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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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
2.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培养他们公平竞争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十四、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
1.教师应紧扣教学内容,不得在课堂上发表与教学无关的言论。
2.教师应确保课堂教学的高效性,为学生提供有价值的学习体验。
三十五、不准对学生的创新和实践活动进行限制
1.教师应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支持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三、不准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教师应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
2.教师应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四、不准进行有损师德师风的活动
1.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品行,不得参与赌博、色情、吸毒等违法活动。
2.教师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共场合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五、不准歧视和侮辱学生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四十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过时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1.教师应紧跟时代发展,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十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待学生家长态度恶劣
2.教师应主动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二十二、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未经审核的教材和资源
1.教师应使用经过审核的教材和资源,确保教学内容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教师在引入课外资源时,应严格把关,避免传播错误或不当的信息。
二十三、不准对学生的提问和意见置之不理
1.教师应尊重学生的思考和学习权利,对学生的提问给予耐心解答。
2.教师应注重个人仪表,以端庄的形象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榜样。
三十、不准在教育教学中散布迷信和伪科学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第一项:不准擅自变更课程内容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设置好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

不得自行擅改课程内容,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第二项:不准在课堂上使用不当语言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以规范的语言表达思想观点,不得使用任何不当语言或词汇,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给学生树立榜样。

第三项:不准对学生进行身体或言语上的侮辱教师要尊重每一个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或言语上的侮辱或歧视,保持与学生平等相处的态度。

第四项:不准迟到早退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时刻以身作则,不得迟到早退影响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按时进行。

第五项:不准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保护学生的隐私安全。

第六项: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贿赂教师要坚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任何贿赂行为,确保教学公正和廉洁。

第七项:不准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在课堂教学和与学生交流中,教师应当客观中立,不得在言论中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避免对学生进行政治灌输。

第八项:不准利用职权打压学生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打压、歧视或对学生进行不公正对待,要公平处理每一个学生的问题。

第九项:不准教唆学生违法行为教师不得提倡或教唆学生参与任何违法或不良行为,要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

第十项:不准缺乏教育责任作为一名教师,不得缺乏对教育事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每一个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以上是关于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的内容,在教育工作中应当时刻以这十项准则为准则,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六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的,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七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师德师风是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它直接关系到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师德师风的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1. 必须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把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2. 必须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教师要言行一致,言出必行,行出必果,不做出虚假承诺,遵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要符合教师的职业规范。

3. 必须尊重学生,倾听学生的声音。

教师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和权益,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学生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权。

4. 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和学识水平。

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学识水平,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5. 必须严守教育机密,保护学生隐私。

教师要严守学生的隐私权,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家庭背景,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

6. 必须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教师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素养。

7. 必须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个性发展。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注重发现和培养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8. 必须与同事和谐相处,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教师要与同事和谐相处,互相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9. 必须关心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教师要关心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帮助更多的人。

10. 必须不断提高自我,勇于创新。

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勇于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效果。

二、十不准1. 不准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2. 不准歧视学生,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教师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一、“十要”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8、要自尊自重。

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1. 严格禁止欺骗、谎言、虚假宣传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2. 严格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歧视学生等行为。

3. 严格禁止抄袭、剽窃、转引他人作品等行为。

4. 严格禁止上课期间吸烟、喝酒、与异性交往等行为。

5.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泄露机密等行为。

6. 严格禁止抄袭、剽窃、转引他人作品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知识产权。

7. 严格禁止迟到、早退、矿工、旷课等行为。

8. 严格禁止与家长争吵、欺骗、恶意诽谤等行为。

9. 严格禁止收取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礼金、礼品等行为。

10. 严格禁止利用职权推销商品、服务或获利等行为。

十不准还明确了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其他要求,包括:
1. 严格遵守教育教学法规,不得违反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专业要求。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辱师德的言行,不得与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3.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涉及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活动。

4. 认真负责,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5. 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听取学生意见和需求,维护学生权益。

6. 诚实守信,保守秘密,不泄露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机密信息。

7. 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事业。

师德师风十准十不准内容(一)

师德师风十准十不准内容(一)

师德师风十准十不准内容一、师德师风十准1.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不歧视、不侮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利。

2.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教师应该以身作则,要求自己严格要求,做到言行一致,同时也要善待学生,给予理解和支持。

3.敬业爱岗,教书育人: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敬业教学,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4.维护学校和社会秩序:作为教师,要做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与任何损害学校和社会安定的活动。

