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事故与应急管理规定

化学品事故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一旦发生化学品事故,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慌乱,若处理不当,会引起二次灾害。因此事故处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明确事故处理的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

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抢险与救护

为了降低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进行及时抢险,对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进行及时救护。

从业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事故初期的抢险。

1、紧急疏散:建立警戒区,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2、现场急救: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有: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护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3、泄露处理:化学品泄露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而且可燃物质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露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露处理一般包括泄露源控制及泄露物处理两大部分。

1)泄露源控制:如果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露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露。2)泄露物处理:现场泄露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露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化学品泄露时,除受过特别训练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清除泄露物。4)火灾控制: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同化学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一旦发生火灾,每个从业人员都应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作用和职责,掌握有关消防设施使用方法、人员的疏散程序和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等内容。5)注意: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向消防人员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消防队扑救。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

目的是为了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产生的后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事故调查

1)建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在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企业同时组织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分析应包括事故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5)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安监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处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2、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a)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b)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c)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d)因忽视劳动条件,消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e)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f)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6)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3、预防措施

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企业从安全生产的要求考虑,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进行设计、检查和维护保养等,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培训教育措施: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对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预防事故的意识和技能,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管理措施: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新的或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人员。

4、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

2)事故经过;

3)原因分析;

4)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5)事故责任分析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5、建立事故台帐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