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姜小川课件
中共中央党校姜小川司法原理考博参考书-考博笔记资料-考博辅导
中共中央党校姜小川司法原理考博参考书-考博笔记资料-考博辅导一、专业的设置姜小川老师的司法原理方向是一个考博热门方向,一方面是因为姜老师长期从事此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对于这方面造诣深厚,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个方向本身有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个专业的人才正是是社会所需要的,有很好的就业前景。
这一个方向属于法学理论专业的一个下设方向,导师是姜老师,姜老师同时也是法政治学方向的导师。
二、导师介绍姜小川,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位:政法教研部。
姜小川,1957年生,现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北京市高校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曾为下乡插队知青,返城后系公安民警。
1977年恢复高考后首批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毕业后在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从事刑事、经济审判、教学及领导工作十余年,并先后晋升为助教、讲师、副教授。
三、参考书目法学理论:1、《法理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中国法制史》,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曾宪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曾宪义、郑定著,天津教育出版社。
《宪法》,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许崇德、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张正钊、李元起,人大出版社。
6、《刑法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7、《民法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商法总论》,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赵中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9、《侵权行为法》,王利明、杨立新主编,“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
10、《刑事诉讼法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程荣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姜小川课件
(二)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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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四讲 诉讼基本制度(上)
(一)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三)侦查机关: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 责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各类法院的产生; 法院的总体设置;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
3、法院机构的设置 4、法院的审判组织
法院的审判人员;
独任庭;
合议庭;
2、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 诉讼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 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四、三大诉讼之宏观比较
(一)三大诉讼的相同之处 1. 诉讼是其共性,表现为三者都
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 而制定的。 2. 相同的诉讼原则 3. 相同的诉讼制度 4. 相同的诉讼程序
四、三大诉讼之宏观比较
(二)三大诉讼的不同之处 1. 性质和直接目的不同 2. 程序要求不同 3. 即使是同一诉讼制度,但三者
的科学。 2. 研究诉讼法学的价值:提升理论;指导
立法和实践。
五、诉讼法与诉讼法学
(三)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诉讼法律规范;2、诉讼实践;3、
刑法学复习串讲
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剥夺功能
(3) 教育改造功能 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 3、对其他人的功能——威慑功能 (1)威慑功能。 (2)教育、鼓励功能。
十二、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1)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2)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 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 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 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七、犯罪既遂形态
1、概念
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 要件,犯罪构成要件齐备。
2、分类:
(1)结果犯:要实施具体犯罪构 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 生法 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 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 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 别标志的犯罪 。
(2)危险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 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3)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 成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 (4)举动犯: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 犯罪全部构成要件就算完成。
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认定 1、交通肇事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 而逃跑的(3—7年有期徒刑)
2、逃逸致人死亡 逃跑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 亡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系列讲座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系列讲座(三)——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姜小川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二0一四年十月大家好!我们现在开始讲司法体制改革第三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基于十八大报告提了出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那么在这样一个提法的前提下,我们就讲一下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的几个问题。
我需要说明一下,我们只讲几个比较宏观的问题,至于涉及到具体怎么改革的一些具体问题,那么时间关系我们可能讲不了。
一、司法需要系统的理论研究(一)建立符合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理论我们先要的讲的第一个问题是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创立一套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这是第一个问题。
