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根据法律来进行思维。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依据法律来进行合法与非法的预判,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始终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法治思维方式应当具有优先的位次,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应首先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言,即使它被认为在政治上是有利的、在经济上是有收益的、在道德上是善的,只要它不具备合法性基础,就必须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可以说,法治思维优先和合法性优先,是依法治国和法治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的培育,不仅是观念养成,而且需要实践制度的保障。法治理念是培育法治思维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在法治国家里,法治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要用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思考和评判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问题。法律至上体现了对法律的信仰。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任何社会都不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内在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
法治思维的培育和确立,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法治环境包括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理性文化等各种要素以及法律运行环境。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是辩证的和互动的关系。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这正是法治的良性循环。但现实社会中,由于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民主政治建设相对滞后,一言堂做法、家长制派头、官本位思想等人治的阴影和残余依然挥之不去,权大于法、以权压
法和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这不仅亵渎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也对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的形成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调查显示,不少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不足,因而对于法律往往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问题干脆不要”,依然固守“领导的看法是最大的法”这样一种人治论的观念。改善法治环境,就要从胡锦涛同志2011年3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的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四个“更加注重”着手,即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行政执法和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建立起良好法治环境,才有助于领导干部在实践工作中形成和运用法治思维。
培育法治思维,必须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现行政绩考核体系多重视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等诸方面,唯独缺少法治考核标准的指引。各级政府和官员为了谋求政绩,考虑较多的是经济指标的增长,缺少对法治建设的关注。更严重的是,法治被视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力量,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在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下强调法治思维,本地区、本部门就会吃亏。一部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屡封不闭、屡关不停的根本原因就是政府的违法行政。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谋求财政收入,对野蛮暴力拆迁视而不见,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引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究其内在根源,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激励机制密切相关。衡量各项工作的优劣、成败都是围绕着各种硬性的、具体的发展指标、任务,很少审视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及其所领导的地区、部门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今后,应探讨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法治内在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只有综合法治、经济、人文、社会、环境等多个指标的评价体系,才能成为一个科学、完善的政绩评价体系,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只有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才能促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