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工艺规程(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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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工艺规程

B/Z61.012-95

(工艺参数)

热处理工艺规程(工艺参数)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热处理工艺规程”(工艺参数),它主要以企业标准《金属材料技术条件》B/HJ-93年版所涉及的金属材料和技术要求为依据(不包括高温合金),并收集了我公司生产常用的工具、模具及工艺装备用的金属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机、燃气轮机产品零件的热处理生产。

2.常用钢淬火、回火温度

2.1 要求综合性能的钢种:

表1

注:①采用日本材料时,淬火温度为960~980℃,回火温度允许比表中温度高10~30℃。

②有效截面小于20mm者可采用空冷。

2.2要求淬硬的钢种(新HRC>30)

表2

注:①回火后油冷。

②淬火加热时要加以保护,以防脱碳。

③回火脆性区为500~510℃,严禁采用。

④回火脆性区为470~530℃,严禁采用。

2.3 要求渗碳淬硬的钢种

表3

2.4几点说明:

⑴表1~3中提供的淬火、回火温度范围,是供生产时按具体情况选定参数用的,不是某一炉允许的温度偏差。

⑵凡水冷的钢种(奥氏体钢除外)均应及时回火以防开裂。

⑶表1中的σs数值为σ0.2的数值。

⑷45、35CrMoA、40CrNiMoA为保证取样部位合格,毛坯送检硬度允许适当提高。

⑸对感应加热,快速加热的零件淬火温度允许适当提高。

⑹表中标有*者生产上尚未用过或较少用过,其参数不够成熟,尚待生产中进一步验证,生产中允许在验证基

础上进行修改。

⑺表1~3中冷却为水→油者,允许用水→空→水代替,具体方法为:水冷一段时间后将零件提起空中(让零

件反热后)再入水继续冷却。

3.常用钢正火、回火及退火温度

3.1要求综合性能的钢种

表4

3.2其它钢种

表5

注:①用于消除粗晶。

②Ⅰ用于软化;Ⅱ用于细化晶粒。

③用于消除粗晶。

④正火为消除过热组织及网状碳化物。

⑤模具翻新退火温度为720~740℃。

⑥模具翻新退火温度为710~730℃。

3.3几点说明:

⑴表5中列出的正火、回火、退火温度范围是供生产中在这区间内选用的,不是指一炉允许的温度偏差,一

般情况下选用中限。

⑵表4规定的回火,根据技术条件要求,均在正火后进行。表5规定的回火,根据具体情况,可在正火后进

行,也可在锻后单独进行。

⑶渗碳钢消除渗碳层中网状碳化物的正火温度一律采用860~880℃。

4.常用钢除应力温度

表6

注:①经正火回火的铸件或型材件。

②用于Q235-A,对易变形焊接构件去焊接应力温度可选择中、下限,其余情况按上限温度选择,但加

热温度范围都应限制在±10℃。

③除焊接应力时按80℃/h升,≤60℃/h降,执行。

④正火后的回火温度

4.1几点说明:

1. 两种或两种以上钢材去应力并炉时,一般几种材料除应力温度温差不应超过20℃,并炉后的除应力温

度应以几种材料中最低除应力温度为准。特殊情况下,在不影响材料原性能前提下,并炉范围可酌情放宽。但氮化零件氮化前除应力时,温度不准低于表6规定,因而不准与除应力温度低于氮化件除应力温度的零件并炉。

2. 两种或两种以上钢材组合焊接时,除焊接应力温度应为几种材料中最低的除焊接应力温度。必要时采

用专用工艺。

3. 除焊接应力的回火温度原则上为调质回火温度下限减(20~30℃),如表中未列除焊接应力回火温度的

材料牌号需进行除焊接应力时,可按此原则自行选定。

4. 氮化件氮化后校直时,去应力的温度应低于氮化温度,即:Ⅰ组钢为450~480℃。Ⅱ、Ⅱ组钢为500~

520℃(钢的组别分类见表7)。

5. 各种热处理工序加热、冷却规范5.1 淬火

⑵装炉温度栏之“不限”一般系指不超过曲线中保温温度以下的各温度。(如曲线中有两个保温温度,则应不

超过第一段的保温温度)

⑶38CrMoAlA钢淬火保温时间应按规定再延长30%。

⑷要求淬硬零件的回火保温时间至少不小于1小时。

⑸除应力的时间:除机械加工和校直应力不得小于3小时;除焊接及铸造应力不得小于4小时。

⑹氮化件氮化后除校直应力时,除应力的整个过程均需通氮。

⑺按Z75.22-86 GH2136时效热处理为≤300℃入炉,随炉升温至710±10℃,保温烧透+12~16h 出炉空冷,

达HRC32~42。

6. 化学热处理工艺规范

6.1氮化

⑴氮化技术要求

表7

⑵工艺规范

③氮化件入炉后应先通氮30分钟排除箱内的空气,氨气压力控制在100~150mm油柱,待空气排除后按工艺

要求调节压力控制分解率。氮化过程中氨气自始至终不得中断。

④氮化冷却时,先停电随炉冷却至≤150℃时停氨,取出零件。

⑤炉内氨气压力只做参考,操作时以控制分解率为准。

⑤渗碳后如果发现渗碳层有网状碳化物存在,均应进行正火处理以消除。

7. 锻模热处理工艺规范

7.1锻模及胎模:

表8

7.2切边模

表9

淬火

8. 有色金属热处理工艺规范

8.1铝合金的热处理

⑴热处理方法代表符号

T1-人工时效;T4-固溶+自然时效;

T5-固溶+不完全时效;

T6-固溶+完全时效;

⑵铸造铝合金

表10

8.2铜及铜合金

⑴温度

表11

铜及铜合金保温时间依温度及装炉量不同而异。高温退火加热系数一般按碳钢退火加热系数的0.7~0.8计,低温退火按去机械及校直应力的加热系数而计,此外,还有依装炉量的多少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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