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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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黔安监管电传[2009]4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24

【实施日期】2009.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立即

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黔安监管电传[2009]40号)

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点30分,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04名矿工遇难,4人被困,6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这起事故是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形势下发生的一起今年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别重大事

故;也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瓦斯防治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发生的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充分表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必须警钟长鸣,必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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