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宿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学历、职称达标。
小学、幼儿园具备小教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中具备申报学科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具备申报学科本科以上学历。
中学申报者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小学申报者具有小学高级职称。
具有宽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勤于学习,不断进修提高。
2.师德高尚。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始终在教学、教研第一线。
教育思想端正,教学认真,富有创新精神。
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好评。
为人正直,顾全大局,能够团结同志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
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所申报的材料应为近五年内)3.教学业务过硬。
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课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者能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在省、市级学科教研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或者经常应市级教研部门邀请参加讲学、命题活动。
(骨干教师可以放宽到县级)4.课题研究出成果。
主持市级及以上的立项课题研究,研究课题通过结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具有阶段成果;或者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荣获省、市级等第奖。
5.论文发表、获奖。
注意搜集教育信息,研究教改动态,在优化课堂结构、指导学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发表与任教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的论文,或者有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二等奖的论文。
发表和获奖的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6.辅导学生获奖,或者培养青年教师得奖。
辅导学生参加兴趣小组成绩显著,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成绩优秀,本人获市级以上指导奖。
或者在“师徒结对”活动中,青年教师取得县级以上优课奖或基本功竞赛奖。
二、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年龄、对象:“教坛新秀”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2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XXX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XXX州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XXX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州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州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州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及州属学校。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6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学科教学、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教师培训等活动,具有县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是县域内该学科的代表人物。
在州级(含州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或者在县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县市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表彰或证书。
2.在所承担的学科(专业)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所任教的班级和学生在各类考试或竞赛中成绩优越、突出,在县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专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赛事宗旨
本次评选旨在表彰中学优秀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中学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所有在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包括专任教师、集体备课组长、学科骨干教师等。
三、评选标准
1. 教学水平: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成绩。
2. 教学贡献:在教学中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成绩。
3. 教育教学管理: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能有效组织和指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师德师风:言行举止端正,为人师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领导、教师团队可提名候选人,需提供推荐信及教学成果材料。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 颁奖仪式:对入选的中学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奖励政策
1. 入选骨干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
2. 获奖人员可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教育培训等,提升教学水平。
3. 学校可对获奖教师进行岗位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
六、评选宣传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宣传栏、教师微信群等媒体发布,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展现优秀教师风采,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七、总结展望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不仅可以激励中学骨干教师更加努力工作,也能够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我们相信,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中学教育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中极为重要的一支力量,在教育教学和学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激励小学校级教师中的新秀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带头能力,我们制定了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1.发掘和表彰小学校级教师中的新秀骨干教师,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2.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科带头能力,推动学科的发展;3.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共同进步。
三、评选对象1.担任小学校级教师岗位不超过5年;2.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3.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积极参加学科培训和研讨活动,对学科有一定的研究和创新能力;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向全体教师征集提名,并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推荐委员会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候选人名单;2.审议阶段:推荐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教学观摩,评估其教学水平和学科带头能力;3.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公示于全校师生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师生的监督和评议;4.最终评选:根据推荐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最终评选,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教学质量: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教学方法运用、学生学习兴趣激发以及学业成绩等方面的表现;2.学科带头能力:包括组织教研活动、撰写学科教学研究论文、参加学科竞赛以及学科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表现;3.教育教学创新:包括教学设计的创新、教学手段的创新、教学模式的创新等方面的表现;4.教育教学管理:包括课堂管理、教学资源管理、学科教材使用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表现;5.教育教学服务:包括对学生的关心和服务、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六、奖励措施1.表彰奖励:将获奖教师评为小学校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并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2.资金支持:根据获奖教师的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3.培训机会:组织获奖教师参加省、市级教育教学研讨会、课题研究和培训,并为获奖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机会和平台;4.学科带头人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将获奖教师聘为小学校级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岗位和待遇。
X学校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X学校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市中小学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方案》,形成全镇优秀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体系,有效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拟定X市X镇中心学校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方案如下:一、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X镇中心学校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
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对方案进行解释,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情况X市教育体育局分给X镇中心学校名额如下:教坛新秀3名,骨干教师8名,学科带头人8名。
因中心幼儿园和中心学校教研员与任课教师不好比较,骨干教师名额留1名从中推荐。
每所完小教坛新秀最多推荐1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最多推荐2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按照《X市中小学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方案》中第三条执行。
四、量化细则:1.学历情况专科学历加2分;本科学历加4分。
2.师德师风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等次每次加0.5分。
3.地区差异按照上级核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时划分地区类别,X镇共有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三类。
近3年二类地区任教教师每年计2分。
近3年三类地区任教教师每年计2.4分。
近3年四类地区任教教师每年计2.8分。
4.工作量专任教师近3年年均课时达到500学时计:10分。
每超(差)一节加(减)0.02分。
行政领导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计10分,超(差)按比例计算(如张三年均课时量为200节,按比例相当于专任教师600节),每超(差)一节加(减)0.02分。
5.教学成绩专任教师近3年教学成绩(任多科选一科计分)平均分排名前40%及以上方可推荐评选,达到要求每年计10分。
语文、数学科目:班级名次在前10%的每年加4分,班级名次在前11%--20%的每年加3分,班级名次在前21%--30%的每年加2分,班级名次在前31%--40%的每年加1分。
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

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切实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在普通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市级学科带头人在市级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在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评选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认后,在两年内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的,经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考核,确定为市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见《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白银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中,凡有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办法:1、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申报推荐严格按照《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条件》逐级评选。
2、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按全市专任教师总数的5%确定,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不少于本县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0%,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选比例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
3、申报程序:个人填写《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和民主评议,县区评审组评审,按下达的申报名额评出推荐人选并上报。
4、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教研部门、当地知名专家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本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上一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5、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
四、评选步骤及要求(一)评选步骤1、学校组织学习宣传《白银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方案》,组织教师申报,学校评议后,提出推荐名单逐级上报县区教育局。
2、各县区教育局进行评选审核后,向市级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上报候选人名单(局属各学校评选审核后直接向市评审领导小组上报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方案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评选方案及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卓尼县___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和___,评审小组成员包括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1.“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8年以上。
2.“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
3.“教学新秀”评选范围及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5年以内。
已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享受科级行政待遇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再参加评比。
