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及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____机构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____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质量事故及处罚制度内容
质量事故及处罚制度内容
1. 质量事故就像一场噩梦啊!你想想看,要是生产线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那得造成多大损失呀!比如说,食品厂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这会让多少人吃了生病啊!所以,一定要有严格的处罚制度。
如果有人故意忽视质量导致事故,那必须严惩不贷,就应该重重地罚,让他不敢再犯!
2. 质量事故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这就好比建房子,一块砖没放好可能整个房子就不稳。
比如某个工程因为材料质量不过关出现问题,那后果不堪设想啊!因此对于那些造成质量事故的人,能轻饶吗?绝不能!该怎么罚就怎么罚,要让他们长长记性!
3. 哎呀,质量事故简直太可怕了!就像车子在高速上爆胎一样危险。
比如电子产品因为质量缺陷出故障,客户得多失望啊!那么对于这类情况,处罚能不严厉吗?肯定要严厉呀,让所有员工都时刻牢记质量的重要性,千万别出岔子!
4. 你们知道吗,质量事故真的会要命啊!好比治病的药出了问题,那不是害人吗?要是因为操作失误导致质量事故,难道不应该狠狠处罚吗?必须得罚,而且要罚到肉疼,让他们再也不敢马虎!
5. 质量事故可绝对不能轻视啊!这就跟打仗一样,一个小失误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比如服装生产出现尺寸偏差,那这批货不就都完了!所以,一旦有质量事故,处罚制度就得严格执行,绝对不能手软,让大家都紧张起来,重视质量!
6. 质量事故真不是闹着玩的呀!就好像飞机少了一个零件,那后果多严重!如果有人因为粗心大意引发质量事故,难道不应该给予重罚吗?当然应该呀,要让大家明白,质量就是生命线,不容有任何差错!结论就是:必须要有严格且明确的质量事故及处罚制度,才能保障产品和工作的质量!。
关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的规定
关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处罚的规定
为了促进生产及质量管理的提升,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同时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根据我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针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罚:
1、单次对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处
以罚金1000元,按下表比例进行处罚。
2、单次对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的质量事故,根据具体损失金额按下表比例进行处罚。
3、单次对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10000元的质量事故,经
公司开会研究后酌情决定。
二、针对客服质量事故的处罚
1、该处罚主要针对客服人员在开单过程当中因失误所导致的
质量事故;
2、单次事故处罚主管客服工作负责人100元,处罚客服主管
100元,处罚事故当事人200元。
三、针对仓管质量事故的处罚
1、该处罚主要针对仓库工作人员在装货过程当中因失误所导
致的退货所造成的损失;
2、处罚仓库主管100元,处罚事故当事人200元。
此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细则
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细则为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事故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
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实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控制的目的。
现作如下处罚责任规定:一、直接处罚员工出现质量问题,经班长发现后上报生产部长和行政部进行直接处罚。
(处罚范围:直接责任人)二、间接处罚车间发生质量问题,但车间班长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处罚范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质检部不受到外罚。
三、跨部门处罚产品流通多个车间未能发现,即巡检员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因其它部门或后工序车间发现,经过的班组、巡检员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技术部部经理及生产部经理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
1)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质量造成原因及不良数量,提前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
b)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其车间流通经巡检员发现,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由责任车间承担;c)造成不合格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下工序发现的,造成质量事故产生的经济损由责任车间承担50%、巡检员承担50%;e) 对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超过500元的,有车间全额承担2) 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要深刻检讨,并作出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交行政部存档)避免同类的质量问题重复发生。
未认真作检讨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对车间每次罚款50元。
4) 由于工艺设计不合理在生产过程需进行改善且造成相关费用由设计部门按40%承担责任。
5) 由于业务部下达错误生产指令或错给样品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业务部全部承担7) 由于工序巡检员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品流转到下车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成事故责任车间承担40%(操作者)、管理人员承担20%;工序巡检员承担40%、8) 由于巡检员在工序检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未上报部门经理的,不合格品流转到下车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工序巡检员承担损失赔偿。
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通用)
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1、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外,赔偿经济损失0.2%;以上情况除经济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
2、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感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3、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发一个月奖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个月。
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7.9.4业务跟单,必须配合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所有货物在出厂前都须微信或口头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后方可发货出厂,如未经检验擅自发货的,处罚金50元/次。
7.6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产生的批量性质量事故,产品经过返工或返修能达到客户要求的,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要督促责任人自行进行返工,责任人必须及时返工,如因技术原因或生产急需要其他部门帮忙的,必须承担相应返工费用,返工费用须足额承担。
7.7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造成的批量性产品不符合工序质量标准时,且产品不能返工返修的,品管部降低标准流转、入库或出厂,如客户未发生投诉,(300张以上,1000张以下)处罚总金额30元;1000张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1000张叠加20元为单位作相应处罚(封顶100元),如客户发生投诉,按7.5条例处罚。
7.3B类质量事故处理: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的,15000元以下的,处罚总金额为成本损失的10%(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并依据责任部门主次责任人作相应处罚,车间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处罚金额为成本损失的10%,(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பைடு நூலகம்%),责任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处罚成本损失的5%(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0%)。
4.3违规行为问题:违反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品管部管控作业规范以及未能按品管部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定执行的问题。
5、权责
