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量化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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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和《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试行)》(周人社职称〔201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请各县(市、区)教体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依照本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确定申报推荐对象,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赋分容和标准

本细则量化赋分容共分五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1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5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25分)、任现职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20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参与申报人员,第一学历达标者,计11分,学历每高

一个层次加2分;工作后取得达标学历者,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多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如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1分。

(四)任现职年度考核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任现职以来(申报一级教师近4年,申报高级教师近6年)年度考核(以考核档案或年度考核表为准)确定优秀等次一次计3分,确定合格等次一次计2分,确定基本合格等次一次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五)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赋分(赋分上限为220分)

1、优质课、示课、观摩课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注:1、基础教研、职业教研、电教和实验装备部门下发的优质课、示课、观摩课等证书为职称申报有效证书。其他部门下发的优质课、示课、观摩课等证书均为职称申报无效证书,量化赋分时一律不得计分。2、优质课、示课、观摩课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等不予认可。3、优质课、示课、观摩课证书应有文件或简报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简报等证明的优质课、示课、观摩课不予认可,不予计分。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印发文件或简报等证明的优质课、示课、观摩课,应由负责颁发证书的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证明该证书真实有效后方可计分。4、申报人多次获取优质课等证书,取一个最高级赋分后,下一等级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获奖证书未显示等次者,

按同级别二等奖赋分。

2、表彰奖励赋分(赋分上限为100分)

(1)优秀教师等综合表彰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受到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县(区)级赋20分,市级赋25分,省级赋30分,国家级赋35分。申报人多次获表彰,取一个最高级赋分后,下一等级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注:1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可,一律不得计分。2各类表彰证书应有文件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等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一律不得计分。

(2)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单项表彰赋分(赋分上限为30分)

在教育教学方面表现突出,被表彰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团(队)干,县(区)级赋10分,市级赋15分,省级赋20分,国家级赋25分。申报人多次获表彰,取一个最高级赋分后,下一等级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注:师德师风各类表彰证书应有文件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等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一律不得计分。

(3)班主任工作赋分(赋分上限为30分)

任现职期间,已满工作量且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学年以上赋5分,在此基础上每满1学年增加1分,10分为上限。

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经学校推荐,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县(区)级另赋5分、市级另赋6分、省级另赋8分、国家级赋10分。申报人多次获表彰取一个最高级赋分后,下一等级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注:优秀班主任是指以各级基础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 ,各类表彰奖励以基础教育组织的为准,非基础教育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可,一律不得计分。

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研究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赋分上限为10分)。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县(区)级赋2分,市级赋6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申报人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级表彰赋分后,下一等级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赋分上限为10分)。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县(区)级赋2分,市级赋6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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