4.评选人数:校级教学新秀取满三年至五年内人员的10%,校级学科带头人取教师总数的5%并保证每学科至少有1个名额;骨干教师取教师总数的10%。
凡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及暂停骨干教师资格: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造成影响的;2.擅自组班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的;3.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5.没有参加当年学校组织教学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6.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评选条件参加学校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教学新秀最少具备3个条件(在学校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参加),骨干教师应至少具备4条选择条件,学科带头人应至少具备5条选择条件。
1.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支柱。
为有效选拔和评价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特编制此评选条例。
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造性表现和业绩,帮助提高其领导、指导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对象学科带头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
骨干教师:各中小学任课教师。
三、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 有卓越的教育教学成绩和业绩,能在教学实践中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
2. 已参与或主持过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并对学科发展有明确规划和建议。
3. 已在本学科或年级或班级等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或获得省、市、国家级教学比赛或科技成果奖项,或能在其所带领的团队中取得比较骄人的成绩等。
4.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行为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做到以人为本、为人师表。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达到较高水平,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有效的教学成果。
2. 热爱学生,能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在课程实施中采取差异化教育,适应学生不同的需求。
3. 在集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或科研活动中有明显贡献或者在学科竞赛、学术研讨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4. 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热心参加学术研讨和培训,积极学习前沿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四、评选方式根据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条件,采取综合评价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评选对象进行评价。
(一)综合考评:根据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科影响力、师德表现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评委会指定,对评选对象的授课能力、专业素养、师德观念以及对待学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程序(一)由学校教育教学处提出提名名单,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二篇)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方案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前五项为必达条件)骨干教师是我街道学校各学科的业务尖子,在本学科的教学、教育科研和培养教师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1、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渊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准确、全面把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有较强的教材整合能力。
3、骨干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在街道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能承担或参与街道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
4、骨干教师必须在本街道工作两年以上,小学必须大专或以上学历,中学必须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职称,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必须为中级技工或以上。
5、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在职公办教师(育贤实验学校在职教师),年龄在___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学校副校长及正、副主任可参与评选,但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评选名额不超过___%。
6、教学效果显著、业绩突出。
小学抽测考试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街道平均线;中考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高考成绩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五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考工定级通过率达到___%以上。
7、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区以上竞赛获前三名,所任课班级学生体育及格率达到___%以上、优秀率达到___%以上,综合素质达标率达到___%以上;文艺教师指导学生(___)参加街道文艺汇演获一等奖,代表街道参加区文艺汇演获二等奖或以上;各学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街道各项竞赛获一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
8、评为市区街道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纳入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
9、参加街道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教师、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支教或在本街道薄弱学校交流教师可优先考虑。
10、在教学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师可破格推荐。
二、骨干教师的评选办法1、骨干教师每两年评定一次,各校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自下而上的原则,择优推荐参加街道骨干教师评选。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2024年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我市将开展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包括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工作分为提名、初选、终审等环节,评选结果将成为教师继续发展的重要参考。
评选工作将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和教育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提名要求候选人在本学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实践能力,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初选阶段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候选人在教学、科研、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确定入围名单。
终审阶段由市教育局牵头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入围名单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
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将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并享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支持和培训机会。
此次评选活动的开展,旨在发现和肯定优秀教师的成绩和贡献,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全市各校教育机构积极参与评选工作,为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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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指为了促进学科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对各学科中的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的一项规定。
该条例具体规定如下:一、评选目标学科带头人评选的目标是从教师队伍中选拔出具有学科领域深度、广度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推动学科发展和提高教学水平。
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是选拔出教学成绩优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二、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 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造诣;-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对学科建设和师资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担任学科方向的研究项目负责人或学术委员会成员;- 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和国内外学术会议。
2.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教学成绩优秀,学生评价良好;-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创新性;-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贡献;- 参与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或学科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名优秀人选。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人进行资料审核和面试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4. 正式评选:根据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
四、奖励与激励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成功后,将获得荣誉称号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将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支持优秀教师的科研、教学等活动。
3. 评选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
总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例是为了选拔出具有卓越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教师,推动学科建设和教学提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乡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中心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顺利进行,乡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审组:领导小组对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认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研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平兼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一)评选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教研员,乡中心校各科室在职在相应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原则1.坚持评估标准、重视过程管理、促进业务提升。
2.保证质量、公开评选。
(三)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2)参评教师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5周岁,骨干教师不超过40(截止20 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在同一条件下,承担学校管理岗位(校长、副校长、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及班主任的)优先评选。
(5)20 年8月之前已经认定为县级特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四批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具有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上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业绩位于学校同学科教师前列,在学校及社会上认可度高。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学科教学、教科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
自参加工作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①在州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其以上课题获奖的;③参与县级微型课题研究并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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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反响良好。
(二)近10年来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或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2项省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三)近10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四)近10年来获得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录像课、微课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五)近10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一级行业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六)近10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果良好。
(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选组织程序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九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推荐——县(市、区)初评——市(州)复评——省级终评。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召开评审会,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发文公布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十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
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评选纪律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
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三条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市、区)和学校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评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