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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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施美医院董事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金冉、鲍诗美、金士文同志组成。

三、董事长由金冉同志担任。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宿迁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宿迁施美医院安全责任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金冉是宿迁施美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二、宿迁施美医院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三、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宿迁施美医院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宿迁施美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1、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2、有关本单位年度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

3、有关本单位各项内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

4、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

5、关本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6、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董事会审批。

三、制定和修改单位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董事会大会通过。

宿迁施美医院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如下: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进一步健全集体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讨论决策本单位重大事项。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学习国家政策精神,检查执行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每月召开办公会,研究讨论单位发展情况,提出解决方法。

宿迁施美医院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本单位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完成工作规划好,团结、协作好,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

宿迁施美医院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为,树立公信度,完善治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增强单位建设,依据有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制度、账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和展板,在单位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单位员工公开。

第三条本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等证书正本,及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及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党员和团员开展活动等相关的信息展板,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的情况,在新闻媒体、报刊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有条件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可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本单位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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