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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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ppt课件
2024/3/23
1
目录
• 引言 • 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 • 家庭保护 • 学校保护 • 社会保护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2024/3/23
2
引言
01
2024/3/23
3
目的和背景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 健康和合法权益
应对社会上存在的未 成年人保护问题
2024/3/23
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 念,注重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和 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孩子的监
护和关爱。
2024/3/23
25
THANKS.
2024/3/23
26
施家庭暴力。
02
及时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一旦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求助,保护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
2024/3/23
03
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对于受到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
,帮助其走出阴影,重建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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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学校保护
20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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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教育职责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 健康发展
4
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发展
2024/3/23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5
未成年人保护法概
Hale Waihona Puke 02述2024/3/23
6
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定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个体。

2. 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根据该法,未成年人享有基本权益,诸如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教育权、健康权、自我决定权等。

3. 保护义务主体: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由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和其他机构共同承担。

4. 家庭保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教育、保证生活平安等。

5. 国家保护责任:国家通过相关机构和部门制定政策和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

6. 社会组织保障:社会组织包括公共机构、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等,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 教育保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应构建健全的教育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平等、免费的义务教育。

8. 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9. 预防和惩治侵害行为:该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遗弃、强制劳动、性侵犯等行为的惩罚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10. 各界合作: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合作才能实现。

国家、社会组织、家庭、学校和个人应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良好的保护体系,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侵害行为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支持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法律。

这部法律强调了以下几点:
1.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且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2. 特殊、优先的保护: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特殊、优先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他们在各方面得到妥善照顾和发展。

3.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国家和社会鼓励和支持教育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 理想、道德、文化、纪律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过程中,注重对他们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5. 预防违法犯罪: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对已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

6.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7. 法律责任:明确了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此类行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下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保健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

第二章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保障第五条未成年人享有与其身心发展和特点相适应的教育权利。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制定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教育制度。

第七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权利,国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健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

第八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国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的保障,禁止虐待、遗弃、剥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

第九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国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国家鼓励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第三章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工作的保障第十一条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保护和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权利,国家对失去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给予必要的救助。

第十三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平等受教育权。

第十四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工作权利,国家对符合年龄、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劳动保护,严禁非法雇佣、剥削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虐待、殴打、遗弃、强迫拐卖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

第四章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处理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国家制定特定的刑事法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矫治等措施,帮助其重新健康成长。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第十八条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责任,由有关部门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未成年人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第五条未成年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利。

第六条未成年人有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未成年人有受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的权利。

第八条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基础教育。

第九条未成年人有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娱乐的权利。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有受特殊保障的权利。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第十四条国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文化、教育、卫生、残疾人事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文化艺术机构等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家庭保护第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监督、救助等法律义务。

第十八条父母应当爱护、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指导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父母违反法律、法规,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

第二十条其他家庭成员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保护义务,有关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家庭及其成员对未成年人有虐待、遗弃、剥削等行为,应当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理。

第五章社会保护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剥削等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甑墓瘛?/FONT>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26•【文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网络保护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七章司法保护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自2021年6月1日 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特点包括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 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等。 修订过程中,近2万名未成年人通过 网络参与,提出意见,主要涉及减轻学习负担和防治校园欺凌两方面,其意见和诉求也得到了具体条文的反 映。 此外,在该法修订时,中国还同步启动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的修改。
1988年8月,在国务院法制局的协调下,两个起草班子合在一起共同起草;同年10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法 草 案 第 11 稿 上 报 国 务 院 。 国 务 院 法 制 局 又 作 了 大 量 的 调 研 论 证 , 对 送 审 稿 作 了 4 次 较 大 修 改 。
1991年6月,国务院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家庭方面
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新形势,比如监护人监护不 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 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等。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是重要内容。该法对监护人义务的规定 落细落实, 规定,父母离婚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行 使监护权时,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 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同时,强化了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 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 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 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内容概述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律规定了六大保护内容,分别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健康权、受精神健康权和受特殊关爱权。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六大保护内容。

一、生存权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权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确保未成年人不受虐待、遗弃或者其他侵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医疗卫生服务。

此外,对于有生命危险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社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救助和照顾。

二、发展权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获得全面发展所需条件和机会的基本权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同时,未成年人有权接受适龄儿童教育和职业教育,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三、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当共同努力,保障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此外,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接受常规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

四、受保健康权受保健康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和良好生活环境的基本权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并确保他们生活在良好的环境中。

此外,对于患有疾病或者残疾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供特殊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五、受精神健康权受精神健康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获得良好心理和社会环境的基本权利。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同时,对于受到暴力、虐待或其他侵害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帮助。

六、受特殊关爱权受特殊关爱权是指生活在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和关爱的基本权利。

2024版解读最新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2024版解读最新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PPT课件