5.1品管部门:负责核算出成本损失,负责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归属及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对质量问题处罚开具罚款单并及时通报。
5.2责任部门:协助品管部处理质量事故,并承担责任,接受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质量事故的预防及改进,防止再发生。
质量事故及惩处规定
质量事故及惩处规定1. 质量事故的定义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设计、生产、质检等环节存在缺陷或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事件。
质量事故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产品设计缺陷导致的安全隐患;- 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导致产品质量问题;- 质量检测环节存在疏漏导致的产品问题;-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
2. 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追究主体:质量事故责任的主体包括产品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等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
- 追究标准:责任的追究应当根据质量事故的程度、后果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判定。
- 追究措施:对质量事故责任方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相应的追究措施。
- 划定追究责任界限: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界限,以确定不同责任方的追究范围。
3. 惩处措施针对质量事故责任方,可以采取以下惩处措施:- 警告:对轻微责任的追究可以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后续的督促指导。
- 罚款:对违反相关规定且责任较重的追究可以给予罚款,并根据情况确定罚款数额。
- 停产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企业可以给予停产整改的措施,要求其消除问题后方可恢复生产。
- 吊销许可证:对重大质量事故责任方可以吊销其相关许可证,并严禁其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4. 公示与曝光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和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公示和曝光的方式对质量事故责任方进行监督和警示。
公示和曝光的内容可以包括质量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追究结果以及相关的惩处措施等信息。
5. 救济与赔偿对于因质量事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应当依法提供相应的救济和赔偿。
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等途径获得损害的赔偿或者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根据上述规定,质量事故及惩处规定旨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各相关责任方应当遵守规定,增强质量意识,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惩处。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制度范本
企业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罚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四条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应当及时报告,认真调查处理,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和认定第五条产品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第六条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影响使用功能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事故。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七条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处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第八条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处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同时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0%。
第九条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处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同时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40%。
第四章处罚的执行第十条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处罚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对质量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理质量事故,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质量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质量事故分级处罚细则
质量事故分级处罚细则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质量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因此,制定质量事故分级处罚细则,有利于加强对质量事故的预防和治理,有效降低质量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质量事故的定义质量事故是指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等过程中,由于企业或个人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标识、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环境污染、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3. 质量事故的分类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以下四类:1.一般质量事故:包括轻微质量问题和处理及时、影响小的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包括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物资损失,对周边环境和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包括造成多人伤亡、严重影响环境和社会安全的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包括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质量事故。
4. 质量事故分级处罚细则根据质量事故的分类,可对不同的质量事故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质量事故1.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劝诫,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2.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整改计划。
3.进行内部整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较大质量事故1.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警告,并相应降低其评定等级。
2.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整改计划,并由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整改。
3.接受企业内部的处罚,并进行相关的赔偿。
重大质量事故1.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相应降低其评定等级,或者依法撤销其资格证书。
2.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整改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3.接受企业内部的处罚,并停产整改。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1.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追究,并相应降低其评定等级,或者依法撤销其资格证书。
2.针对企业采取停产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性措施。
3.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5.通过制定质量事故分级处罚细则,能够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质量意识,促进质量管理的不断改进。
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