5.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要关心学生的成长与健康,及时发现学生身心问题并给予正确的帮助和指导。

6.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教师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传递正能量。

7.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做到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绝不以权谋私。

8.尊重学生的个人发展: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梦想。

9.与同行互助合作:教师之间应该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提升专业水平,共同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10.保护学生隐私和权益:教师要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权益,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师德师风十不准1.严禁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教师不得体罚、侮辱学生,不得以言语或行为伤害学生的尊严和人格。

2.严禁徇私舞弊:教师不得为个人私利徇私舞弊,不得用权谋私,绝不以教育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3.严禁搞权色交易:教师不得以性要求、利益交换等方式对待学生,不得涉及与学生的不正当关系。

4.严禁敷衍塞责:教师不得敷衍塞责,应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负责任地完成教学任务。

5.严禁言语暴力:教师不得使用辱骂、恐吓、挑衅等言语暴力对待学生,要文明待人,做到言行和善。

6.严禁疏于教书育人:教师不得疏于教书育人,漠视学生成长与发展,要积极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7.严禁泄露学生信息:教师不得擅自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尊重学生的隐私权,确保信息安全。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一)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一)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在教育领域,师德师风一直被视为教师职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就必须严格遵守师德师风的相关规范,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下面将从十个方面详细介绍师德师风的要求和不允许的行为。

第一条: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不能利用职权地位获取私利,包括接受礼品、索取回扣、私自经营等行为。

第二条:严禁对学生进行侮辱、辱骂等行为。

作为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对学生进行侮辱或辱骂,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

第三条:严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教师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能擅自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情况、成绩等。

第四条:严禁在校园传播不良信息或影响。

教师应该在校园中树立良好的示范形象,不能在同学生面前传播不良信息或影响他们的价值观。

第五条:严禁拒绝学生求助或咨询。

教师应该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和困扰,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拒绝学生的求助或咨询。

第六条:严禁教学不负责。

教师要认真备课,教学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不能敷衍了事,对教学不负责任。

第七条:严禁歧视学生。

教师不能因为学生的性别、种族、身体状况等因素而歧视其人,要公平对待每个学生。

第八条:严禁涉及学生的诽谤和造谣。

教师不能在学校范围内散布关于学生的诽谤和造谣言论,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严禁疲劳工作影响教学质量。

教师要注意自身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不能因为疲劳过度影响教学质量,造成学生的误解和困扰。

第十条:严禁漠视学生的心理健康。

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不能漠视他们的心理疾病或困扰,要及时帮助和引导。

总的来说,师德师风是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职业操守,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十严格十不准,才能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十严禁十不准

教师十严禁十不准

教师十严禁十不准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严禁”1、严禁宣讲、传播和扩散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严禁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

3、严禁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患麻痹大意。

4、严禁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严禁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职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严禁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严禁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严禁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及特长培训活动。

9、严禁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对于学生携带的影响研究的物品,要及时转交家长保管。

10、严禁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评优评模、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之“十不准”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研究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师德师风十不准是教育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

这十个不准包括: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课、不准擅自离校、不准违反纪律、不准教学不认真、不准不尊重学生、不准不关心学生、不准不爱护学生、不准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准不履行教育职责。

不准迟到早退。

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如果教师经常迟到早退,会给学生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不准无故缺课。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如果教师经常缺课,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影响,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

第三,不准擅自离校。

教师是学校的一份子,如果教师擅自离校,会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秩序。

第四,不准违反纪律。

教师是学生的表率,如果教师违反纪律,会给学生带来不好的影响,影响学生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

第五,不准教学不认真。

教师是学生的导师,如果教师教学不认真,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兴趣,甚至会影响学生的未来发展。

第六,不准不尊重学生。

教师是学生的朋友,如果教师不尊重学生,会影响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甚至会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

第七,不准不关心学生。

教师是学生的关心者,如果教师不关心学生,会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学习效果,甚至会导致学生的自闭和抑郁。

第八,不准不爱护学生。

教师是学生的保护者,如果教师不爱护学生,会影响学生的安全和健康,甚至会导致学生的伤害和事故。

第九,不准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是学生的法律顾问,如果教师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会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甚至会导致学生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第十,不准不履行教育职责。

教师是学生的责任人,如果教师不履行教育职责,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甚至会导致学生的未来发展。

师德师风十不准是教育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应该认真遵守这十个不准,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
(1)不准参与邪教活动,宣传封建迷信,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不准出现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金、财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券。

