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山东省各省级机关的名称及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
省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的牌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省国土资源厅挂省测绘局的牌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的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粮食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进行了修正,最新抄条例于2017年5 月1 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搞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努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事故,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凡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部门和公安、海事、交通、煤监、煤炭、民航、铁路、林业、农机、海洋与渔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2011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5号各处室、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局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报告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报告,按照《办法》第二章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办法》(鲁安监发〔2011〕98号)的规定执行。
1.事故的接报。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员(日常工作时间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晚间和节假日时间由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要认真询问、核实、记录事故相关情况,对非工矿商贸事故应与省直有关部门联系确认核准。
基本情况摸清后,要立即向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分管局领导报告事故概况。
(2)对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工矿商贸事故,或10人以上死亡的非工矿商贸事故,或经局分管领导认为确有必要的较大涉险事故,要立即向局主要领导电话报告,其他较大以上事故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3)接报人员随后要填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登记表》。
2.事故的上报。
(1)事故上报范围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死亡5人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事故性质暂时不清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2)接报人员负责起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登记簿》中的顺序确定编号,送局领导签发后上报。
其中,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经有关业务分管局领导签发,重大以上事故经局主要领导签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8]2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1【实施日期】2008.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划分第六条政府的主要责任:(一)领导责任: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4•【字号】鲁政办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1年开展以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和生产经营场所,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整治了大量事故隐患,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好转,安全生产形势明显趋稳。
但专项整治工作在个别地区、领域和单位开展得不够深入,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个别整治领域的重、特大事故仍有发生。
为此,必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来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及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鲁政【2007】54号文
鲁政办发〔2007〕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各种股份制企业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物质保障责任: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责任: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1)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1)共3种题型,共115题一、单选题(共50题)1.《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的相关规定,企业排查周期包括:()、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等。
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适当增加。
A:每天一次B:每班一次C:每半年一次D:每年一次【答案】:B2.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A: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B:超过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C:风险防控措施失效D:以上都正确【答案】:D3.依据《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是企业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A:主要负责人B:安全总监C:主管安全的领导D:安全管理人员【答案】:A4.依据《胜利油田安全生产(HSE)责任制管理细则》,各级()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HSE)责任和工作清单的发布和公示。
A:综合部门B:安全部门C:业务部门D:安全人员【答案】:B5.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报告。
A:生产运行管理中心B: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C:业务主管部门D:主要领导【答案】:A6.根据《胜利油田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准驾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内每年复审1次,期满换证;A:5.0B:6C:7D:8【答案】:B7.依据《胜利油田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22〕,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应超过()小时。
A:8B:12C:24D:36【答案】:C8.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A:当心电离辐射B:当心感染C:禁止停留【答案】:A9.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明确专人(监护人除外)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9)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9)共3种题型,共115题一、单选题(共5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安全总监B:主要负责人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分管安全负责人【答案】:B2.根据《胜利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员应在()实施监护,无法做到时必须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A:作业面上方B:同一作业水平面C:作业面下方D:地面上【答案】:B3.《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规定,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至少应包括()、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评价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记录、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内容的文件化成果。
A:风险辨识管控制度B:隐患排查清单C:工作制度D:风险辨识【答案】:A4.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需制定施工方案的“双边”作业,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制定。
A:业主B:承包商C:业主和承包商共同D:开票人【答案】:C5.依据《中国石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南(试行)》,有可燃有毒气体、液体的()未绘制分布图和定期排查的,属于重大隐患。
A:生产区B:装置C:密闭空间D:罐区【答案】:C6.依据《中国石化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天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A:5B:7C:15D:30【答案】:B7.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
A:燃气经营部门B:燃气生产企业C:燃气管理部门D:燃气企业【答案】:C8.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属于()动火。
A:特级B:一级C:二级D:固定动火区【答案】:A9.依据《中国石化危险化学品泄漏安全管理办法》,对要害部位的泄漏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形成(),采取相应的预警和预防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3•【字号】鲁政发[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1.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各级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严格落实定岗定员制度3.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在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上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实行定岗定员制度。
4.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尽量减少在岗人员,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鲁安监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111号)各处室、机关党委,监察总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做好省安监局网站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安监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网站管理办法和网站栏目管理工作分工,于9月10日前完成对外网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的调整,以及内网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