一、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踪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1、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下列情况属于“一般质量问题”: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已流入下工序的,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批量次品超过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影响下工序正常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流入下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影响出柜20分钟以内的;◆虽属上工序的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50件的;◆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或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的;◆客户验货提货的质量不良达5条以上的;◆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问题”:◆流入下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3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60件的;◆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客户验货上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问题”:◆流入下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的;◆影响正常出货超过1小时的;◆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的;2、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鉴定①“轻微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问题”的鉴定由品检员负责。
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认真执行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处罚细则:2.1、公司各类产品生产过程首件和首批必须送验,凡未经首检的产品不准批量(>200件)生产。
操作者必须取得检验员判定合格的首件之后才可以进行批产。
如不按规定执行首检程序给予操作者罚款10元/人次,如果所加工生产的产品或其附件造成成批报废和返工,一切责任应由操作者承担。
给与当事人罚款30~50元/人次。
该操作者的直接上司负领导责任与当事人一起处罚。
2.2、生产过程中如若首件或首批不合格,而检验员未能及时检出所造成的成批报废和返工产品,检验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如属于外观质量不合格则按检验员承担60%,操作者承担40%计算;如果如属于通过测量手段反复检查不合格则按检验员承担80%,操作者承担20%计算,给与当事人罚款20~100元/人次。
2.3、如生产过程中操作者的首件或首批加工合格,因检验员错检/错判为不合格而造成的停产或操作者按错加工所造成的废品或返工,检验员应负全部责任。
每发生一次错检/错判给与检验员罚款20元。
2.4、正常情况下,检验员应该在操作者送检首件后15分钟内回复操作者是否可以生产或待判等信息,如发生因检验员工作失误造成的影响生产效率给与检验员罚款10元/次。
2.5、首件或首批虽经检验合格,但在应该检验频次(不超过2小时)之内所加工过程中,由操作者的失误导致报废和残次品时,操作者应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需按报废金额(销售价格)的20%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2.6、在加工过程中,由操作者的失误导致报废和残次品时,操作者应将其及时放入红箱子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没有被放入红箱子或红箱子被移作它用,给予操作者或当事人罚款10元/次。
质量事故责任判定及奖罚制度
整改措施:责任方应制定整 改措施,并按照要求进行整 改,确保质量事故不再发生
责任判定依据:质量事故原因判定结果类型:直接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责任判定流程:调查、取证、分析 和判断
责任判定结果处理:奖惩措施和改 进措施
罚款:根据事故等级、损失程度等 进行罚款
经济处罚
没收: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进行没收处理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赔偿: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罚款和赔偿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
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处罚程序和标准
处罚执行情况监督
处罚结果公示和反馈
刑事处罚
质量事故刑事责任判定依据 质量事故刑事处罚种类 质量事故刑事处罚程序 质量事故刑事处罚案例分析
应急处置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态扩大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事后总结和分析
收集事故相关数据和信息 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通报分析结果,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质量事故分类:根据影响程度和范围,质量事故 可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类。
重大质量事故:指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 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给企业带来重 大损失。
轻微质量事故:指产品或服务存在轻微缺陷,但不影 响正常使用或基本功能,给企业带来轻微损失。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产品或服务存在极其严重缺 陷,导致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 给企业带来特别重大损失。
质量事故(缺陷)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处罚规定
质量事故(缺陷)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缺陷)的处理行为,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及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各级质量管理和控制活动中,遵循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原则,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提高员工的质量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禁以罚代教,以处代管。
第三条发生质量事故(缺陷)后,必须坚持“事故(缺陷)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缺陷)责任者未经处罚不放过、有关人员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缺陷)原因,查明事故(缺陷)责任,研究处理措施,做好事故(缺陷)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对质量事故(缺陷)实行逐级报告、分级调查处理和分级处罚的制度。
对质量事故(缺陷)的处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罚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质量事故(缺陷)的归口管理部门。
销售事业部是重庆市场已交付使用产品质量事故(缺陷)的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是土石方工程质量事故(缺陷)主管部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质量事故(缺陷)的定义及分类第七条土石方质量事故(缺陷)的定义及分类土石方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土石方工程施工(包括钻孔、爆破、挖装、运输、回填等工序)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对工程造成安全、质量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1。
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其中:对于土石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一般质量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质量缺陷为严重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一)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和分级(一)定义: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缺陷、施工不合格、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分级: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级别。
