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及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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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流程/制度负责部门为总经办,主要对目前存在的质量事故的等级进行划分,及制定相关处理制度,确保公司各环节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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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
2.0范围
适用于设计/生产来料/五金生产/装配/出货/售后过程所出现的所有质量事故,事故责任人适用于全公司.
3.0职责
3.1 品质部主管:负责了解相关质量事故,分析相关质量事故原因。
3.2 技术开发部副总:对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进行复核;
3.3生产副总:根据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进行责任比例划分,确认事故处理责任,并向总经理汇报
4.0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因管理疏漏、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造成成品或原材料报废、返修、不能正常使用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被追偿等,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统称质量事故,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 产品设计失误8 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 ERP清单错误9 检验员漏检错检
3 违反工艺操作;10 运输保管不善;
4 材料混杂或发错11 操作不认真负责;
5 生产指挥错误;12 生产订单下单错误
6 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器失准;13 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7 采购错误/延误1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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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按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质量事故划分成以下五个等级:
●较轻事故,损失金额:>100元~≤200元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200元~≤1000元
●较大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5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5000元~≤10000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10000元;
6.0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一)下列质量事故为品质部责任范围:
1、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且评审未获同意发货,而开据出厂合格证予以销售该产品行为;
2、因错检、漏检而批准不合格原辅料入库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行为;
3、因检验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和方法不当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或导致退换货行为发生的;
4、按《产品检验标准规范》规定,漏检、错检产生不合格品行为;
5、上道工序的检验的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不合格品;
6、未按技术开发部提供的工作参数,监测、控制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实际参数,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
(二)装配/五金车间质量事故责任范围
1、不按技术图纸或制令单生产,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改变配方,用错材料不准导致不合格品出现。
2、设备带病工作,引起技术参数出现偏差,导致不合格品。
3、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产生的不合格品。
3、错误使用模具夹具导致产品不良。
4、没按生产工艺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的。
5、原辅料中混入杂物、异物,影响产品质量,导致不合格品。
6、未按《生产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要求操作,导致产品不合格的。
7、标准配置配件不齐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
8、装箱数量不足导致用户投诉、追偿的。
9、包装物与实物不符或无包装出厂导致用户投诉、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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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质量事故为业务部事故责任范围:
1、因自身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包装物,导致返工。
2合同未经评审、批准而签订合同,导致无法正常供货致公司损失的。
3、因自身未与客户沟通到位,造成产品返工/降价销售/无法出货.
4、因自身工作失误,生产通知单未能清楚表达相关要求,造成产品返工/降价销售/无法出货.
(四)下列质量事故为工程部事故责任范围:
1、设计过程考虑不周全,结构性问题,导致返工。
2、制作ERP制令单失误,导致返工或物料报废。
3、物料或生产工艺改动,未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造成相关损失.
(五)下列质量事故为采购部事故责任范围:
1、因自身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物料或错误采购物料,导致公司损失。
2、合同评审失误,导致无法正常供货致公司被客户扣款。
3、非因模具问题/确认等不可控因素,材料到库不准时,导致无法正常生产,公司被客户扣款或取消订单。
(六)下列质量事故为仓管部事故责任范围:
1、未经品质部检验,办理入库手续,导致不合格产品入库。
2、在正常保质期和合理库存内,因库房管理导致产品霉变、变质、腐烂等。
3、库存时间长,未按规定报检导致不合格品出现。
4、装卸过程中野蛮装卸造成产品被退货、追偿等造成公司损失的。
5、将没有品质部检验合格的产品发出,导致退、换货、追偿的。
6、产品销售出库错发,导致退、换货、追偿的。
7、发错原辅料及包装物,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
8、单据/数量等信息误传、耽搁导致无法正常供货致公司损失的。
10、工作疏忽、不负责任而多发、错发、串单等造成公司损失的。
不属于上述事故责任的或非公司目前的手段能监测的事故,由技术开发部/品质部/生产部联合调查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7.0质量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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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调查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责任单位纠正措施没有到位不放过。
2、品质部、技术部为调查责任事故分析部门,技术/生产副总经理为事故责任判定人。
3、质量事故责任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落实事故责任人,事故涉及的人员按要求参加质量事故分析会,不得掩盖事故的真实性。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三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报品质部、技术及生产副总经理。
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教训和纠正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8.0 质量事故处罚细则
当事故原因判定为责任事故时,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见下表:
质量事故
等级划分直接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组长主管责任副
总
备注
绩效固定
薪绩效人员绩效固定
薪
固定薪
较轻事故1分10元0.5分5元/ / / /
一般事故5分50元2分10 3分/ / /
较大事故10分100元5分50 5分10% 100 /
重大事故20分200元10分100 15分20% 200 300
特大事故50分300元20分150 20 30% 300 500
以上事故中直接责任人为具体直接操作者或检查者,对于玩忽职守或故意破坏产品质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9.0相关表单
5.1《质量事故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