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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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
投保和核保规则
投保规则:
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55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
2. 本附加险保险期间一年;
3. 本附加险交费频率为年交;
4. 本附加险必须和其他主险(万能险、IPA、吉祥(金)卡除外)同时投保,所附主险如下:
111201 华夏爱家保宝两全保险;
112207 华夏之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112403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分红型);
111401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4);
112208 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112209 华夏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贺岁款);
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不得与本附加险一起销售;
5. 在本公司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华夏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和“IPA”三款产品只能择一投保;
6. 所附加的主险保费必须满足下列要求才可以附加本附加险:
核保规则:
1. 同一被保险人不得重复投保本附加险;
2. 下列人员投保本附加险限投保额5000元:
军人、警察、家庭妇女、残疾人员、医院工作人员、职业为五类(含)以上的人员、无业人员、离退休人员;
3. 怀孕28周以上及分娩后一个月内的孕妇不能投保本附加险;
4. 经核保人评估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EM)>100%不得投保本附加险;
5. 体检规定:
依据被保险人年龄与投保本附加险保额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是否体检,体检项目如下:
6. 本附加险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且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不能超过主险的保险期间。

7. 其他未尽事项适用“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2013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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