四、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一)施工单位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县质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三)施工单位还应在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四)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市县质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一)市县质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二)市县质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县质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市县质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处罚和奖励措施(一)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惩处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盛、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细致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惩处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峻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干脆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峻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惩处,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指责,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赐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赐予通报指责。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赐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指责,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推翻。
其次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惩处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藏工程未经隐藏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
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踪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1、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已流入下工序的,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批量次品损失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影响下工序正常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流入下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批量次品超过50件的;◆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影响出货20分钟以内的;◆虽属上工序的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30件的;◆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或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10件以上的;◆客户验货提货的质量不良达5条以上的;◆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流入下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50件的;◆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流入下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的;◆影响正常出货超过1小时的;◆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的。
质量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罚办法
外部质量事故追溯及处罚办法1. 目的:界定外部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外部产品质量事故原因,预防外部质量事故再次发生;强化全员市场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市场化进程。
2. 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自产产品出厂后,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纠正预防和责任追溯,追溯环节包括:设计、采购、供应商、生产、检验、运输和现场安装。
3.本制度依据的信息来源为售后服务事故报表。
4. 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和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质量责任认定由生产计划科牵头,质管科、技术科、采购科、物流科和生产领导共同讨论确认4.1 质量责任划分:主要责任部门承担事故责任的60%,相关责任部门承担事故责任的40%4.3质量事故划分细则:4.3.1较轻质量问题a)由于非关键部位紧固件松动,引起现场售后服务的,但没有造成损失及影响。
b)由于设计失误,引起现场售后服务的,但没有造成损失及影响,不需要产生额外费用的。
c)由于错漏检,引起现场售后服务的,但没有造成损失及影响,不需要产生额外费用的。
d)由于元器件质量问题,引起现场售后服务的,但没有造成损失及影响,不需要产生额外费用的。
e)由于运输造成的设备及元器件损坏,但没有产生额外费用,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4.3.2一般质量问题a)由于关键部位紧固件松动,引起现场售后服务,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及影响。
b)由于设计失误,现场需要进行设备整改或更换配件,改造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
c)由于错漏检,现场需要进行设备整改或更换配件,改造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
d)由于元器件质量问题,现场需要进行设备整改或更换配件,改造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
e)由于运输造成的设备及元器件损坏需要更换或者维修的,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
4.3.3严重质量问题。
a)由于关键部位紧固件松动,引起设备烧毁,售后人员无法现场解决,需要更换配件产生费用的,但没有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b)由于设计失误,现场需要进行设备整改或更换配件,改造费用在1000-5000元之间的。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办法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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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罚条例
澄城分厂质量事故处罚条例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对产品形成全过程、工艺技术及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有效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各类质量事故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使质量事故的判罚准确有效,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对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事故、违反工艺纪律行为及因工作质量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判罚。
2质量事故划分2.1事故划分:质量事故分为工序产品质量事故和工作质量事故。
工序产品质量事故:工序、机台产生的不合格品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视为产品质量事故。
工作质量事故:因违反工艺纪律、违反操作规程及因工作质量而造成质量事故,根据情节、性质的严重程度、数量的多少来划分。
2.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一般质量事故、质量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特殊质量事故。
2.3质量事故确因客观事实(如原料、辅助材料)影响导致生产过程工序工艺质量指标达不到工艺要求,视其情况处理。
2.4事故处罚标准:一般质量事故100-200元,质量大事故200-500元,重大质量事故500-1000 元,特大质量事故1000-3000元。
特殊质量事故视其情节造成损失程度进行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处罚。
3质量事故处理原则3.1质量事故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对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3.2对于发生各类质量事故不得隐瞒和避重就轻,责任部门必须处罚到个人,并根据事故级别相应追究到操作工、质检人员、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
3.3对于以上各类质量事故应由工艺技术处按月统计违纪人员和处罚金额数,经处室领导审核报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报企业管理处纳入当月奖金兑现。
4质量事故条例4.1工序质量事故4.1.1制丝过程4.1.1.1备料过程中,错用产地、等级烟叶造成批量损失一经发现为特大质量事故。
4.1.1.2凡属错加、多加、少加糖料,均按质量事故论。
错加、多加、少加糖料的烟丝,数量在100〜200kg内为一般质量事故事故.201〜300kg内为质量大事故,301〜500kg为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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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流程/制度负责部门为总经办,主要对目前存在的质量事故的等级进行划分,及制定相关处理制度,确保公司各环节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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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
2.0范围
适用于设计/生产来料/五金生产/装配/出货/售后过程所出现的所有质量事故,事故责任人适用于全公司.
