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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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离职操作流程,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离职面谈、离职的审批与离职手续的办理。
各部门行政助理负责监办部门内交接工作。
4.制度内容
辞职
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
主管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如有辞职报告可附后),交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后,了解离职原因签署
批准意见。
员工的辞职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通过审批后,人事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辞退
辞退正式员工须由该员工上级主管提前三十日以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退原因(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须核实辞退原因是否属实,签署审批意见。
员工的辞退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签字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通过审批后,主管告知员工辞退理由和离职时间,安排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
离职手续
离职人员在本部门工作移交完毕后,凭部门主管/经理及部门助理签字的《离职交接清单》至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物品。各部门接待交接的人员应认真检查相关记录,确保离职人员各项款项、物品及工作移交清楚、完毕。
离职人员将完成的《离职交接清单》交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人事行政部发放离职证明,办理养老保险等停止或转移手续,在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负责咨询、办理等相关事项。
离职人员的薪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离职薪资发放日期为公司发薪日期,不可提前发放。
离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进行赔偿。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有关规定的。
转正后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不满三十天且未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擅自离职的,或试用期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不满三天且未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擅自离职的。
员工未完成交接手续即离开公司的。
员工拒不归还重要工作资料、钥匙及其他重要物品。
其他一切有损公司形象与利益的行为。
5.相关记录表单:
SU-ZH-008-01员工离职申请表
SU-ZH-008-02员工离职交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