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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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方案
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方案
“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心建设和谐文明新校园”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现、宣扬身边学生、教职工等的感人事迹,在校园中弘扬正气,颂扬真情、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师生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学会爱国、爱校、爱家、爱自己、爱他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活力、文明有爱的校园文化和精神家园,更好地推动和谐校园发展迈向新的台阶。
二、活动主题
倡树榜样,感动校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活动时间
**年1月8日——**年1月20日
四、评选对象
在校学生、教职工或对校园发展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不限。
五、参评条件
(一)评选总方向
所推荐的人或事能给师生带来感动和心灵冲击,能推动学校进步和发展;或是个人在学习、生活、家庭、社会等其它方面的表现特别突出、感人,对学生、教职工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学生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品质,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能成为学生励志学习的榜样;
②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在各项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③面临各种困难,始终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勇敢面对来自生活和其它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
④关心他人、关爱集体,热心集体、公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⑤在学习、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的事迹。
2.教职工
①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以渊博的知识、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带动学生,成为师生修身立德的榜样;
②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取得优异成绩,赢得广泛好评;
③立足本职岗位,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④关心、爱护学生,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帮助学生取得进步;
⑤在工作、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的事迹。
3.与学校发展有关的个人或企业
①在学校保安、保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中发现热爱学校、关爱学生、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典型人物、事迹,进行表彰。
②由联合办学处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出对我校发展有巨大帮助的企业或个人。
六、评选方法
学校评选采取层层推荐的办法来产生,先由各专业部、各处室评选,由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然后按照时间报送文宣处,文宣处整理后报送学校党委最终确定。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月8日至1月12日。通过晨会、班会、校园网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全校师生了解此项活动,关注并参与活动,积极推荐或自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推选候选人。1月13日-1月15日。各部门在开展感动校园人物评选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选候选人。
第三阶段:初评。1月16日,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感动校园,最美榜样”提名候选人名单。
第四阶段:复审。1月16日-1月20日,学校将组织候选教师进行演讲交流,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企业表彰由年终校企合作交流会颁发,教师、工作人员表彰由年终表彰会颁发,学生表彰于开学典礼颁发。
第六阶段:总结宣讲。3月份开学后,组织“感动校园,最美榜样”人物代表在全校进行宣讲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并制作宣传展板,并以此为契机,倡导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
七、职责分工
1、学生评选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班内遴选,每班可报一人参加专业部初评,每专业部初评后报2人事迹材料到文宣处。
2、教师评选由各部门初选后,每部选报2人,中心处室选报2人参加复评,报事迹材料到文宣处。文宣处整理后报学校党委。
3、保安、保洁、餐厅工作人员、联合办学在校内工作人员、归为其他类,由保卫处、联合办学处进行初选,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报送2人,联合办学人员等报送3人,将事迹材料交文宣处。
八、奖励方法
1.设“感动校园,最美榜样”奖,颁发奖杯;
2.在校园网开辟“感动校园,最美榜样”专题栏目,进行广泛宣传;
3.获奖人物的先进事迹编成专门文集,记入校史,并利用广播校报进行多方宣传;
4.教职工学生当选为“感动校园,最美榜样”的,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重要依据。
九、活动要求
1.所有参加评比的人物和事件必须真实,不得夸大与虚假,同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
2.内容可以涉及工作、生活、亲情、友情等身边所有让人感动的人或事,可以是校内和校外发生的人或事,但要求围绕发生在自己身边,并与学校有关的人物和事件来展开。
十、材料报送
请参与专业部、处室按照评选流程,于1月1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报送文宣处,文宣处邮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