为什么要这样?是因为任何的体制,任何的改革,如果理论不清,那么它必然改革是盲目的,因为理论它具有先导作用,理论上的不清,改革它就必然有许多问题,受到传统的或者是既有的这种理论它的阻碍以及影响,受到既有的司法体制或者这种制度,他的阻碍,所以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符合国情的这样一个理论,这是关于理论它的重要性。
(二)司法内涵的理论界定第二个问题,我前面已经说过,我们国家司法的理论实际是不清的,形式上好像很明确,实际上究竟什么是司法?司法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是不清楚的,这些问题首先要在理论上把外延内涵一定要切清楚,这样才好办。
(三)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不显著第三个问题,我们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改革的成效尤其是在体制改革方面的成效不显著,有些真正体制改革,但是最终问题也难以兑现,比如说我们涉及到司法职业化,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应该说这是一个体制的改革,但是这种改革虽然实行了。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呢?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人,仍然很多人进不了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的很多人,仍然没有考取司法资格,就这样的问题,所以会出现,我还是说理论不清,或者说缺乏基本的理论指导。
所以这些年我们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形式上可谓轰轰烈烈,但是对很多重大的问题,包括改革的内容,改革的步骤、改革的方案、改革的设计,都缺乏深入系统全面而形成一整套的司法的理论,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来指导。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司法公正观念
疏导。因此《 道德经》 的全文主 旨在教导君主要返 回 自然遵 守大道 , 行无 为之治。关 于法律作为失道 的产 物, 《 淮南子》 也有论述 : “ 故道灭而德用 , 德衰而仁义生。故上世体道而不德 , 中世守德而弗坏也, 末世绳绳 乎 唯恐 失仁 义 。 ” ¨ 2 这里 的 “ 绳” 也具 有法 律 的意思 。道 家认 为社会 制度 应 当符 合人 的 自然 品性 。什 么是 “自
2 0 1 3年 第 5期 ( 总第 1 4 7期)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学报
J o u m ̄ o f t h e 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Gu i z h o u P r o v i n c i M C o mmi t t e e o f t h e C. P . C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4— 0 6
基金项 目: 中央党校 2 0 1 2年课题《 转型社会司法公正问题研 究》 的 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 姜小川 , 男, 中央 党 校 政 法 部教 授 , 博 士 生导 师 , 法 学 博 士 。 研 究 方 向: 司法原理 、 诉讼 法学、 刑事法学。易娟 , 女, 浙 江 省 义 乌 市 检 察 院 。 研 究方 向 : 司法 制 度 、 刑 事诉 讼 。
慈?国家 昏乱 , 安有贞臣? ” … 提倡仁义看起来是一件好事 , 但其实恰恰说明人们利益冲突激烈或人们道德 水准下降。“ 法令滋彰 , 盗贼多有。 ” … 法律越多 , 说明刑事犯罪越多, 刑事犯罪越多又反过来使得法律的
数量 更加 膨胀 , 陷入 一种 恶性 循环 。因此 , 他 提倡 一种无 为 而治 的治 国思想 , 就是 君主 要克制 自己 的贪 欲 , 取
No. 5. 201 3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姜
(三)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
5、未经法院依法确定,对任何人 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6、具有法定情形不能追究刑事责 任的原则;
7、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四)民事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处分原则; 4、法律调解原则; 5、辩论原则; 6、支持起诉原则。
姜小川
一、诉讼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二、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三、诉讼参与人 四、不同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二、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三)侦查机关:享有侦查权的机关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 责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各类法院的产生; 法院的总体设置;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四讲 诉讼基本制度(下)
二、诉讼的产生、沿革及意义
(一)诉讼的产生及其意义 1. 诉讼的产生。 2. 诉讼产生的意义。 (二)外国诉讼历史沿革的三个历史时期 1. 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 2. 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
度; 3. 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
度。
二、诉讼的产生、沿革及意义
一、诉讼基本制度概述
1、诉讼基本制度的概念 2、诉讼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 3、诉讼基本制度与一般制度 4、诉讼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5、研究诉讼基本制度的意义
二、两审终审制度
1、审级制度的概念 2、两审终审制的概念 3、两审终审的例外 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原因 5、现行两审终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6、两审终审制度的完善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国司法解释的问题及其原因探析
2017年3月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Mar.2017第 2 期总第110 期 THEJOURNAL O F HARBINCOM M ITTEESCHOOL O F THECCP No.2 Serial.110我国司法解释的问题及其原因探析姜小川(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摘要:0世纪80年代以来,司法解释作为裁判依据引发的多种问题广受社会关注,虽然近年 来对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本文试图就 司法解释的问题及其原因予以分析。
关键词:司法解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 -8520(2017)02 -0007 -10司法即适用法律,解决诉讼纠纷的活动。
司法解释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司法活动中如何 具体运用法律所做的规范性说明。
由于社会不断 发展变化,而立法无法就所有可能出现的具体问 题面面倶到;由于法律自身固有的稳定性导致其 天然的滞后性;由于立法者拘囿自身的水平以及 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保证其制定的法律至善 至美……于是,司法解释运用而生,但由此派生的 问题也同时出现且与日倶增。
为保障司法的公 正,维持法治的统一,有必要就司法解释的问题及 其成因予以探讨。
一、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一)司法解释主体的问题1.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解释的主体这个问题尚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司法解释 说起。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审议 表决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规定:本 组织法的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 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本组织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央人民政 府委员会。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法院组织法》对司法解释工 作首次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中如何具 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1955年6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的《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第2条规定:“凡是 对在审判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治能力及其提升的理论与实践
