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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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庆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六部分,总分为500分。

(一)企业管理100分;(二)人员条件100分;(三)设施与设备80分;(四)进货与验收80分;(五)储存与销售80分;(六)培训与售后服务60分。

二、各部分得分率均要达到70%以上(含70%),在否决项为合格的条件下,总分达到35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内容中第1、6、11、14、19、24、32为否决项,其中一项不合格,验收不予通过。

三、评分通则:实得分等于该项满分乘以得分系数。得分系数分别为1。0、0。8、0。5、0。

2、0。

系数含义为:

1。0:全部达到规定要求;

0。8: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0。5:已开展工作,尚达不到规定要求;

0。2:刚开始执行,未见成效;

0:尚未开展工作。

四、缺项处理:

缺项指由于经营范围等原因出现合理的缺项。缺项不得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分。

得分率= (总得分/500-总缺项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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