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政策法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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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政策法规篇

政策法规就是党政机关制定的关于处理党内和政府事务工作的文件。一般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规定、办法、准则以及行业的规范、和条例规章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政策法规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形势也不断加剧。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惠老政策。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及惠老政策,本期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政策法规篇,将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辽宁省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许多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经验,国家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

主要亮点

1.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总则中规定: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国家重视和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应对老龄化的战略定位。

2.将每年的农历九月初九设立为老年节。

3.对家庭养老做了重新定位。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老年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更强调了国家和社会在老年人养老上的作用。

4.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突出精神慰藉的内容,是《老年法》最具人性化的体现。赡养不止在物质方面还包括精神赡养,《老年法》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做为赡养人应尽的义务。

5.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6.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的日常服务。《老年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7.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同时规定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8.推进宜居环境建设。这是《老年法》的新增章节,主要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了原则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和舒适的环境。

9.保障老年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老年法》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链接: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解读

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更加细化,现就《条例》的一些亮点进行解读。

提倡再婚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条例》提出,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老年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按法律程序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

鼓励与老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条例》要求,赡养人不与老人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鼓励开发老年人宜居住宅和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扶养人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失独家庭老人将获得定期心理疏导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失独家庭老年人将获得定期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

持《老年证》享受优待

老年人凭《老年证》、《老年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收费的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和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当为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优惠开放,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开放。

鼓励老人参与民间纠纷调解等活动

《条例》规定,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鼓励老年人依法从事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科技知识、调解民间纠纷、科技开发应用、咨询服务、生产经营、社会公益等活动。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明确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

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辽

宁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发布。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亮点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阐述了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遵循的总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阐述了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全省要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保障体系、养老体系和市场体系。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从高龄津贴、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居家养老、户口迁移、宜居建设、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出行便利、健康服务、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医保结算、为老服务培训、老年教育、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20个方面对我省实行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做出明确规定,并落实了责任部门。

第四部分组织领导,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体推进、健全保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监督检查落实五个方面对各部门、各地区提出了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亮点解读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省将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推进医养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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