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河间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河间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建设程序合理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属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中所称农村公路危桥是指坐落在县道、乡道及村道路线上的经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鉴定的危险桥梁.第三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第四条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均要执行本细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河间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危险桥梁维修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桥改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兼任,常务副市长、主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人员、市财政部门、市水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市桥改指挥部职责:⑴建立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协调和解决桥改工程中的重大问题;⑵督导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第六条市桥改指挥部农村公路桥改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主管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乡村公路管理所负责人。
农村公路桥改办公室职责: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梁状况,确定任务目标,对各乡(镇桥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掌握情况,拟定工作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指导各乡(镇政府桥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乡(镇桥改配套及自筹资金的落实和工程进展情况;利用行业优势,对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要求的项目,积极协调争取补助资金。
第七条由我市农村公路桥改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按轻重缓急制定我市危桥改造计划。
县级公路桥梁改造的建设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担任。
[管理制度]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杜绝桥梁跨塌、坠车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部颁规范、技术标准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壹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受省交通厅的委托,省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之上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站(处)负责。
第三条桥梁加固改造工作基本方针:防治结合,预防养护为主,深入持久地把桥梁加固改造工作抓好,尽可能消除桥梁结构上的壹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桥梁技术情况原因引起的桥梁垮塌安全事故。
第四条桥梁加固改造工作规划:2005 年前消灭国省干线上四类桥;2008 年前消灭省养支线四类桥,同时消灭国省道上中、小桥梁中的窄桥和险桥(做到桥和路基等宽,桥头视距良好,线型顺适);2010 年消灭县乡公路的四类桥;以后于此基础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治。
第五条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梁技术情况评定等级分为壹类、二类、三类、四类。
各类技术情况桥梁应及时做到:壹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四类桥梁进行大修或改造。
第六条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公路养护资金、车辆通行费。
具体方案:省养干支线特大桥、大桥及中桥维修加固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工程总预算的50%(湘西补助70% ,怀化张家界补助60% ),其余部分由市州工程切块经费列支;如桥梁所处路段设有通行费收费站,则全额工程经费由通行费支出。
省养干支线小桥维修加固资金全部由市州切块经费支出。
省厅危桥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事
省厅危桥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发文单位:省厅ﻭ文号:苏交质(2008)17号ﻭ发布日期:2008-5—5ﻭ执行日期:2008—5—5生效日期:1900-1-1**市局,厅公路局,润扬大桥、控股有限、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长江第二大桥有限责任:ﻭﻭ危桥改造工程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为切实危桥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桥梁工程使用寿命.现将有关事项如下:ﻭﻭ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危桥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的高度,认真做好危桥改造工程**项质量管理工作。
ﻭﻭ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要按照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对符合《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项目要向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请;通过施工许可后认真实施建设工作,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质量创优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要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档案。
三、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过程质量控制,明确**阶段的责任人,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必须编制规范,依据资料完整,方案论证充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消除差、错、碰、漏现象;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对重要危桥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现场服务,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施工中设计的有关问题.ﻭ四、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严格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和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要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工作,尤其是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配足、配齐有关管理、技术力量;要建立、完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组织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质量保证措施和应急措施,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责任到人;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严禁将中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规分包。
辽宁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辽宁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来源: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时间:2012-05-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乡村两级公路危桥的改建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地方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乡村两级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均需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危桥改造工作。
负责根据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下达的中桥及以上年度危桥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并审计监督本地区危桥改造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制定出台本地区危桥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负责审批县(市、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县局)编制的危桥改造建议计划。
负责安排资金,同时启动本地区乡村两级公路的小桥危桥改造工程。
第六条省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
负责贯彻交通运输部及省有关法规、制度,制定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负责下达年度危桥改造计划,并对工程设计、投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全省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和施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处)负责本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交通运输部及省有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市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有关规定。
2、负责编制本市三年危桥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积极争取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
3、负责对危桥技术状况评定和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和批复。
