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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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经济发展环境的调研报告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实现我区“由人口小区向经济强区跨越”的战略构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全区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了全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根据要求,我区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我区经济发展环境的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做法

(一)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我区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塑造“廉洁、高效、公正、务实”的机关形象。

一是健全党内监督,打造一支廉洁勤政的干部队伍。我区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述廉、民主评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以及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常委会开展理论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开展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领导干部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尤其是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求“一把手”要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

作情况,经常同大家谈心,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虚心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的批评建议,带头进行自我批评。在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工作中,特别注重党政“一把手”的廉政述职,并以廉政述职为载体,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和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化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同时,不断拓宽权力监督制约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真正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不留监督“空白地带”。今年区委以台发[20XX]24号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体系的意见》、《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建立和完善执行责任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改进了干部作风,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是推进效能监察,打造高效务实型政府。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区把开展机关效能监察与优化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注的机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机关作风问题。制定并印发了《台儿庄区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工作效能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全区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在全区各级各部门普遍推行了首问责任制、服

务承诺制、挂牌持证上岗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考评和失职追究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批共精简行政审批151项,占总审批事项的55.3%。制定了扎口收费、进企业检查报批等11项制度,有效规范了检查、收费行为,遏制了“三乱”等现象的发生。围绕区委工作中心开展效能监督,把效能监察的重点放在对贯彻执行上级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命令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上,对区里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落实进行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了投诉查处机制。将区经济环境投诉中心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合署,依托区纪委、监察局,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采取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明查暗访,受理并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事项。对投诉的案件,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投诉中心建立以来,共受理、处结各类投诉300余起,全部限期查结。今年8月27日,我区组织经济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18个职能部门,在政府门前广场开展了“阳光投诉”活动。整个活动共受理投诉60件,现场解答有关咨询229件,解决问题30件,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60件投诉全部限期予以解决。

三是开展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把深入开展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府职能部门转变机关作风的一项

重要措施来抓。一方面,抓好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离退休干部、群众团体、基层企业中,选聘100余名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直言、热心行风建设工作的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各职能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随时监督。另一方面,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建立发展软环境评估考核体系,对镇(街)和区直部门“民主评议行风”与发展软环境情况紧密结合,并排出名次,向社会公开。不断充实完善了评议的内容和手段,拓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宽度和深度,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着力优化服务环境。近年来,我区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区领导、政法各部门都确立了联系企业,负责联系企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实行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八个不准”。即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外,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除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手段的机关或收缴费人双方以合同约定外,不得责令银行强行划拨企业款项;不得要求企业购买其指定的产品;不得对企业举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不得向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要求企业向指定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不得强制要求企业集资、摊派或赞助;不得实施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有失公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实行了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服务代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优化服务环境,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台办发[20XX]39号印发了《关于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代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外来投资固定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行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建设工程规划、环保、文化许可、卫生许可、企业代码、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以及项目相关的供电、供水、通讯、消防、用工、拆迁、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入托等手续。实行,即项目联席会议、项目联审、项目联办。

四是建立了企业测评点制度和优化发展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全区范围内选择22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我区优化发展环境测评点。规定凡到测评点检查、执法的行政部门,必须填写由区经济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统一印制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测评卡》,测评点负责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检查、执法情况及时反馈给区经济环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同时,聘请测评点的企业法人代表担任我区优化发展环境义务监督员,参与对我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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