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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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205003—2016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I II
1 范围 (1)
2 规范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2)
4 总则 (3)
5 生产计划管理 (4)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5)
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10)
8 运行技术管理 (12)
9 安全管理 (19)
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
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3)
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27)
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0)
附录E:公路等级 (30)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T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72(110)-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1253-2013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CSG 510001-2015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Q/CSG 210020-2014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 114002-201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 1207001-2015 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 217007-2015 物资管理规定
Q/CSG 210017-2014 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
Q/CSG 210015-2014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Q/CSG 211004-2014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Q/CSG 211003-2014 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Q/CSG 211008-2014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Q/CSG 214028-2014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Q/CSG 210003-2014 应急管理规定
Q/CSG 210004-2014 保供电管理规定
Q/CSG 411002-2012 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3 术语定义
3.1中低压
中压(20kV、10kV、6kV)、低压(1000V及以下)的统称。
3.2 配电运行单位
承担配电运行业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地(市、州)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
3.3 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配电运行单位负责配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单位配电运行业务。
3.4 配电运行部门
配电运行业务的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单位特定区域范围内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组织形式有供电分局、配电部、配电管理所、输配电管理所、供电所等。
3.5 配电运行班组
执行配电运行业务的最小组织单位。
3.6 运行
为保持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连续不间断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工作。
3.7 检修
为保障设备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3.8 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9 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其他缺陷。
3.10 故障
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故事件。
3.11 特殊区段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特殊区段是指在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主要指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易受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速生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