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企业的稽查有哪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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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企业的稽查有哪几种形式?
海关对企业的稽查方式有企业自查和海关稽查两种方式。
1、企业自查:主要是由企业按照海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企业近3年的生产经营状况所进
行的真实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分健全;二是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账册、资料、报关单证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和完整;三是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库存和经生产加工后的流转情况是否正常等。
企业的自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报告,对经自查生产经营状况较为规范并经海关确认的企业,海关应在企业分类管理和进出口通关时给予优惠便利的待遇。
对经检查由企业自行发现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可视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并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够正常开展。
2、海关稽查。
是指海关人员对企业的稽查主要运用审计技术和方法,由专业化的稽查人员对企业
的成立、企业的海关备案、经营进出口业务状况,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企业必须配合海关稽查工作,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接受海关稽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员应当到场,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海关稽查人员检查货物存放场所。
通过海关稽查人员深入到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层面,全方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便于海关监督、检查核实企业在从事与进出口有关的活动中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不规范和违反《海关法》及其他规定的行为。
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计资料:会计资料是海关稽查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对象。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能够通过计算机完整、准确计账、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为会计资料。
(2)报关单证: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订货单、售货确认书)、发票、提货单、装箱单、
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原产地证明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3)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与当事人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记录和反映了当事人行为的
有关资料。
包括与交易方的有关传真、往来书信、电子邮件,以及有关进出口商品的说明,加工贸易产品的生产工艺、单耗等。
(4)有关进出口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稽查是通关现场监管继续,由于物流速度的加快,海关
通过结合企业会计资料进行核查,以核实货物的真实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