网络犯罪问题
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如网 络诈骗、侵犯隐私等,对 未成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 人身安全威胁。
政府投入不足问题
法律宣传与教育不足
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对该法 了解不足。
执法力度不强
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 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惩处。
救助与保障体系不完善
05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挑战与对策
家庭教育缺失问题
家长缺乏法律意识和教育能力
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了解,无法有 效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暴力与虐待
一些家庭存在暴力、虐待等问题,对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留守儿童问题
大量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易受 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学校安全漏洞问题
对象
主要保护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包括婴幼儿、儿童、青少 年等各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同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 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政府等相关方面,也均有一定的约束 和要求。
修订背景与意义
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形势的不断变化,原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需 求和挑战。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我国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 面修订。
意义
最新修订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强化了家庭、学校、 社会和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有力的法律保护。这对于促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内容
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力 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医疗 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来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健康保护法

未成年人健康保护法

未成年人健康保护法
介绍
未成年人是未满18周岁的人员。

在中国,未成年人健康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主要内容
该法规定,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级政府都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责任。

其中,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障;社会和国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干预和救助,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
2.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体罚、虐待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3.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4.管控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确保其网络安全;
5.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赌场和限制未成年人进行赌博等有害行为;
6.对犯罪行为中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管制和教育。

结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
会的共同责任。

随着未成年人健康保护法的实施,相信未成年人的
健康成长将得到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提供优秀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2024版《未成年人保护法》PPT精品班会课件

2024版《未成年人保护法》PPT精品班会课件

2024/1/26
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
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
推广健康娱乐方式
积极推广适合未成年人的健康娱乐方式,如体育运动、文化艺术等,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 值观和人生观。
18
社会舆论引导及正面宣传
01
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关注未成年人
2024/1/26
11
03
学校安全与教育环境营造
2024/1/26
12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各部门 职责,确保安全工作 有章可循。
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演 练,提高师生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
2024/1/26
加强校园安全巡查, 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 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无死角。
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不 断完善,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
建议学校加强法治教育,让同学 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增 强法治意识
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
和重视程度
2024/1/26
建议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 育,切实履行家庭保护职责,为 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 环境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 对欺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营造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
15
04
社会环境优化与治理措施
2024/1/26
16
网络信息内容监管加强
1 2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监管机制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监 管的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网络信息内容健康、 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旨在保护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健康、安全、财产、名誉等。

一、教育方面根据该法,学校、家长应当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强制未成年人从事劳动。

家庭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监护和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尊重他们的个性和尊严,不得力量或限制其发展。

二、健康方面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需要得到重视。

学校、家庭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应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虐待、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

此外,未成年人特别需要保护的还有性健康,法律禁止性侵害未成年人,对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实行从重惩处。

三、安全方面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也是需要特别关注和保护的。

学校、家庭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家庭的安全,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活动,禁止未成年人独自外出、外出时间过长等。

对于未成年人被迫犯罪、卷入违法行为等情况,法律同样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财产方面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也需要得到法律保障。

在未成年人还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情况下,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充分保障其财产的合法权益,未经未成年人同意,不得侵占或挪用其财产。

此外,对于趁未成年人年幼不明事理或者不成熟状态下与虚假或者欺诈的手法进行交易的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五、名誉方面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也需要得到保护。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未成年人的名誉和隐私,学校、家庭要重视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保护。

最后,就是关于该法的实施。

虽然立法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仅仅有法律并不能完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需要学校、家庭等各方力量共同合作,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环境,给未成年人一个更加宽广的成长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地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地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地公民.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地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地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地、封建主义地和其他地腐朽思想地侵蚀.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地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地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地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地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地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地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地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地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地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地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地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地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地未成年人辍学.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地思想、品行和适当地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地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地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地,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地申请,撤销其监护人地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地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地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地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地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地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地行为.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地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地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地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地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地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地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地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地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地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地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地安全和健康.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地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地室内吸烟.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地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地未成年人地,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地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地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由民政部门设立地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地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地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地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地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地未成年人地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地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地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地业务指导.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地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地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地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地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地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地义务教育不再升学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地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地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地原则.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地,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地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地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保障他们地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地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地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地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地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四十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地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地资料.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地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地教育挽救工作.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地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地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地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地,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地,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地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地,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地,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地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地,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地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地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地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溺婴地,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地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地,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地,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地,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地,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办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地,作出处罚决定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其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包括未满18岁的中国公民。

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保护,包括教育权利、身心健康权利、生存权利等。

未成年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不得强迫辍学、劳动和参军。

同时,未成年人享有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权利,不得受到虐待和侵害。

此外,未成年人还享有生存权利,不得受到歧视和伤害。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等各个层面的责任。

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单位,法律规定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主要的教育机构,承担着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

学校应当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

同时,社会和国家也承担了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

社会应当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教育问题。

国家则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者的惩罚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对虐待、遗弃、欺凌、强迫劳动和性侵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置,尽可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注重教育、帮助和改造,鼓励未成年人走上正确道路,重新做人。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权利。

