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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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标准程序
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标准操作程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范围: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
责任人:全体医务人员、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
程序:
1、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认真覆行职责,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时,不得隐瞒不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受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由药剂科临床药学人员具体负责。
2、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收集
凡在我院门、急诊和住院期间的病人所用治疗、预防、诊断等药物,在使用安全剂量中所发生的有害或严重不适的反应,均属登记和报告范围。
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中发现病员出现因用药所引起的不适反应,应即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小组”,认真填写”ADR/ADE报告表”。
3、程序
1)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在接到门诊或病房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或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应在最短时间里前往相关科室(门诊或病区)。
2)到达后,仔细听取医护人员的叙述,仔细察看病历,然后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3)如判断是药物引起不良反应,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医护人员对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即留存标明日期、厂家、批号、使用数量等情况,待分析后决定取舍。
5)由于药物本身质量问题(如输液热原反应、药物霉变、细菌污染、杂物混入等情况),所引起病员之不适应,原则上由药剂科会同临床科室等人员,负责处理。
6)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4.附:药物不良反应(ADR)监察范围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新药投产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
3)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4)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5)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
6)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7)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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