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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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X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X市房字〔20XX〕3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全面覆盖无遗漏、建帐册、严督导、立整治”的总要求,通过全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强化房屋安全跟踪管理意识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县城规划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含县各工矿区)的所有房屋以及农民自建房。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建筑。
三、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等。
(二)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房屋是否存在违章加层;是否存在胡乱装修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构件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等。
四、方法步骤
根据“谁所有、谁负责,属地管理、属地检查”的原则,本次排查采取以各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全面自查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县直和驻县机关、企业单位(含下属单位)的房屋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检;四大钨矿的房屋由各钨业有限公司和矿区管委会组织自查自检。在自查自检中,以上各组织排查整改的责任单位要做到由点到面、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对排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将其损坏情况、危险程度等情况填表登记。将自查情况和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危险房屋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建立台帐,并向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报时间截止于7月31日。
第二阶段:整改排危和重点复查阶段(8月1日—8月30日)。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由房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技术力量重点复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危险程度进行鉴定,并下达相应整改通知书。各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必须在8月30日前彻底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房屋要坚决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
事故发生。自查、复查、整改等工作均要做到责任到人、逐级签字确保实效。
第三阶段:排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排查整改总结情况和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汇总表上报市房管局和市城乡建设局。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老楼危楼排查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房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四大钨矿(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副局长胡光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同时组建XX县老楼危楼安全检查鉴定小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赖卫春任组长,县房管局副局长胡光红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邹小平、李小龙、黄保、刘振华等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强化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安排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县房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排查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