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管箱库房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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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管箱库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管箱库房的日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保管箱库房管理的范围包括保管箱库房环境的日常管理、保管箱箱匙及锁具的管理、保管箱相关设施的维护等。
第二章保管箱库房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保管箱库房(简称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金库门钥匙和密码及密码副本必须分别由专人掌管,必须两人会同方可开启和关闭金库门。
第四条金库门密码应定期更换,库管员调离后应及时更换密码,每次更换密码要进行记录。
第五条库门钥匙设专人管理,每次开启库门后要将钥匙交回钥匙管理员处保存,任何时间不得将钥匙带出营业厅。任何人不得复制库门钥匙。
第六条副本钥匙和密码副本由管库人员密封后,交营业部主任和会计经理分别封存并锁入保险柜保管。
第七条管库员每日应监控保管箱金库内的温度与湿度的变化,并作好查库记录(《保管箱库房查库登记簿》)。发现异常(正常温度应控制在摄氏18-25度,正常湿度应控制在35-45度),应及时向业务负责人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在营业厅和金库内,保管箱业务人员如发现保管箱客匙、客户遗留物品和保管箱忘记锁固,应妥善保管保管箱客匙和客户的财物,并立即报告营业负责人。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员工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金库配置电子监控和报警设备,对进入金库的所有人员进行严格监控并录像。
第十条严格金库进出人员登记制度,非开箱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库区。对非营业人员及客户出入金库的,要作好登记(《保管箱库房出入库登记簿》)。
第十一条每日营业结束后,开箱员及保安人员必须对库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认真填写开箱日志(《保管箱开箱登记簿》)。
第十二条总行领导和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在库区内无客户的情况下,持总行保卫部门开具的出入证,由本行主管行长、保卫人员及管库员陪同方可进库检查,并予以登记。
第三章保管箱箱匙及锁具管理
第十三条目前我行使用的保管箱的锁具类型为机械锁具和无线活体指纹锁。无线活体指纹锁电子主匙由我行管理,机械锁具客户租用保管箱后由客户保管。
第十四条未出租的保管箱箱匙由专人负责保管,按保管箱的箱号分别登记未出租的客匙、备用箱匙、箱锁数量。
第十五条备用的箱匙箱锁用于凿箱、换锁,要有专人保管,要详细记载领用领出的时间、数量、领用人签字等。领取后的箱匙、箱锁要标明自编号码(每套的箱匙与箱锁的号码要相符)。
第十六条租用人(或被授权人)挂失两把箱匙的要进行凿箱工作,凿下的箱锁不能再用;租用人(或被授权人)挂失一把箱匙的要进行换锁工作,将换下的箱匙与箱锁标明编号保管好,待配齐另一把箱匙后再启用。
第十七条租用人(或被授权人)箱匙挂失后,银行在确认其身份后方可进行凿箱换锁工作。工作人员在凿箱、换锁时租用人(或被授权人)须始终在场。新锁安装完毕
后,须填写相关登记薄(《保管箱凿箱换锁登记薄》)。
第四章保管箱及相关设施维护
第十八条保管箱库管员应督导保持金库、箱体及其配套设施的整洁及正常使用。一旦发现有所损坏,向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同时向保管箱厂商报修。
第十九条每年相关部门应对保管箱库房的安全监控设施、装修设施、保管箱及其辅助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保卫部负责金库内外的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的检查;
(二)机构管理部负责金库的防水、库房装修所涉及的空调、照明等设施的检查;
(三)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每年对金库内的所有设施进行至少一次的检测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可参考附件《保管箱设备检测、维护记录表》)。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保管箱业务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是指在金库发生水、火、电、抢、盗、爆炸及其它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处置措施,保管箱业务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员工专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在营业时间发生紧急情况,为保障租用人的利益,银行可以要求租用人或其授权人立即离开金库。
第二十二条由于特殊原因金库不能正常使用时,最少预先两个月时间书面通知全体客户。停业时间超过三天以上,给予客户自动顺延租期相同时间以补偿。在此期间,如有客户因特殊原因急需进库开箱应给予办理。
第二十三条非自然灾害造成漏水、冒水,如:因库房装修、加固、防水问题、空调回水、外面排水不畅导致冒水等现象出现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一)利用防水物品如塑料布等首先将殃及的保管箱罩住,避免污水由箱体门进入箱体内。漏水较大时应暂停营业,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二)及时通知机构管理部做止水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向主管行长汇报;
(三)通知箱体进水较严重的保管箱客户前来开箱,妥善处理好客户的不同问题;
(四)善后工作之后,营业部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总结教训采取补救和防范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保管箱库房因电源老化、短路、人为等因素有可能造成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情,应按照消防灭火预案及分工,迅速判明起火原因,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一)如系电路引起着火,应先切断所有电源,再通报消防控制中心,同时迅速将客户撤出危险区,加强警戒,严密控制周围情况,严防坏人乘机破坏;
(二)火势增大时,要拨打“119”报警,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种,并由保卫部派人保护现场并组织人员使用专用灭火器(不准用水)参与灭火和抢救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生停电时,要严防坏人乘机进行破坏活动。要迅速查明原因,通知机构管理部进行抢修。如遇客户在金库内,要利用应急灯疏导客户出库,并对入库人员进行认真清理,不准任何人滞留。确认入库人员全部离库后,暂时关闭金库门,待电力恢复时再开启。
第二十六条金库内必须张贴或设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毒品等危险物品或违法物品”的标示牌。如发生爆炸时,应迅速保护客户脱离危险区,如有人员受伤,速拨打“120”送医院进行抢救。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爆炸现场,应组织力量严密警戒、保护,严格控制出入人员,盘查可疑对象,抓获犯罪分子。
第二十七条如客户提出或发现保管箱内物品被盗时,应对客户和该箱或被盗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