4、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工程进度半月报制的要求,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上报省局。
5、负责组织工程验收,每年11月底前要报送本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取得成效等情况。
江西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桥梁垮塌、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部颁规范、技术标准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实行“规范程序、分级负责、科学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
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辖区内所管养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桥改造工作基本方针:防治结合,预防养护为主,深入持久地把危桥改造工作抓好,尽可能消除桥梁结构上的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桥梁技术状况原因引起的桥梁垮塌安全事故。
第四条危桥改造工作目标:通过三年集中改造,到2010年年底,全面完成国省道公路现有危桥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县道上中桥、乡道上大桥及以上跨径现有危桥改造任务。
第五条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现有桥梁的检查、保养、维护和加固、改造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六条危桥改造实施范围为按照现行规范,技术状况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原则上为省危桥项目库中的桥梁.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路桥梁的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八条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对全省公路危桥改造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审批设区市公路局上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批设区市交通局上报的大桥以上(含大桥)的危桥重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三)汇总、核定、上报、下达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计划.(四)监督、检查全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情况。
(五)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所管养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审核县(市、区)交通局编制的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议计划,并报省公路局。
(二)负责上报大桥以上(含大桥)的公路危桥重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三)负责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审批,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公路桥梁修理加固改造工程治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杜绝桥梁跨塌、坠车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部颁规范、技术标准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桥梁修理加固改造工程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则。
受省交通厅的托付,省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修理加固改造工程的治理和监督工作。
桥梁修理加固改造工程的具体治理工作,依照目前各级公路治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公路治理局、县乡公路治理站(处)负责。
第三条桥梁加固改造工作差不多方针:防治结合,预防养护为主,深入持久地把桥梁加固改造工作抓好,尽可能排除桥梁结构上的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桥梁技术状况缘故引起的桥梁垮塌安全事故。
桥梁加固改造工作规划:2005年前消灭国省干线上四类桥;2018年前消灭省养支线四类桥,同时消灭国省道上中、小桥梁中的窄桥和险桥(做到桥与路基等宽,桥头视距良好,线型顺适);2018年消灭县乡公路的四类桥;以后在此基础上做到及时发觉,及时处治。
第五条依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各类技术状况桥梁应及时做到: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四类桥梁进行大修或改造。
桥梁修理加固工程资金要紧来源于公路养护资金、车辆通行费。
具体方案:省养干支线特大桥、大桥及中桥修理加固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工程总预算的50% (湘西补助70%,怀化张家界补助60%),其余部分由市州工程切块经费列支;如桥梁所处路段设有通行费收费站,则全额工程经费由通行费支出。
省养干支线小桥修理加固资金全部由市州切块经费支出。
县乡公路特大、大桥修理加固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州县乡公路治理机构筹措;县乡公路中、小桥修理加固资金全额由市州县乡公路治理机构负责筹措。
第七条桥梁修理加固工程省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桥梁的修理、加固和改造。
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办法
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办法第一篇: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办法安徽省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办法(实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保证桥梁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工作,其他公路的危桥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指危桥,是指处于危险状态,不能达到通行安全的桥梁,既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四类、五类的桥梁。
第三条公路危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省公路管理局指导和监管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工作。
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查省局委托的桥梁技术状况复核认定检查报告,安排危桥特殊检查计划并负责审查特殊检查报告,提出危桥改造计划,组织危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察。
各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所辖国省干线公路定期检查工作,认定公路危桥,制定并落实保障措施,实施桥梁特殊检查,提出危桥改造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县级公路分局负责所辖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病害发展的观测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发现危桥,并具体落实每座危桥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第二章危桥的认定第四条对桥梁各部件进行评分时,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要求,首先检查基础、墩台、支座、上部承重结构等重要部件的缺损是否影响了全桥的技术状况评定,若影响,则以最差的重要部件的评分为该桥评定等级;否则,以各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评定该桥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时间根据公路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1、新建公路桥梁竣工接养1年后。
2、一类、二类公路桥梁一般3年检查一次,三类公路桥梁每半年检查一次。
3、负责公路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发现桥梁技术状况达到三、四、五类的,应当立即向市公路管理局报告,市公路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
危桥、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doc 11页)
危桥、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doc 11页)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杜绝桥梁跨塌、坠车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部颁规范、技术标准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受省交通厅的委托,省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站(处)负责。
第三条桥梁加固改造工作基本方针:防治结合,预防养护为主,深入持久地把桥梁加固改造工作抓好,尽可能消除桥梁结构上的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桥梁技术状况原因引起的桥梁垮塌安全事故。
第四条桥梁加固改造工作规划:2005年前消灭国省干线上四类桥;2008年前消灭省养支线四类桥,同时消灭国省道上中、小桥梁中的窄桥和险桥(做到桥与路基等宽,桥头视距良好,线型顺适);2010年消灭县乡公路的四类桥;以后在此基础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治。
第五条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各类技术状况桥梁应及时做到: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四类桥梁进行大修或改造。
第十三条对于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桥梁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桥梁两端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维护交通,确保行车安全。
如桥梁维修加固期间禁止车辆通行,应拟定适当的绕行路线,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桥梁检查第十五条各市州公路管理局对所管养的桥梁每三年应组织一次检查,检查工作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中定期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体系1. 领导责任制度: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工程管理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2. 工程管理组织机构:项目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小组,包括工程经理、监理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 人员配备: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类人员应按照工程规模进行统一配备,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人员培训: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程操作技能。
