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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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在压力
(1)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客户解除业务关系的威胁; (2)审计客户表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对某项交易的会计处理, 则不再委托其承办拟议中的非鉴证业务; (3)客户威胁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
(4)会计师事务所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5)由于客户员工对所讨论的事项更具有专长,注册会计师面临服从 其判断的压力;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知注册会计师,除非同意审计客户不恰当 的会计处理,否则将影响晋升。
1、审计职业性质的特殊性 (1)审计的服务对象广泛 (2)现代审计技术的复杂性 (3)审计服务结果的社会性
2、公众对审计工作期望 3、职业界内部评价约束 4、竞争日益激烈
职业道德守则的意义: 1、提高道德水平,维护形象,赢得公众的广泛信任; 2、规范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 3、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
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 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1、是否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 息;
2、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3、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 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 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一、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事务所收入过分依赖于某一客户; (3)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 业关系; (5)事务所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6)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正与鉴证客户协商雇佣关系; (7)评价以往提供的专业服务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二节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及具体运用
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 影响的因素 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
道德冲突问题的解决
第二节 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及具体运用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诚信、独立、客观、公正、 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关注、 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诚信:正直、诚实守信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2)含有缺乏充分根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独立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 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主要近亲属:配偶、父母或子女
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保密的例外原则:
1、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 的授权;
2、法庭诉讼、调查或报 告违法行为;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接受同业复核;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 及监管机构的质量检查
保密
披露客户信息应考虑的因素:
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 法律法规所禁止;
(5)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对象信息的其他服务。
3、过度推介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审计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 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4、密切关系
(1)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担任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是客户的员工,其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 象施加重大影响; (3)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业务对象施加重 大影响的员工,最近曾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 (4)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礼品或款待; (5)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与鉴证客户存在长期业务关 系。
二、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的防范措施
(1)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2)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 (3)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
第五章
职业道德 基本原则和
概念框架
1996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基本 1992中国注 准则 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
2002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规范 指导意见
2009年10月 《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 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 员职业道德 守则》
制定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 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 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 的独立性。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客观和公正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 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 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 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 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保密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 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保密
注册会计师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 向主要近亲属和其他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商业伙 伴无意泄密的可能性:
2、自我评价
(1)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客户提供财务系统的设计或操作 服务后,又对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原始数据,这些数据构成 鉴证业务的对象;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担任或最近曾经担任客户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并且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 对象施加重大影响;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关注:
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 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 准的服务。 3、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4、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 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5、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的人员得到适 当的培训和督导。 6、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 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