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核心制度(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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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下达护理分级医嘱后,作出分级护理的标记,并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1) 特级护理
1.1 病情依据:
a.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b.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c.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2 护理要求:
a.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b.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c.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d.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e.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f.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g.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2) 一级护理
2.1 病情依据:
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监护。
b.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c.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d.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2 护理要求:
a.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c.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d.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e.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f.每小时巡视一次。
(3) 二级护理
3.1 病情依据:
a.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b.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c.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3.2 护理要求:
a.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c.按要求做好护理记录。
d.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4) 三级护理
4.1 病情依据: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4.2 护理要求:
a.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b.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c.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3.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变更护理等级。
护理查对制度
1. 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日定期大核对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二次。
2.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①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②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5)对易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
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空安瓿。
(6)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7)观察用药后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有记载。
3. 输血查对制度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血型(含Rh因子),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3)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4)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①床号、②姓名、③性别、④年龄、⑤住院号、⑥门急诊、病室、⑦血型(含Rh因子)、⑧配血报告、⑨标准输血器,无误后方可输入。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6)输血单应该保留在病历中。
4. 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3)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安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或深部组
织前后、缝合切口后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6)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5. 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制度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中得到实施。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需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要经二人核对。
6. 查对要求
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二种查对的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并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7. 与患者沟通
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患者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8. 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即在各关键的流程中,均有改善患者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