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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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管理制度
1使用: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1司机使用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1.2开车前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及人员,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予告警;
1.3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1.4电动葫芦使用结束后应关闭电源,操作手柄放回手柄箱内。
2安全技术要求: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2.3捆绑吊挂不劳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3.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3.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起吊物下不得有人;
3.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3.4所吊重物达到或接近额定起重能力时,调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消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3.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再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3.6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4起重工作一般安全要求:
4.1指挥信号应该明确,并符合规定;
4.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绳受力过大。
4.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4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4.5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检修部燃料检修专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