3.0职责
3.1 品质部主管:负责了解相关质量事故,分析相关质量事故原因。
3.2 技术开发部副总:对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进行复核;
3.3生产副总:根据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进行责任比例划分,确认事故处理责任,并向总经理汇报
4.0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因管理疏漏、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造成成品或原材料报废、返修、不能正常使用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被追偿等,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统称质量事故,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 产品设计失误8 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2 ERP清单错误9 检验员漏检错检
3 违反工艺操作;10 运输保管不善;
4 材料混杂或发错11 操作不认真负责;
5 生产指挥错误;12 生产订单下单错误
6 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器失准;13 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7 采购错误/延误1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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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按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质量事故划分成以下五个等级:
●较轻事故,损失金额:>100元~≤200元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200元~≤1000元
●较大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5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5000元~≤10000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10000元;
6.0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一)下列质量事故为品质部责任范围:
1、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且评审未获同意发货,而开据出厂合格证予以销售该产品行为;
2、因错检、漏检而批准不合格原辅料入库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行为;
3、因检验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和方法不当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或导致退换货行为发生的;
4、按《产品检验标准规范》规定,漏检、错检产生不合格品行为;
5、上道工序的检验的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导致不合格品;
6、未按技术开发部提供的工作参数,监测、控制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实际参数,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
(二)装配/五金车间质量事故责任范围
1、不按技术图纸或制令单生产,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改变配方,用错材料不准导致不合格品出现。
2、设备带病工作,引起技术参数出现偏差,导致不合格品。
3、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产生的不合格品。
3、错误使用模具夹具导致产品不良。
4、没按生产工艺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的。
5、原辅料中混入杂物、异物,影响产品质量,导致不合格品。
6、未按《生产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要求操作,导致产品不合格的。
7、标准配置配件不齐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
8、装箱数量不足导致用户投诉、追偿的。
9、包装物与实物不符或无包装出厂导致用户投诉、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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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质量事故为业务部事故责任范围:
1、因自身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包装物,导致返工。
2合同未经评审、批准而签订合同,导致无法正常供货致公司损失的。
3、因自身未与客户沟通到位,造成产品返工/降价销售/无法出货.
4、因自身工作失误,生产通知单未能清楚表达相关要求,造成产品返工/降价销售/无法出货.
(四)下列质量事故为工程部事故责任范围:
1、设计过程考虑不周全,结构性问题,导致返工。
2、制作ERP制令单失误,导致返工或物料报废。
3、物料或生产工艺改动,未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造成相关损失.
(五)下列质量事故为采购部事故责任范围:
1、因自身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物料或错误采购物料,导致公司损失。
2、合同评审失误,导致无法正常供货致公司被客户扣款。
3、非因模具问题/确认等不可控因素,材料到库不准时,导致无法正常生产,公司被客户扣款或取消订单。
(六)下列质量事故为仓管部事故责任范围:
1、未经品质部检验,办理入库手续,导致不合格产品入库。
2、在正常保质期和合理库存内,因库房管理导致产品霉变、变质、腐烂等。
3、库存时间长,未按规定报检导致不合格品出现。
4、装卸过程中野蛮装卸造成产品被退货、追偿等造成公司损失的。
5、将没有品质部检验合格的产品发出,导致退、换货、追偿的。
6、产品销售出库错发,导致退、换货、追偿的。
7、发错原辅料及包装物,影响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
8、单据/数量等信息误传、耽搁导致无法正常供货致公司损失的。
10、工作疏忽、不负责任而多发、错发、串单等造成公司损失的。
不属于上述事故责任的或非公司目前的手段能监测的事故,由技术开发部/品质部/生产部联合调查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7.0质量事故调查
第5 页,共6页
1、质量事故调查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责任单位纠正措施没有到位不放过。
2、品质部、技术部为调查责任事故分析部门,技术/生产副总经理为事故责任判定人。
3、质量事故责任单位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落实事故责任人,事故涉及的人员按要求参加质量事故分析会,不得掩盖事故的真实性。
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三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报品质部、技术及生产副总经理。
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教训和纠正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8.0 质量事故处罚细则
当事故原因判定为责任事故时,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见下表:
质量事故
等级划分直接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组长主管责任副
总
备注
绩效固定
薪绩效人员绩效固定
薪
固定薪
较轻事故1分10元0.5分5元/ / / /
一般事故5分50元2分10 3分/ / /
较大事故10分100元5分50 5分10% 100 /
重大事故20分200元10分100 15分20% 200 300
特大事故50分300元20分150 20 30% 300 500
以上事故中直接责任人为具体直接操作者或检查者,对于玩忽职守或故意破坏产品质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9.0相关表单
5.1《质量事故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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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单
质量事故描述及原因分析:
品质部:相关部门:
质量事故影响评估:
1.产品处理结果:返工件;报废件;让步使用件
2.顾客信誉度:□减少定单□客户投诉□交货延期□内部通知
3.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元
质量事故等级:□较轻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确定:
技术副总: 生产副总:
责任人及相关处理:
序号事故原因责任人责任人确认事故处置(处罚)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