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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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关于钢管等周转材料供应不及时致:许昌市建安区恒宇建筑设备租赁站,王东磊

本项目名称:许昌市碧桂园·芙蓉台项目。工程地点:许昌市魏文路与宏腾路交叉口西南角。

我司与贵司,于2018年4月1日签订了许昌市碧桂园-芙蓉台项目的《合同》,鉴于贵司多次出现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已经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现我司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条款,要求贵司按我司发给贵司报料单的规格、数量,足额按时供货到现场指定地点。否则,贵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鉴于此,我司函告,告知如下:

一、请贵司收到本函之日起两日内向我司提供2019年3月4日发给贵司报料单上的所有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一)

二、贵司若不及时供货给我司,因此造成的损失我司将直接从租赁费用中双倍扣除。

如贵司拒绝履行,我司将进一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司的违约赔偿责任。

为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的扩大,同时也给贵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望贵司能权衡利弊及时履行合同内容。

三、我司在发出本告知函后三天之内,贵司务必委派人员来我司磋商定夺,若未来人协商,我司视贵司单方违约,我司将依照合同予以终止合同,我司项目因贵司周转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的停工等一

切,与经济损失均由你司负责承担,同时王东磊本人也负连带责任。我司将保留诉讼的最终权利。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3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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