(一)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 为了说明 法 治 能 力,有 必 要 先 就 法 治 与 人 治 两种治理国家的方式简单予以说明。 人类及其发展的历史究竟是三百万年还是六 百万年甚至 更 长 时 间 仍 在 探 讨 之 中,但 是 此 期 间 治理社 会 或 者 国 家 的 方 式 不 外 乎 人 治 和 法 治 两 种,而且,即使是国家、法律出现以来,人治的历史 事实上仍然长于法治的历史。法治作为相对于人 治的治国方式,强调国家事务的规范管理,不因领
导人的改变 而 改 变,不 因 领 导 人 意 志 的 改 变 而 改 变,它意味着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
法治方式与人治方式的区别不在于国家有法 没法,也不在 于 是 否 承 认 法 律 运 作 中 需 要 发 挥 人 的作用,而在于:首先,就本质而言,人治虽然不否 定法在治理 国 家 中 的 作 用,但 却 将 法 作 为 治 理 国 家的工具。对此,唐朝的谏官魏征曾比喻,国家好 比一匹奔驰的马,君主便是驾驭马的骑士,法即是 君主手中 策 马 的 鞭 子。 当 然,明 君 可 以 较 好 地 发 挥法的作用,问题是明君不常有,结果往往造成法 自君出,权 尊 于 法。 法 治 作 为 一 种 治 国 的 基 本 方 略,强调的是法律至上。这意味着,统治者首先要 带头守法,然 后 再 要 求 社 会 其 他 成 员 守 法。 如 果 认为法治只是统治者将法作为工具来对社会进行 管理,事实上则把统治者放在法律之外,其本质仍 然是人治。其次,就治国的主体而言,法治在形式 上是众人 之 治,人 治 则 是 一 人 或 少 数 人 之 治。 最 后,在依据上,法治是依据既定的普遍规则实现治 理,而人治则将个人的任性置于首位。
关键词:法律能力;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520(2018)04-0009-11
司法权基本属性之探析_姜小川
司法改革与实践法学杂志·年第期作者简介:姜小川(-),男,汉族,辽宁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法理教研室主任。
① 在我国,司法权除指法院行使审判权外,还包括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
本文所称司法权仅就法院行使审判权而言。
② [美]戈尔丁:《法律哲学》,齐海滨译,三联书店年版,第页。
③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年版,第页。
司法权基本属性之探析A n a l y s i s A b o u t T h eB a s i cC h a r a c t e r O f J u d i c i a l P o w e r姜小川(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内容提要:通过对司法权基本属性的探讨分析,旨在明确司法权不同属性的内涵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划清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界限,从不同角度认识和把握司法权。
关键词:司法权 立法权 行政权 基本属性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解决诉讼纠纷并以此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司法权主要是指法院以国家名义行使审判活动的权力①。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在国家的地位日显突出。
正确认识司法权的基本属性,对实现司法为民,加快法治国家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权具有中立性这是就纠纷解决者在冲突各方间的态度和立场而言的,它将直接影响法院对纠纷的审理。
总体上讲,司法中立性是司法本质和司法目的的双重要求。
司法的本质就是法院对各类纠纷进行判断,这就要求法院在争执各方间保持中立的身份和地位,避免将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之中,只有如此,司法的过程及裁判的结果才能赢得争执双方和社会公众的认同。
司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纠纷的裁判,进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因为争执的产生就是由于案件双方在何谓公平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所以,只有通过居中的公正者来主持公道,才能使案件得以公正处理。
司法的中立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它要求法院在司法过程中,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控辩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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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源安排
01
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源
姜博士的课程资源丰富多样,需要选 择符合自己学习需求和水平的学习资 源,包括书籍、视频、音频等。
02
整理和归纳学习资源
将学习资源进行整理和归纳,方便自 己的学习和查阅,同时避免重复和遗 漏。
03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达到最佳的学 习效果。
学习技巧分享
针对每节课的内容,姜博士会布置相应的作业,以检验学生对课 堂知识的掌握情况。
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是对学生整个学期学习成果的综合性评价,通过期末考 试,可以全面了解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
课程实践环节
项目实战
姜博士的课程中设有多个项目实战环节,学生通过参与项目实战 ,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培养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结果的构成
业务结果定义
财务结果定义
团队发展结果定义
个人成长结果定义
3. 结果的实现路径
制定计划
检查调整
确定目标
执行计划
总结归档
4. 如何实现业务结果
客户价值原则 市场选择与定位
产品与服务策略 竞争策略
5. 如何实现财务结果
财务收益原则
降低成本策略
提高效率策略
投资与回报策略
6. 如何实现团队发展结果
际进行课程应用。
关注案例分析
姜博士的课程中有很多案例分 析,学生可以关注这些案例, 并尝试将其应用到自己的实际
工作中。
小组讨论
通过小组讨论,学生可以分享 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相互学 习和帮助,更好地应用课程所
学知识。
如何利用课程中的思维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学习课程中的思维和方 法
姜博士的课程中涉及很多解决问题的 思维和方法,学生需要在课程中认真 学习并掌握它们。
居安思危镜鉴 — 国外政党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音像6DVD光盘)
居安思危镜鉴国外政党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当今世界是政党政治的时代,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不论其大小、贫富,其政治体制的架构和政治进程的发展均与政党政治紧密相连。
今天,在多彩的政党世界中,最令我们关注的不是那些仍在各国政治舞台上摇旗呐喊,呼风唤雨的执政党,而是几个曾在一个国家和地区长期连续单独执掌政权,而后丧失执政地位的大党、老党。
因为,这些党的兴衰成败,它们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和警觉。
本套讲座即是姜跃教授多年授课精华之结晶,涵蕴深厚,案例丰富,思路清晰,贴近现实,针对性强,引人思考。
相信对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提升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必定有所裨益;对广大热心观众了解世情党情国情,必定有所镜鉴。
讲师简介姜跃,现任中央党校党建部政党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副主任。
