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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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 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 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 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原则
1、过罚相当
环境行政处罚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6、多个行为分别处罚
一个单位的多个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彼此存在一定联系,但各自构成独 立违法行为的,应当对每个违法行为同时、分别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
环境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主动出示执法 证件)
2、查清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3、告知(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告知当事
第三步 案件审查
主要任务是对已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合法性 和合理性审查以及审查后的处理。
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二)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六)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 可以追查的; (五)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的完整性、违法事实是否清 楚、违法证据是否确凿、所提处理处罚建 议是否合法四项内容
完整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包括案由、调查过 程、主要证据、调查结论、提出的处理处 罚建议等基本要素。
注: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 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 事实的依据。
调查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结调查: (一)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 (四)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法
案件审查注意事项
注意处罚主体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有 错。
调查取证是实施一般程序的第二个步骤。 调查取证是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已立案的
违法行为进行查清事实和收集证据的行为。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证明行为人是否有违法行为,
以及违法行为的从重从轻或免除的情形。
调查人员职权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 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1、从重处罚
(1)主观恶意的,从重处罚
如:“私设暗管”偷排的,用稀释手段“达标”排放的
(2)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如: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造成饮用水中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
(3)区域敏感的,从重处罚
如: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4)屡罚屡犯的,从重处罚
如: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12个月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4、按日计罚
5、从一重处罚
同一环境违反行为,同时违反了具有包容关系的多个法条的, 应当从一重处罚。
例:在人口集中区焚烧医疗废物第行为,既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规定(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处两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又违反了《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17 条“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应选择其中处罚较重的一个法条予以处罚。
2、严格程序
应当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重在纠正
处罚不是目的,必须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4、综合考虑
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主观过错程度
5、量罚一致
同一地区、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wenku.baidu.com6、罚教结合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裁量
环境行政处罚
贡家兵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 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具
有法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对违返行政法律规范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 裁。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在环境保护领域的 具体体现,它是由法定行使环境行政管理职能 的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行 政制裁。
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
拍照、录像; (二)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
项和提供有关材料; (三)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
材料。
证据类别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 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 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等形式。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
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 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步 调查取证
人有权进行申辩和陈述)
4、听取陈述(听取陈述制作相应笔录) 5、作出决定(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当时
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6、执行 7、结案






结案





第一步 立案条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 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从轻处罚
主动改正或者及时终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 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 法行为的 ,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 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标总量排 污的,从轻处罚。
3、单位个人“双罚”制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 染事故的,由环保部门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 的收入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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