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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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下面是帶来的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办法
为夯实人力资源基础工作,使人力资源工作更加标准化、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人事异动篇
一、招聘
1.1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在定编岗位空缺时,部门经理在
确认无部调职可能性后,向综合部提交招聘需求。
附该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以及需要招聘的级别、笔试题目。
按下列流程进行开展招聘工作:
(1)综合部在招聘上发布招聘需求,并组织笔试、面试。
(2)人力资源部初步筛选初步合格者,由用人部门(单位) 进行面试,完成必要的测试,按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定级。
(3)综合部对测试合格者做背景调查。
(4)综合部将潜在入职人员报总经理审批。
(5)综合部通知合格者入职。
1.2如属于定编外的招聘需求,须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审
批,总经理转综合部办理。
1. 3如用人部门经理发现有部符合需求者,按部调动办理。
1・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聘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借聘人员除外);
(2)与岗位要求专业不对口且工作经验也与岗位不匹配;
(3)在学历、经历、年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方面有
隐瞒、欺骗行为;
(4)有急、慢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医生认为影响正
常工作的。
二、入职
入职手续在综合部办理,新员工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原件;
(2)X商银行卡原件;
(3)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及电子版;
(5)最近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6)个人职称、上岗证、英语等级等书,业界认可的认证证书。
(7)社保卡原件;如无社保卡,提交一寸蓝底数码照片两, 社保卡制作费25元;
(8)半年本地市级医院体检表(须在入职当日提交,未提交不予办理入职)。
三、入职培训
入职后,综合部和业务部门应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对员工的入职培训。
具体要求见培训管理部分。
四、试用期考核
3.1试用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包括公司基础知识考核、部门工作考核和综合评价考核。
(1)公司基础知识考核由综合部负责,每月底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成绩由综合部存档。
(2)部门工作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包括工作能力考核、工作量考核和工作进度考核。
每月底部门经理填写《试用期员工工作考核表》,交综合部存档。
(3)综合评价考核由综合部指定业务关联人,每月填写《试用期员工综合评价表》,由综合部存档。
如技术员工,可以指定与其工作相关的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填写。
3.2试用期间请假的影响
(1)新员工如在试用期请假超过5天,则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相应请假天数;
(2)若请假超过半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转正
4.1转正流程
试用期满前一周,由综合部启动员工转正流程,按下述流程办理。
综合部通知员工f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f综合部初审, 附所有月考核表f直接上级审批f总经理审批f综合部办理f综合部通知干系人。
特殊岗位的转正考核有特别要求的,按具体要求办理。
4・2转正岗位职责
员工转正当日,直接上级应书面告知该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并报备综合部。
六、部调动
5.1定义
部调动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部产生的岗位调动或轮换。
部调动分为如下两种情况:跨部门岗位调动,部门岗位调动。
5.2跨部门岗位调动(只变更部门,不调整职级)
(1)员工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
(2)部门经理批准
(3)接收部门经理批准
(4)总经理批准
(5)综合部办理
5. 3部门岗位调动(调整职级)
(1)员工填写《岗位调整申请表》
(2)部门经理批准
(3)综合部根据员工档案和新岗位的职级要求,出具评估意见
(4)总经理批准
(5)综合部办理
七、晋升管理
6.1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综合部须及时公布该职位的晋升标准及任职资格等要求,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交书面晋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由综合部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八、薪酬管理
员工薪酬管理按照职级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详见《职级管理篇》。
九、辞职
员工在试用期间辞职,需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
&2合同期,副总经理以上辞职,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
经理级以上辞职,需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级和一般员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经直接上级评估,如该职位目前无人能接任,则需招聘到替代者并完成交接后方可批准。
离职。
在项目组工作的,应在项目下一个里程碑后完成后,方可
8.3合同期,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自动离职。
十、合同期满离职
9.1合同期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与8.2 项等同的时间通知直接上级,以便其安排人员接手或招聘接替人员。
9.2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其直接上级应至少提前与& 2项等同的时间通知员工,以便有较为充分的时间找工作。
十一、辞退(含劝退)
10.1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辞退,提前一周通知员工。
10.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因经营机构调整或变更经营方向而裁员的。
10.3公司予以辞退(劝退)的,经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
总经理批准后,由部门经理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