、维持古村的整体风貌,对老建筑进行适当修缮,采取措施活化
三、加强对古村周边自然环境资源的整治利用,营造与自然和谐融合的氛围
引论材料:
“古村落是中国文化的根植所在,目前全国有230万个村庄,普查显示,依旧保存与自然相融合的村落规划、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现在还剩两三千个,而在2005年时,这个数据还是5000个。”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的发言,
开发方式:
1、旅游景区:依托古村落中遗存的历史古建筑和名人故居,开发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人文景点,或者依托古村落周边的山水资源和自然景观,开发自然景观型旅游景点,再配套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成为收费式的古村旅游景区,是中国古村落旅游开发的主要形式。(安徽西递-宏村景区、龙川景区、古徽州文化旅游区、江西江湾景区、福建土楼)
2、农家乐:一批位于大城市郊区、交通可达性良好、生态环境优良的古村落,以农家乐为主要旅游开发形式,吸引大城市居民到乡村休闲,在周末和
节假日表现尤为突出。(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的袁家村、北京门头沟区的琉
璃渠村、浙江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的荻浦村)
3、度假村(区):不同于古村落旅游景区和乡村农家乐以接待大众客群为主,度假村(区)主要接待“小众游客”——对传统文化有偏好、对服务品质
要求高、价格承受能力强的中高端游客;度假村(区)的开发主体,通常不
是古村落的原住民,而是“新村民”——外来的文化型企业或高知分子。
数据
1、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很多村落却在迅速消失。官方数据显示,2002年至2014年,中国自然村由363万个减至252万个,10年锐减110万个自然村。
开发问题/不利:
1、交通闭塞,前期保护和修复,开发经营压力大。
2、开发时对古村落自然环境或空间体系的破坏
3、古村落居民与企业在利益方面的纠纷而导致的冲突
4、古村落居民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对古建筑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