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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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在城市规划区内(含镇,下同),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无照经营网吧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容局城管监察大队创新举措控拆违见成效
自2010年10月份以来,县市容局城管监察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控拆违的工作要求,坚持“控、拆并重、两手抓”原则,创新举措,扎实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出重拳拆除庐城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给违建者予以严厉的打击,确保了全县新建违法建筑“零进度”和存量违法建筑总量“负增长”的目标。
具体做法是:一是加大执法队伍内部管理,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调动执法人员主动性;二是加大控拆违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控拆违氛围。在日常的巡查中,执法人员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建房政策,同时与镇、村的包片责任人进行信息联动;三是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控违”态势。坚持日常巡逻与值班制度,巡查人员每天深入村组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筑苗头第一时间内进行阻止,按照规划区控违“零违章”的工作目标,做到发现一起违章案件,查处一起,拆除一起,不容私情、不留隐患;四是创新工作举措,实行控拆违工作“网格化”管理。制定了违章建筑“日报告制”、“每周例会通报制”等制度;将区域划分明确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制度。
据统计,仅2010年10月—12月3个月期间,该大队共依法拆除违章户数127户,拆除违章建筑总面积约6220㎡(其中不含反复拆除的面积),3个月工作量是过去全年拆违面积的1.3倍,累计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18份,拍摄违章现场照片近600余张,还协助乡镇查处违章建筑11起,协助查处、拆除违章面积约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