三、工程前期准备1. 工程可行性研究:在工程施工前进行全面细致的可行性研究,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 工程设计: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施工图纸审批:在工程施工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四、施工管理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工序、工时、材料、人员配备等。
2. 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 进度管理:对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五、质量控制1. 质量监督检验: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3. 质量保证: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六、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七、资料管理1. 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资料记录完整、清晰。
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规定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规定
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规定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危桥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杜绝桥梁跨塌、坠车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部颁规范、技术标准及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受省交通厅的委托,省公路局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局、县乡公路管理站(处)负责。
第三条桥梁加固改造工作基本方针:防治结合,预防养护为主,深入持久地把桥梁加固改造工作抓好,尽可能消除桥梁结构上的一切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桥梁技术状况原因引起的桥梁垮塌安全事故。
第四条桥梁加固改造工作规划:2005年前消灭国省干线上四类桥;2008年前消灭省养支线四类桥,同时消灭国省道上中、小桥梁中的窄桥和险桥(做到桥与路基等宽,桥头视距良好,线型顺适);2010年消灭县乡公路的四类桥;以后在此基础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治。
第五条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各类技术状况桥梁应及时做到: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四类桥梁进行大修或改造。
第六条桥梁维修加固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公路养护资金、车辆通行费。
具体方案:省养干支线特大桥、大桥及中桥维修加固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工程总预算的50% (湘西补助70%,怀化张家界补助60%),其余部分由市州工程切块经费列支;如桥梁所处路段设有通行费收费站,则全额工程经费由通行费支出。
省养干支线小桥维修加固资金全部由市州切块经费支出。
县乡公路特大、大桥维修加固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州县乡公路管理机构筹措;县乡公路中、小桥维修加固资金全额由市州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筹措。
危桥改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危桥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危桥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
2.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危桥改造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 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责任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五、安全生产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 加强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危桥改造管理办法
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十二五”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别是参照《哈尔滨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文,结合尚志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工程遵循配套支持与广拓渠道相结合、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严格规范与服务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扶持,强力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尚志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跨径4米(含4米)以上的危险桥涵的新改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尚志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危险桥涵改造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哈尔滨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负有危险桥涵改造项目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责,即:完成建设项目规划及计划的编制及申报工作;对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实施全方位管理;对工程内业归档、统计汇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及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20米(含20米)以下桥梁设计文件的抽查工作。
(二)尚志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尚志市交通局是危险桥涵改造建设的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下设农村公路危险桥涵改造办公室,负责危桥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工作;负责单孔跨径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以下桥梁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及单孔跨径13米(含13米)、多孔跨径全长20米(含20米)以上桥梁设计文件的初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实施、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计划管理第五条各乡(镇)及相关管养单位要在每年十一月份各项工程完工后,路况变更和统计汇总之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本辖区管养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上的桥涵进行调查评定,统计危险桥涵的数量和规模,分析危险桥涵的使用状况并准确判断其技术等级,修订桥梁动态库及档案图片数据。
危桥改造施工组织方案
危桥改造施工组织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是针对危桥进行改造施工,以提高桥梁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危桥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桥梁的加固、拆除、重新建造等,整个工程的预计工期为6个月。
二、施工组织原则1.高效性: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确保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周期;2.安全性:重视施工安全,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4.环保节能:采取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1.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统筹管理、施工进度的控制以及与业主的沟通协调;4.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规定进行,质量达到要求;5.施工人员:按照工序和分工进行作业。
四、施工准备工作1.确定施工方案: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2.申请施工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3.采购材料和设备:根据施工需要,进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并按计划进行运输;4.施工场地搭建:搭建施工临时设施,设置办公室、仓库、工棚等;5.人员组织和培训:根据施工进度和需要,安排施工人员,并进行安全培训。
五、施工过程及措施1.拆除旧桥:采用机械设备进行拆除,确保拆除过程安全、快速且不损坏其他结构;2.加固桥梁: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桥梁的加固工作,包括加装钢筋、加固墩柱等;3.新建桥梁: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桥梁的新建,包括浇筑桥面、安装护栏等;4.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设置质量检查点,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5.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定期检查现场安全隐患,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6.环保措施:采取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噪音和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
六、施工进度控制1.制定施工计划:根据工程量和人力资源,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每个工序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2.施工进度监控:设立施工进度监控点,定期检查施工进展情况,及时纠正进度偏差;3.加大人力投入: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人力资源,确保施工进度;4.调整施工工艺: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工艺进行调整,提高施工效率。
