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二氯硝基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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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二氯硝基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3,4-二氯硝基苯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对硝基氯化苯经氯化、精馏而得3,4-二氯硝基苯工业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JISK0114-83 气相色谱分析通则
GB6679-86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标志
GB191-9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6388-86 运输、包装、发货标志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3、产品
3.1结构式
3.2相对分子量197.00(按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计)
3.3分子式Cl2C6H3NO2
4、技术要求
4.1外观:淡绿或黄色固体。
4.2 3,4-二氯硝基苯应符合下列指标要求
5、试验方法
5.1外观:目测
5.2 3,4-二氯硝基苯含量的测定:
5.2.1试剂和溶液:
固定液:SE-30;
乙醚:分析纯;
5.2.2仪器:
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数据处理机;
色谱柱:30m×0.25mm(id)石英毛细管柱;
微量进样器:10μl;
5.2.3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柱室:180℃
汽化室:240℃
检测室:220℃
载气(N2):20ml/min
5.2.4计算:面积归一法
5.2.5图例:(略)
5.2.6测定步骤:
a)试样溶液的配制:
取试样约1g左右置于10ml容量瓶中,用乙醚溶解后待测。
b)测定:
在上述色谱操作条件下,待仪器基线稳定后,连续注入两针试样进行测定。
5.2.7允许误差:两次平行测试中3,4-二氯硝基苯含量误差不大于0.3%。
6、检测规则
6.1产品由本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应保证出厂的3,4-二氯硝基苯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产品以每批料为一批,取样应采用通则多处取样,取样总量不小
于100克,分别装入二个干净具塞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一瓶由化验部门检验,一瓶留样,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
6.3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若复检合格,该批为合格产品;若复检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产品。
6.4用户有权对所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进行检验。
6.5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
7、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7.1 3,4-二氯硝基苯包装物为小开口钢桶,每桶净重250公斤。
7.2包装桶上标志应符合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7.3贮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
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分装和搬运作业时要注意个人防护。
7.4本产品自出厂日期起贮存期为一年。
7.5产品运输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