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排球协会沙滩排球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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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排球协会沙滩排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沙滩排球竞赛的公正、公平、有序进行,规范裁判员资格认证、注册、培训、考核、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中国排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排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沙滩排球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 中国排协负责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监管。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排球协会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排协负责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资格认证、注册、培训、考核、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地方排球协会负责对本地区一级(含)以下裁判员进行资格认证、注册、培训、考核、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沙滩排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为:国际级裁判员(国际A级裁判员、国际B级裁判员、国际C级裁判员、国际级候补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国家排协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

第七条中国排协负责制定沙滩排球国家级及以下技术等级裁

判员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认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

第八条 中国排协负责所辖国家级裁判员在国际排联的推荐报考及国际裁判的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国际级裁判员在国内沙滩排球比赛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

第九条 中国排协负责对沙滩排球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沙滩排球国家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沙滩排球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 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沙滩排球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职能的省级排协,可负责本地区沙滩排球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沙滩排球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职能的同级排协,可负责本地区沙滩排球二、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地方排协组织不健全的,应由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沙滩排球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符合沙滩排球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可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沙滩排球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员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在中国排协领导下,负责沙滩排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人,委员13人。裁委会委员由中国排协专职管理人员和国家排协级以上裁判员组成,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每届任期4年。裁委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沙滩排球裁委会设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委会由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5人构成,常委会委员由裁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排协专职管理人员在常委会任职人数不超过常委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五条 沙滩排球裁委会候选委员由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排协推荐,由中国排协审核批准。裁委会常委会成员由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中国排协提名推荐,由裁委会常委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常委表决同意产生。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委和委员名单报中国排协审核批准,并在中国排协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委会下设竞赛裁判、培训考核和纪律检查三个小组,具体负责:

(一)制定沙滩排球裁判员发展规划;

(二)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制定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培训及考核计划。

(四)组织一级裁判员晋升国家级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组织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晋级选拔、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国家级、国家排协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和注册;

(七)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提出裁判员使用建议;

(八)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奖惩提出意见;

(九)翻译和执行国际排联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工作指南,准确把握规则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中国排协沙滩排球裁委会负责全国沙滩排球比赛赛区裁委会的管理工作,赛区裁委会按照培训及考核计划负责对本赛区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临场选派、管理和监督,根据裁判员的考核结果对裁判员的使用及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排协应根据本地沙滩排球运动开展情况,参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应由不少于3名沙滩排球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组成,裁委会名单应向中国排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进行沙滩排球二级、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的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应成立排协并参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应由不少于3名沙滩排球一级(含)以上裁判员组成,裁委会名单应向上一级排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进行沙滩排球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工作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应参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应由不少于3名沙滩排球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组成,裁委会名单应向中国排协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十九条沙滩排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沙滩排球竞赛规则、裁判工作指南、临场实践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查。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要加试英语,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

第二十条沙滩排球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掌握和正确运用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工作指南,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一条沙滩排球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沙滩排球裁判工作经验,任沙滩排球(含排球)三级裁判员满二年以上,熟悉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工作指南并能够正确运用,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二条沙滩排球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级沙滩排球比赛裁判员经历,任沙滩排球(含排球)二级裁判员满二年以上,能够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工作指南,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三条沙滩排球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场裁判工作经验,任沙滩排球一级裁判员满二年以上或排球一级裁判员满三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精通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工作指南并能准确把握运用,经中国排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沙滩排球国家排协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思想作风过硬,裁判业务精湛,具备指导年轻裁判员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并获得各运动队和竞赛组织者的认可;掌握沙滩排球竞赛编排方法和具备一定的组织竞赛工作能力;参加过全运会沙滩排球比赛决赛阶段的执哨工作或全国成年比赛决赛的执哨工作,无重大失误;担任沙滩排球国家级裁判员十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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