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公开网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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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公开网人民法院庭审
旁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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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庭审公开网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2017年10月21日 09:20我从中国庭审公开网收看了陇西县人民法院对“卢立峰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8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酒后驾驶北京现代小轿车在陇西县永昌境内沿飞环路行驶至大树市场是被陇西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审判程序
审判长车志雄宣读法庭纪律,法警将被告卢立峰带上被告席。审判长介绍法官助理,书记员史陇霞,公诉人。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诉书,对起诉书的起诉是否有异议,被告人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选择回避,被告人选择不回避。
公诉人出示证据,户籍证明显示被告人的出生年月住址等前期情况。还出示了陇西县交警公安大队提供的查获经过,涉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还出示了吹气式酒精检测仪照片和单据,显示被告人当时酒精含量是110mg/100ml。还有陇西县人民医院提供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书。驾驶证复印件,这是被告人第二次取得驾照,现场检测报告中药检结果显示阴性。随后出示了被告人供述的辩解与起诉书提供的犯罪事实对照。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研究报告书证实被告人事发是体内含有乙醇,浓度为ml。
随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见,被告人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被告回答没有。
审判长宣布法庭提供的证据合法客观真实,且证据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驾车,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人出示调查机关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作为定案的依据予以体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指控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进行两个月到四个月之间进行量刑,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有其他意见。
被告人对法庭做最后陈述。
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
审判长对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审判结果是否有意见,是否上诉,公诉人对对审判结果是否有意见。
庭审结束,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
By bobby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