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观,音乐教育,核心]浅谈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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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一、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的含义与时代背景
音乐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创造贯穿于人类音乐行为的全过程( 含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鉴赏) 。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 指的是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鉴赏的全部实践过程, 使师生同为音乐的创造者、音乐教育的双主体, 在观念、行为、能力方面得以健全发展。这里的创造, 既包括音乐美的创造( 审美创造、立美创造) , 又包括音乐文化创造, 还包括音乐功能创造。
二、从音乐艺术和音乐教育的特点来看音乐创造的核心地位
对于音乐艺术的特点, 历来有从各种不同角度来进行取舍的不同解释。如: 从物质材料着眼的声音艺术, 从音乐善于表达感情着眼的感情艺术, 从时空着眼的时间艺术, 从教育和立美、审美着眼的美育, 从作为文化一个组成部分着眼的音乐文化等。音乐创造则是既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 又强调人的音乐创造潜能和音乐对创造性思维能力成长的促进作用的一种音乐教育哲学观。
三、音乐创造与音乐审美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 音乐创造既与立美相关, 又与审美相关。如果我们把音乐作为一个过程, 那么, 音乐创造就既贯穿于立美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 也贯穿于审美的音乐鉴赏。立美与审美历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审美基础, 就谈不上立美具备较好的立美能力, 就必然具有较高的审美水平。此与所谓的眼、手关系相当。手高眼也高是一种理想的境界, 其中, 手眼相互促进, 共同提高。手低眼不一定低, 也可能眼高手低, 因为只要眼界高, 提出了一定的目标,才有希望通过努力达到手高。最怕的是眼低手也低。不可能存在手高眼低。因此, 如果提高了立美能力,审美能力的提高也就随之迎刃而解了。
四、音乐创造与音乐实践
音乐是一种富于实践性的艺术。因为无论是音乐创作、音乐表演, 或者是音乐鉴赏, 都必须通过音乐实践来实现。音乐创作要通过创作实践, 以乐谱中的模拟音响来表达作曲者对生活的感受; 音乐表演要通过演唱演奏实践, 将乐谱化为实际音响; 音乐鉴赏要通过对音响的听觉实践, 来感受、体验、分析音乐。实践音乐教育观强调了音乐课程的实践性特征, 注重通过学生亲身参与的实践活动来感受音乐、体验音乐、享受音乐。但是, 实践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 如果只是停留在为实践而实践, 或者只是感受、体验、享受音乐这一层次的话, 那么, 这一目的仍然还局限在为音乐而音乐。假若能够超越实践、提倡创造的话, 那就会使实践有一个升华, 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那就是使师生的每一次音乐实践, 每一次音乐教育实践, 都变成一次创造, 只是这一次, 只有这一次, 常创常新, 常唱常新, 常听常新,养成创造的习惯, 树立创新的追求, 长此以往,习惯自然, 日新、日新、又日新。
五、音乐创造与音乐作为文化
音乐创造必须有深厚的根基。此根就是母民族的优秀的音乐文化, 根应当深扎于母民族
的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 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富有特色的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音乐文化。此基就是全人类的优秀的音乐文化, 只有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 善于吸收世界上各历史时期各民族各地域各种流派风格的音乐文化, 为我所用, 才能丰富自身的音乐创造。因此,音乐创造必须以母文化、他文化的优秀音乐传统为根基, 必须提倡弘扬民族音乐文化, 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
对于音乐教育以及音乐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来说, 应当重视开放性原则的运用。一方面重视课程体系、教学体系的相对稳定性, 以保证相对稳定的音乐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又应当面向社会、面向现实、面向生活, 不断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 不断吸收现实社会音乐生活中的优秀音乐文化成果和全人类的优秀音乐文化成果, 不断充实课程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设计、教学模式、教学方法, 使音乐教育成为一个发展的开放性系统, 不断启迪和促进音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的音乐创造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