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接待日制度7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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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接待日制度

为充分体现学校“对师生高度负责,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宗旨,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入文管理,保障学校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更好地整合学校、家庭、社区三方面的力量,共建和谐文明校园,特制定校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时间:每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接待地点:

三、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关心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人士。

四、接待事项: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学生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接待要求

(一)时间。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各种问题。

(二)程序。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要明确解决时限,并负责通知分管领导;重大事项须提交班子会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在一周内予以反馈: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

(三)呈报。每次接待口后,负责接待的领导必须将记录整理归类,并附个人处理意见送呈校长审阅并批示。

(四)执行。接待登记和校领导批示要尽快交有关处室办理,不得超过下周二。有关处室接到批示后要在一周内给出答复。一般问题口头答复,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一式二份,一份送来访者本人,一份由办理部门存档,每学期末转学校档案室保管。

(五)督办。各分管领导要检查答复内容是否合于实际情

况,是否有敷衍了事、互相推诿和拖拉不办的情况。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指出,并督其纠正。

(六)公开。学校办公室要将接待日办理情况定期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

(七)其它。对因故不能到校的人员,学校设立热线电话,方便其咨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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