不接受学生家长任何形式的宴请;
(6)不上无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7)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在工作时间不饮酒、下棋、炒股、玩游戏、聊天;
(8)不准上课期间接听电话或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9)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获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10)不准破坏团结、阳奉阴违,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做到以身作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到正面引导和榜样作用。

以下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十项不准:一、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伦理。

作为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进行违反职业道德伦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性骚扰等。

二、不准教学不端。

教师应该严守教学职责,不能利用发言权进行政治宣传、个人宣传或其他失去教学对象的行为,不能违背课程要求或教育教学计划,不能泄露考试内容或突破考试规则,不能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不准侮辱、体罚或虐待学生。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者虐待学生。

教育应当以循循善诱、爱护学生为基本原则,正确引导学生的行为。

四、不准以权谋私。

教师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索取学生或家长的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学生或家长可能给予的好处进行非法金钱交易。

五、不准传授错误知识和不当观念。

教师应该具有高尚的师德,传授正确的知识和正确的观念,不得传授错误的知识,不得传播错误的观念,不得传递歪曲事实的信息。

六、不准违反教师职业操守。

教师应该遵守教师职业操守,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教唆学生作弊、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等。

七、不准违反学校纪律。

教师应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纪律,不得违背学校的管理要求,不得纵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不得制造流言蜚语等。

八、不准乱发表言论。

教师言行要有分寸和底线,不得发表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言论,不得发表极端、歧视、辱骂等言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不当信息。

九、不准懒散教书。

教师应该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敷衍教学工作,不得违背课堂纪律,拖延教学时间,不得敷衍学生作业批改,不得疏于备课或上课无所事事。

十、不准谋取不正当利益。

教师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为了获取额外的利益违背教育原则和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有偿补课、发放虚假成绩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忌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忌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忌语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
一、不准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
二、不准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三、不准采取悔辱、歧视、孤立等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四、不准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托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五、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
六、不准使用教师忌语,采取语言伤害方式对待学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忌语
1. 你真笨,你真傻,不是学习的料。

2. 看见你,我就烦。

3. 谁教你谁倒霉,低能。

4. 回家让你妈带你查查,是不是弱智,缺心眼儿。

5. 你这孩子无药可救,你有病呀!
6. 坐下,你真笨!不知道,干嘛举手,总是耽误大家的时间。

7. 你是最差的一个!
8. 住嘴,不要再说了。

9. 一边呆着去。

10. 简直是木头桩子多俩耳朵。

11. 讲了多少遍了还不会,真是个榆木疙瘩!
12. 明天让家长写一份保证书,再犯错误,干脆别上学啦!
13. 看你长不长记性。

14. 你给我出去,你给我站起来。

15. 跟头猪似的,怎么那么懒呀!
16. 你简直就是个白痴。

17. 你有没有良心?
18. 你别在我们班里混,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

19. 谁再不给我好好学,就请你家长。

20. 老师就是老师,老师说什么都是对的,你不听就不成!不听你可以不来。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一、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法规政策纪律不一致的言行,发表、转发、编造散布、教授各种错误观点、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二、不准无备课上课,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

三、不准酒后驾驶、酒后上课、在校园内抽烟、课堂上非必要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办私事等,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六、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训斥、指责和羞辱家长,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七、不准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共适宜场所,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

八、不准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或索要、变相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九、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十、不准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或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推荐、暗示、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及各类形式的补习。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的内容是:
十要:
1.坚守教育宗旨,服务教育事业,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成长。

2.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违法乱纪。

3.热爱教育事业,追求教育教学的真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

4.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全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5.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6.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指导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7.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个性差异,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

8.与同事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努力。

9.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讨,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0.注重自身成长,自我反思,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师风。

十不准:
1.不得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诽谤、辱骂或歧视学生。

2.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触犯学生权益。

3.不得虐待、侮辱或歧视学生,不得使用体罚或精神虐待手段。

4.不得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

5.不得以权谋私,收受学生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6.不得利用职权进行打压、排斥或歧视同事。

7.不得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学生或社会公众。

8.不得利用教育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私自收费、收受回扣等。

9.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地对待学生。

10.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利用教师职务为个人谋私利。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同名40277)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同名40277)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同名40277)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现根据《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并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5.志存高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品行端正,衣着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测评)中均达到合格以上。

