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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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方案

为了有序规范开展好大亚湾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努力提高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法律依据

(一)《职业病防治法》(中国主席令第52号)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

(三)《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28号)

(四)《关于印发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惠安监〔2013〕174号)

二、工作流程

三、区安监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28号)和《关于印发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惠安监〔2013〕174号),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一)县(区)权限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从2013年12月26日开始执行,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监督指导企业充分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制度,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督促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服务,保证相关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同时要坚决打击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资质审批单位。

四、前期已完成工作

(一)已参照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建立了我区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已联合危化科共同编制。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批功能模块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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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完成调试,并链接至大亚湾网上办事大厅。

(三)专家评审已与市安全监管局沟通,可以协助我局在省安监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专家,以供我局开展相关审查评审工作。

五、实施意见

目前属我区监管权限的建设项目有8家准备申办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手续,其中预评价的有6家,大部分已开始建设,甚至个别已准备试生产。由于之前的审批权限调整,造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工作相对滞后。建议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我区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业务。

对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简称内审),将预评价及竣工验收结果按规定分别报我局备案,我局发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较重)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

对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我局组织专家对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发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报

告意见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对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我局组织专家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发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预评价审核报告意见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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