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各网站栏目管理工作分工和信息维护的要求,于9月20日前完成调整后的外网门户网站和内网门户网站的信息录入和调整工作。
9月21日,省安监局内网门户网站正式启用,外网原网站自9月21日起关闭。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协调勾通。
在网站调整和建设过程如有重要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网站管理工作,更好的为安监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安监局外网(因特网)门户网站、省安监局内网(政务专网)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省安监局信息以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专题(以下统称“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省安监局外网门户网站与因特网相连,用于开展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为民服务。
省安监局内网门户网站与政府电子政务专网相连,用于在安监系统内部部署工作,发XXX传递政务信息。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现行有效发布:2018-01-24实施:2018-01-24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8-01-24实施日期2018-01-24发布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修订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正文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鲁政字[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字〔2013〕6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如下:郭树清同志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
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孙伟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教育、监察、编制、统计、政府法制、调查研究、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兼任山东行政学院院长。
联系各民主党派,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中储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驻鲁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
夏耕同志负责商务、外事、工商行政管理、侨务、口岸、打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联系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分会),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王随莲同志负责民族宗教、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10)
2022年安全岗位试卷和答案(10)共3种题型,共115题一、单选题(共50题)1.《胜利油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吊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绳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A:司索人员B:吊装指挥人员C:作业人员D:监护人员【答案】:A2.根据《胜利油田生产变更安全管理规定》,变更审批负责人应当成立变更()小组,负责变更的()工作,对评估的结果负责。
A:风险评估/风险评估B:风险分析/风险评价C:风险评价/风险分析D:风险分析/风险评估【答案】:A3.《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手册》要求,“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监测、()、审核、管理评审四个二级要素。
A:内部审核B:合规性评价C:外部审核D:上级审核【答案】:B4.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票人的职责说法错误的是()。
A:负责开票B: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C:对该项作业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D:负责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答案】:B5.《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手册》要求,集团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HSE绩效监测管理机制,确定监测和分析评价的内容、方法、准则、时机,组织开展HSE( )和评价,持续提升HSE绩效。
A:绩效监测B:绩效分析C:绩效审核D:上级审核【答案】:B6.依据《胜利油田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风险评价小组应对本单位业务部门风险清单进行筛选,建立本单位风险清单,经本单位QHSSE委员会审核后,报油田()。
A:安全环保质量管理部B:业务部门C:信息化管理中心D:生产运行管理中心【答案】:B7.扑救电器火灾一般应首先()。
A:切断电源B:救人C:疏散物资D:灭火和救人【答案】:A8.()应充分发挥HSE工作核心推动作用,推进 HSE 管理体系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引领全员尽职尽责,持续改进HSE绩效。
A:安全监管部门B:专业管理部门C:各级领导D:各级主要负责人【答案】:C9.按照触电事故的构成方式,触电事故可分为( )和电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鲁政办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 (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年一月十五日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二0-0年一月十一日)为规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多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对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事故预防推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鲁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号)各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省政府确定,自2008年起,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五日山东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要求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工作,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二、考核范围。
各设区市政府。
三、考核内容。
省政府与17个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时间。
每年年底对各设区市政府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年终集中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94分至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安监发[2006]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安监局,建设局,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加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安监局、省建设厅、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制定了《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山东省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矿山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矿山建设期间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和地下开采及中型以上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从开工建设直到竣工投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属以上及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承担。
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持有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手续;开工建设前,应当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制止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和质量要求施工的违章行为。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尾矿库专项整
治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11.03
•【字号】鲁安办发[2008]25号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
验收标准》的通知
(鲁安办发[2008]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80号)要求,尾矿库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验收阶段,为指导各市切实做好验收工作,省安监局制订了《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验收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对各市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验收。
附件: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附件:
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鲁政办字〔2023〕1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4]8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2
【实施日期】2004.09.22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P10
【修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4]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设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监局,与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省安监局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在省安监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