法律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公民等各方主体积极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未成年人:指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 保护:指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学习、身心健康和其他方面的权益,进行全面关注和有效维护的法律行为。

3. 监护人:指依法行使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人。

4. 家庭环境:指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抚养教育环境。

5. 学校: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各类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保护贫困、残疾、孤儿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权益。

第三条保护未成年人的是全社会的责任。

国家、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必要的和便利。

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益第四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未成年人享有受保护的权益。

第六条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权益,在社会、学校、家庭中不受非法侵害。

第七条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权益。

第三章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第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

第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发展条件。

第十条国家鼓励各方面力量向贫困、残疾、孤儿和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提供和社会保障。

第四章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第十一条国家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教育、医疗、救助、康复、教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推动其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

第五章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ppt

未成年人保护法ppt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家庭保护 二、学校保护
三、国家与社会保 护四、司法保护
一、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得有关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得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
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得未成年人; 应当以健康得思想、品行与适当得方法教育未 成年人。
家庭保护得含义
就是未成年人保护得基 础
第36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与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得 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37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38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得未成年人,
第41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
第46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得智力成果与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得人格 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 者其她侮辱学生价格尊严得行为 第三、保护未成年学生得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得保护。
非典肆虐时期,南昌市棉花市
小学组织学生对象山路段得 IC卡电话亭进行消毒,预防 各类疾病传播。
此做法可行吗?为什 么?
案例分析:
“望月网吧” 就是小山上下学必经之地,每天下午放学 路上老板都在门口极力邀请,小山知道未成年人就是不 准进入网吧得,但她也看到在里面有不少未成年人在玩。 同时,小山也发现老板在网吧内经常出售一些香烟给上 网得中学生用以提神。
请评析网吧老板得行为。
答:老板得行为不仅就是不道德得,更就是违法行为。因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 售烟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 年人活动得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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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范本1: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

第四条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各个单位应当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第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条未成年人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

第七条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各个单位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尊重他人,有公民意识,有行为自控能力。

第八条国家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和制裁对未成年人的虐待行为。

第十条未成年人有参加实践、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权利,社会和家庭应当为其提供机会和条件。

第十一条有能力的未成年人享有适当的劳动权利,但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学业和正常休息和休闲的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提起的诉讼、申请、举报等,应当得到便利。

第十四条国家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发现对未成年人的虐待行为有权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应当受到教育、感化和法律制裁。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有保护他人和社会的义务,有责任学习国家的法律,提高法律意识。

第十八条本法的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文化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九条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应当予以谴责。

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和受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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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们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应老师的要求,我选择了一个我想研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尚小,还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

所以我们作为成年人,社会的一员,更应该深刻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未成年人。

这部法律共分为七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这不法律中。

该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讲叙了有关法律责任。

1.家庭保护是最重要的说,应该说从小就在跟在父母身边,父母对未成年人影响很大。

所谓家庭保护其实是指《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职责,以及不应当、不允许进行活动的规定。

这里的监护人,是指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比如:一小区一位16岁的少年,与父亲发生争吵,被父赶出家门,流落街头,也不到学校读书。

少年的父亲没有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有两条,已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少年与其父亲后经上南区少年刑事审判庭的调解,父子和好如初。

如果少年的父亲经调解仍不悔改,那将怎么办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而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所以说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环节,非常重要。

2、学校保护
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歧视。

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
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然而如今是许多教师都失去了师德。

拿最近的事情来说吧,河南一幼师毒打孩子十分钟(此为视频超链接)
此老师根据法律应依法处分。

当然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也同样重要
我认为未成年人应该: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某中学学生李某投诉徐某朝他右侧面部猛击一拳,致使右颌骨内完全性斜形骨折,后经少年刑事审判庭判决,徐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李某在被打后,请求法律保护。

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李某之所以能获得合法权益,他的法律依据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未成年人自己来说,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又保护了法律的尊严。

(2)自觉遵守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是给予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力。

未成年人自己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法律。

自觉地按照法律办事,比如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坚决不进游戏机室,也不吸烟。

(3)抵制不良影响,自觉保护自己
初中生刘某与王某正在大阳沟附近一家娱乐室打台球,被陈某4人抢劫。

后经派出侦破发现,4名恶少自己健康成长。

中为首的是一名年仅17岁的叫陈强的少年,另外,陈强的双胞胎弟弟陈宾及张某、贾某均多次参加团伙抢劫。

17岁以下的少年为什么会成为抢劫团伙的成员?
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缺乏生活经验,对各种影响的辨别、抵抗能力不强。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可以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做;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允许做。

遇事能对照它的规定,以确定自己应该怎样做。

所以我希望所有的未成年要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一个合法遵法的公民,让自己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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