6.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不能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故意侮辱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4)言行不文明,有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故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参与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金)的,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7)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8)有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十要:一要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二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三要忠诚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四要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五要关爱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六要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七要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上课,细心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学生,保证教学质量;八要尊重家长,定期家访,促进家校沟通和谐;九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损于教师形象的不良行为;十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十不准:一、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法规政策纪律不一致的言行;二、不准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三、不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四、不准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五、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办私事等,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六、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七、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八、不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九、不准在考核、评优、晋级、提升中,舞弊作假、拉选贿选,欺骗组织;十、不准从狭隘利益出发,发牢骚、泄私愤,拉帮结派,闹不团结。

十严禁: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二、严禁无故旷工、擅自离岗;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四、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推荐、暗示、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及各类形式的补习;五、严禁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共适宜场所,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六、严禁借意见分歧和个人矛盾,中伤诬陷他人;七、严禁向学生、家长乱编乱印和推销教辅资料,或借职务之便向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严禁考试泄密、舞弊;九、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十、严禁参与色情、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

教师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一)

教师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内容(一)

教师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流砥柱,其师德师风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

教师师德师风的规范和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有着明确的十项要求和十项不准,以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以下是对教师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的详细阐述:十要1.榜样力量:作为学生的榜样,教师应言传身教。

不仅要言传,更要身体力行,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教师应具备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不懈追求专业发展。

3.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鼓励他们发展潜能,不用成绩评判代替了解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

4.关爱学生:对学生要关爱备至,倾听他们的心声,关心他们的成长,促进他们获得身心健康发展。

5.严肃治教:在严肃中包含着对学生的关心,切勿使用过度严厉的手段,保持严肃教育和人文关怀的平衡。

6.团结协作:能够团结同事,主动协作,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氛围,共同致力于学校的教育事业。

7.持续学习:时刻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追求更高的专业标准和教学成就。

8.诚实守信:做人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绝不说谎、违背诺言。

9.尊重专业:尊重教育学科知识,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保持年轻人学习的热情。

10.担当责任:时刻谨记肩负的责任,积极承担起为学生塑造未来的使命。

十不准1.不准虐待学生:严禁对学生成员采取体罚、侮辱或者威胁手段,保护学生的尊严和权利。

2.不准徇私舞弊: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为学生非法、不当谋利,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

3.不准疏于管理:不得任教敷衍了事,不得疏于管理班级学生,确保课堂纪律和安全稳定。

4.不准漠视疏忽:不能对学生的困扰和需求置之不理,要及时关注学生的情绪和问题,协助解决。

5.不准吸烟酗酒:禁止在校园内吸烟或酗酒,不得以身体健康为由影响教学秩序和学生形象。

6.不准谩骂惩罚:严禁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词汇对待学生,不能恶语相向,不得恶言凌辱。

7.不准纵容作弊:不得纵容学生作弊,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是关键性的角色,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教师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行为准则。

以下是教师行为的十个要求、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事项。

十个要求1.尊重学生:教师应该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特性,不歧视任何学生。

2.热爱教育: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3.严格要求:对学生要求严格,不纵容学生的懒惰和敷衍。

4.榜样力量:教师要做学生的榜样,言传身教。

5.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6.耐心倾听: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和意见,给予及时的回应。

7.有效沟通: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8.灵活应变: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9.重视安全: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10.团队合作:与同事、学生家长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十个不准1.不准羞辱学生:教师不能用侮辱和羞辱的言语对待学生。

2.不准迟到早退: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准迟到早退。

3.不准偏袒:不应当偏袒特定学生,要公平对待每个学生。

4.不准抄袭:严禁教师抄袭他人作品,包括课件、讲义等。

5.不准利用职务谋私利: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间谍:教师不得搞同学之间的暗地监视和窥私。

7.不准传播谣言:不得在校园内传播不实信息或造谣生事。

8.不准讹诈学生:不得以升学或成绩为由向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

9.不准行为不检:教师在公共场合应保持良好仪容仪表和文明行为。

10.不准参与赌博:教师不得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十个严禁事项1.严禁体罚:绝对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2.严禁性骚扰:严禁对学生或同事进行性骚扰行为。

3.严禁违法:教师不能参与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4.严禁打架斗殴:教师不得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5.严禁使诈:严禁以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6.严禁传销:不得在学校内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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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准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四)不准训斥家长、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五)不准强迫学生购买教育厅下发用书目录以外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负担;
(六)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七)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搪塞;(八)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九)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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