长期为中央党校中高级领导干部班等主体班次和部委分校、行政学院、地方党校及机关单位、高校、企业,主讲党建主题的相关课程。
曾受聘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山东大学等院校的兼职教授。
经常受派参与世界政党党际交流活动,考察访问过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以及蒙古、老挝、东欧等国,对东西方政党政治状况颇有研究。
曾于1988年至1993年,公派到前苏联留学五年,攻读政治学专业,获政治学博士学位。
期间刚好亲身经历了苏东剧变,因而对苏共亡党亡国的教训有切身感受和深入思考。
姜跃教授一直致力于政党理论和世界政党的比较研究和教学工作。
撰写有专著和合著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
其中,代表性著作有《政党多棱镜——国外政党建设比较研究》、《莫斯科落日》、《现代政党执政方式比较研究》、《世界政党比较概论》、《世界执政党兴衰史鉴》等。
曾荣获中央党校教学优秀奖、科研优秀奖等奖项。
目录:第一讲国外政党执政的经验教训1、如何面对社会变化,巩固和扩大党的社会基础,争取更广泛的支持2、如何面对意识形态的困境,强化以政策和政绩获取民心3、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平衡,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如何拓展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提高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5、如何防腐倡廉,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众形象第二讲国外廉政建设的经验教训1、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净化执政、从政环境。
强化法治思维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 护国家安全”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当中,并提出一系 列新思路新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 向。
领导干部如何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强了匕法洽恧雉官d 新基层社会洽理夕杨小军赵博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 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 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 理。
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社会治理新格 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重要一环,领导干部如何强化法治思维,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干部强Tt :法治恧维的 重耍胜法治思维是提升领导干部管理能力、 建立法治政府的先决条件。
当前,我国正处 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己 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 穷,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日益凸 显。
在这种情况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 式化解矛盾,己成为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 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
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开展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才能更好 地坚持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解决社会治理 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领导干部要真正形成想问题、作决策、 办事情找法依法的法治思维,不是一朝一夕 的事情,需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才能逐步形成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事的能力。
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 要内容,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
我国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制定了大 量惠民政策,但这些政策最终的实施效果如 何,关键在于基层落实得好不好。
这就要求 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抓好制度的 执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 定》对加强制度执行作出部署,提出“各级 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 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 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 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一单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3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课件必修3政治与法治
拓展深化加强党的思想领导 党的思想领导,就是坚持不懈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 基础;积极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话语权、主导权,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舆论引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 党的主张变成全党全国人民的自觉行动;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 法,开展科学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全体人民树立 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作,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①正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管党治
党的又一利器”,它的通过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②正确;党的领
导核心地位早已确立,③表述错误;该条例的通过不能说明“实现了”党内政
治生活的令行禁止,④说法夸大了该条例通过的作用。故选A项。
2.(2017·北京卷)“两会”是观察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也是中国展示制度 自信和道路优势的重要平台。下面是某同学搜集的“两会”资料:
2.政治领导 (1)是什么: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方面的领导, 主要体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 (2)如何坚持:要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重要的是,必 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 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 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 心。
答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 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民法典的出台过程 自始至终体现了党的领导:编纂民法典是由党中央决定的;编纂工作的重要 指导和基本遵循是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立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重大 争议是由党中央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解决的。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姜小川40页PPT