危桥改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桥改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桥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危桥改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桥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桥改造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对危桥改造工程的安全全面负责,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准备第九条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十二条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第四章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第十八条项目管理组织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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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完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农村城市桥梁的功能,依据《《浙江省桥梁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城市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单位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计划下达的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建和重建工程。
第三条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城市桥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范围包括:
(一)经鉴定确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桥梁。
(二)桥梁荷载等级偏低(荷载等级:汽—15、挂—80级以下),需要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三)通行能力严重不足的桥梁(指窄桥)。
第二章危旧桥梁检查与技术等级评定
第六条城市危旧桥梁检查与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城市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第七条危旧桥梁的处理措施:
经评定为三、四类的桥梁应及时设置限载、限速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并制定出维修加固方案,在当年或下一年列入桥梁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评定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及超过使用年限的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应分别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类桥梁应及时设置危旧桥梁警示标志,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告、在桥头设立绕行标志或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避免车辆堵塞。
并在一个月内安排桥梁特殊检查或技术论证,制定加固改建方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
第八条危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安全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应合理可行,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二)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单位应立即采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封闭桥梁、限制车辆通行等紧急措施,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交通运输局、省城市管理局和市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2小时。
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实施昼夜不间断监视观测,落实安全责任人。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续报有关情况,
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现场鉴定,并及时制定处治方案进行处治。
(四)我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三章危旧桥梁加固与改造
第九条评定技术状况等级为三、四、五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中桥以上的桥梁,按照省、部定额补助,地方自筹配套,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改造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省城市管理局,省城市管理局审查上报立项后列入次年度计划。
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的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制定年度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十条省、部资金补助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以招标或委托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县道和重要乡道上上部结构拆除重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城市-Ⅰ级,其他路线上的桥梁及加固桥梁的设计荷载等级为城市-Ⅱ级,桥梁宽度一般与路基同宽。
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3名以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桥梁专家审定签字认可后报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后报省城市管理局批复,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县道、乡道和村道小桥及涵洞等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由县交通局组织设计,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县交通局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
责任终身制。
第十二条桥梁维修加固期间需封闭交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经交通主管单位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并由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或绕行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及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三条对边施工边开放交通的加固工程,应有专人24小时指挥或管制交通,并设置行人或车辆通行注意事项标志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防止意外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竣工资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并装订成册,由市、县交通运输局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县政府及其交通局负责组织交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省城市管理局按照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
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工作严格按照交通部《城市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和荷载试验检测报告向省城市管理局报备。
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检测,确保加固改造质量及加固效果。
第十七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应在设计文件批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第十八条各级城市养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桥梁档案及桥梁数据库系统。
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年根椐桥梁检查或检测评定结果对桥梁数据库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完善,数据资料应能详细反映桥梁存在的主要病害,真实反映对上年的危旧桥梁加固改造情况,工程完工后对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及时进行后评价。
同时,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5%的资金,剩余5%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所有质量缺陷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农村城市建设项目,追究主管领导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责任:
(一)日常养护不及时,造成桥梁病害发展或缺损严重;
(二)不履行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应急措施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
(三)因挪用桥梁养护、维修加固专项资金而延误病害处治,造成严重后果;
(四)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且不能交付使用
的,责令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费用自负。
(五)对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施工监管不力,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而不能交付使用,以及产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凡在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外),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补救,费用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