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室出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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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室出入登记制度

为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防止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1.人事档案室是公司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除人力资源部职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公司总经理及执行监督检查人员除外。

2.各部门需要调档案及借阅档案时,由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办理,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3.需要复印打印相关文件资料时,交工作人员后,只能在档案室小门外等候,不允许进入复印室。复印打印要认真做好记录。

4.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档案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5.室内无人时,随手关紧门窗。

6.凡违反本规定的,或拒不接受人力资源部职员劝阻而进入人事档案室工作区域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人力资源部职员未劝阻或同意其他人员进入的,每人每次罚100元。

7.本规定自审批签发之日起执行。

阿拉善分公司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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