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治理上
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治理(上)姜小川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我们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治理。
我打算讲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依法治理是进行法治的必然要求。
第二,当代中国法制之基础与法治发展。
第三个,依法治理的核心对象是治人。
第四个,依法治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依法治理是进行法治的必然要求(一)法治的含义及其发展下边我们讲第一个问题。
依法治理是法制的必然要求,这里边首先要有一个概念就是法治,法治的含义及其发展,这个问题我讲三个问题,第一个法治概念以及标志。
所谓的法治是相对于人治来讲的,法治这个词所意味着是一种法律的统治,它不是一种人的统治。
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的方式。
历史上来看,作为统治国家,治理国家的方式一种是法治,一种是人治。
从法治的角度来讲,最主要的标志是两个。
第一个标志,它要有良好的法律;第二个,良好的法律得到社会所有人的普遍遵守,这个时候实现法治的要求的。
两句话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很难。
良法,什么是良法?法律体系都齐了,它未必是良法的,为什么?因为它的内容不一定是良法。
我举一个例子,《刑法》里边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法律条文来讲好像意思很清楚,但是仔细一琢磨,司法机关对一个罪犯执行枪决也好,注射死刑也好,它也是一种故意杀人。
法律从良法的角度来讲具有一定的问题,它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类似这样的问题,在法律里边非常多。
一个法律一个条文的表述可能不是良法,法律条文和条文之间,此法和彼法之间都不能协调,这些也就构不成一个良法。
至于普遍遵守,毫无例外地普遍遵守,这是第二句话,这就更难,从古代讲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直到今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复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大家有兴趣,不妨翻一翻我们若干的实体法和诉讼法,宪法的一个原则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一个法都写依据宪法制定本法,但是每一个法里边有重复的原则,这个问题要反复讲,因为不平等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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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生; 2. 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的制定; 3.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4.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六、我国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二)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1.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制定; 2.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 3. 2007年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三)行政诉讼法的制定 1. 1989行政诉讼法的制定; 2.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三)中国诉讼的历史沿革 1. 中国古代诉讼概况; 2. 中国近代诉讼的沿革及其对现代诉
讼的影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制度的产生与
发展。
三、诉讼的基本原理
(一)诉讼目的:国家建立诉讼制度,进 行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二)诉讼结构:控诉方、被告方和审 判者三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间的法 律关系。
(二)诉讼的共有原则
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 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 诉讼权利的原则;
6、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 监督的原则;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一讲 诉讼法学概述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 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小川
一、 诉讼法学概述
(一)诉讼的概念 (二)诉讼的特点 (三)诉讼与程序 (四)诉讼的分类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的概念:
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主持下,
由诉讼参与人参加的,依照法定程序,
2、 刑事代理制度的种类
1)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指诉讼代理人接受公 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委托,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合 法权益。
2)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指代理人接受自诉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以维护自诉 人的合法权益。
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指诉讼代理人接 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 托,在所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参加诉讼, 以维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合法权益。
(四)诉讼的分类
2. 以解决诉讼的程序所具有的表面特征 为标准,可以将诉讼划分为弹劾式(又称控 告式)诉讼、纠问式(又称审问式)诉讼、 混合式(又称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 方国家的诉讼在审判形式上又有当事人 主义和职权主义之划分。
3. 按照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诉讼 法律关系构成的不同,可以将诉讼划分为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宪 法诉讼。
(三)诉讼与程序
1、我国历史上诉讼的含义。 2、国外关于程序的含义。 3、程序概念在我国的确定 。 4、诉讼与程序的关系:一个问题的两
个方面。
(四)诉讼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诉讼有不同的 分类:
1. 以国家的历史类型为标准,可以 将诉讼分为奴隶制国家的诉讼、封 建制国家的诉讼、资本主义国家的 诉讼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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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二讲 诉讼的基本原则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小川
一、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二、诉讼的共有原则 三、诉讼的特有原则 四、国际诉讼通行的原则
(一) 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1、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2、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3、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小川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
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 2、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依据 3、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演变 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六、代理制度
(一)代理概述
1、代理的概念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 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 行诉讼的行为,称为“诉讼代理”; 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权限, 称为“诉讼代理权”;行驶诉讼代 理权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一)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法定诉讼参与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1、专门机关 2、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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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刑事代理制度的种类
4)反诉案件的代理: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告 依法可提起反诉,反诉的当事人同样可以请 代理人。反诉案件的代理人,一般多具有双 重身份,既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是反诉的 诉讼代理人。
(三)诉讼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国家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所 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三、诉讼的基本原理
(四)诉讼价值: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 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 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它包 括公正、秩序、效益等诸项内容。
(五)诉讼法律关系:由诉讼主体通过 实施具体的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它包括主体、客体、行为三个主要环节, 并以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其实质内容。
法院的审判人员;
独任庭;
合议庭;
审判委员会
(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 和职责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各类检察院的产生; 检察院的总体设置; 上下级检察院的关系
3、检察长和检察人员的产生
(三)公安机关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责 2、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 各类公安机关的产生; 我国公安机关的总体设置; 上下级公安机关的关系
则;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举 证责任的原则;
5、不适用调解和反诉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
(六)国际诉讼通行的基本 原则
1、程序法制原则; 2、司法独立原则; 3、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
(六)国际上刑事诉讼通行 的基本原则
4、平等对抗(手段同等)原则; 5、诉讼及时原则; 6、适度(相应性)原则。
2、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 诉讼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 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二、诉讼的产生、沿革及意义
(一)诉讼的产生及其意义 1. 诉讼的产生。 2. 诉讼产生的意义。 (二)外国诉讼历史沿革的三个历史时期 1. 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 2. 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 3. 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二、诉讼的产生、沿革及意义
3、诉讼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 2)委托代理 3)指定代理
(二)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 2、服务对象不同 3、权限范围不同 4、诉讼地位不同 5、诉讼职责不同
(三) 刑事代理制度
1、概念: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 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 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 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
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 正是上述相同和不同,为三种诉讼
法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五、诉讼法与诉讼法学
(一)诉讼法的概念 1. 是关于诉讼活动进行的方式、内容及其
效力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3. 诉讼法的表现形式 (二)诉讼法学的概念和价值 1. 诉讼法学是以诉讼法为研究对象而形成
四、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的概念 2、回避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3、回避的理由 4、回避的种类 5、回避的方式 6、回避的期间 7、回避的决定 8、回避的复议 9、回避的效力 10、回避的有关问题
再见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五讲 诉讼基本制度(下)
的科学。 2. 研究诉讼法学的价值:提升理论;指导
立法和实践。
五、诉讼法与诉讼法学
(三)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诉讼法律规范;2、诉讼实践;3、
诉讼理论 (四)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1. 理论与实际相联系 2. 纵向与横向比较 3. 立足本土借鉴国外
六、我国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
四、三大诉讼之宏观比较
(一)三大诉讼的相同之处 1. 诉讼是其共性,表现为三者都
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 而制定的。 2. 相同的诉讼原则 3. 相同的诉讼制度 4. 相同的诉讼程序
四、三大诉讼之宏观比较
(二)三大诉讼的不同之处 1. 性质和直接目的不同 2. 程序要求不同 3. 即使是同一诉讼制度,但三者
再见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三讲 诉讼主体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小川
一、诉讼主体的概念及分类 二、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三、诉讼参与人 四、不同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一、诉讼主体的概念及其分类
1、诉讼主体的概念 2、诉讼主体的特点 3、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价值 4、诉讼主体的分类
7、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
(三)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 使的原则;
2、依靠群众的原则;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的原则; 4、辩护原则;
(三)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5、未经法院依法确定,对任何人 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