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华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股东管理制度20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一、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2、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权,但需在公司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3、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监事等。
4、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5、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股东的出资6、股东应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出资,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7、股东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过合法的评估作价程序。
8、对于非货币出资,股东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名下。
三、股权转让9、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应通知其他股东。
10、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股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东会议13、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计划等。
14、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表决程序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5、股东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治理16、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以保障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17、董事会成员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18、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六、信息披露19、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合同等,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版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股东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基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行为,维护公司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公司股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股东,包括大股东、中小股东和非自然人股东等。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则,履行监督公司经营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管理机构的权威,服从公司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自觉接受公司管理机构的监督,配合公司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保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当维护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得谋求个人私利。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公司股东权利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资产的分配权。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经营结果的知情权。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决策的参与权。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管理的监督权。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公司股东义务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则履行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公司股东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的股东出资。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应当支持公司管理机构的合法管理,不得干涉公司管理机构的正常工作。
股东管理制度20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一、引言:股东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股东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
本文将介绍股东管理制度的20条规定。
二、股东权利和义务:1.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和审议重大事项。
2. 股东有义务履行出资义务,并按时全额缴付股权。
3. 股东有权依法获得公司盈利分配,并有义务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
三、股东会议制度:4. 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听取股东意见,并做出决策。
5. 股东会议应合法召开,采用适当的程序和决策机制。
四、股东信息披露:6.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计划和风险提示等。
7. 股东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公司有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五、股东权益保护:8.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股东权益。
9. 股东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合理纠纷,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六、股东关联交易:10. 公司应审慎开展股东关联交易,确保公平和公正。
11. 股东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七、股东增持、减持制度:1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增持和减持制度,保护各股东合法权益。
13. 股东在增持或减持时应遵循市场规则和公司制度。
八、股东行为限制:14. 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15. 股东不得操纵股价或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九、股东责任追究:16.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17. 相关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股东退出机制:18. 公司应设立合理、规范的股东退出机制,便于股东之间的流动性转让和退出。
19. 股东有权依法自由选择退出,但应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
十一、股东教育与培训:20. 公司应加强股东教育与培训,提高股东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认知能力。
结语:股东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股东管理行为,促进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股东及其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内部人员。
并对公司内部的重要股东及其他主要内部股东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原则包括平等互利、公平诚信、自愿自主和公开透明等。
第四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和其它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股东行使权利应当服从公司章程、本规定及股东会决议;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公司股东有下表的的权利:(一)按照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二)有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获取公司利润分配和资产分配;(三)有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获取公司所属资金、货物或者服务;(四)有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检查公司会计记账准确性;(五)有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获取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信息;(六)有权利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限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公司职务权。
第七条公司股东有下表的管理员问:(一)按照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正确协助公司管理人员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二)不得依法抵抗股东大会的股东会议决议;(三)不得依法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四)不得依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五)不得依法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决策。
第八条公司股东在行使权利义务时,应当公平公正、善意合理、诚实信用。
第九条公司股东因为公司利益损害,有关公司股东可要求公司股东进行赔偿损失。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11条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员工不得利用复牌权用股票收入和传递系列讲个股价值收益。
第三章公司股东会议制度第12条公司大会是公司最笃行休会。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大会的决事权。
第13条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是公司的最高决议机构。
公司股东规章制度内容包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出资股东、受让股东等。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决策,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章股东权利第五条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2. 分配公司利润权;3. 股东会召集权、表决权;4. 公司章程的修改权;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请求权;6. 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7. 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9.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股东义务第七条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2. 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3. 不得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4. 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7.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8.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股东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限制或剥夺其股东权利等。
第四章股东会第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股东会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 股东会召开前应当提前通知股东;3. 股东会应当有半数以上股东出席,方可召开;4. 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增资减资方案;5.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6.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7. 审议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8. 审议公司章程的修改;9.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内部管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股东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四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2. 获取公司分红、转让股权的权利;3. 获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权利;4. 依法转让、质押、赠与或继承其股权的权利;5.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股东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2.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3.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4.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及董事会第六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召开。
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若干人。
第四章股东关系与利益冲突第十条股东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股东在涉及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主动回避或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三条股东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股东在履行权利和义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股东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股东管理制度概述股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行为和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公司股东在股权行使、利益分配、股东关系等方面的管理和约束,旨在确保股东间的权益平等、透明度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股东权益保护股权行使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间通过股东会议行使他们的行权权限。
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提出问题。
股东会议的召开股东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议的召集方式、时间和地点。
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发送给股东,并明确会议议程。
股东会议的议案决策股东会议的议案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多数同意才能生效。
对于一些重大决策,需要经过超过一定比例的特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股东投票权股东通过投票行使他们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个股东持有一定数量的投票权,但不同的股东可能拥有不同比例的权利。
投票权是股东对公司管理层决策的影响力的表现。
利益分配股利派发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决定是否向股东派发股利。
股东根据自己持有的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获得相应的股利。
配股与增发公司通过配股和增发的方式,向现有股东募集资金,以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
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与配股和增发。
股东关系股东协议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相互约定的一份合同,用于约束股东之间的行为和权益。
股东协议可以明确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角色,约定了关于股权转让、投资回报和冲突解决等方面的条款。
股东间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所有股东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股东做出合理的决策提供参考。
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董事会的角色和职责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董事会由各方利益相关者组成,包括股东代表、高管人员和独立董事。
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保护股东利益,并制定战略和决策。
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忠诚于公司利益,按照公司的战略和决策进行工作。
公司管理股东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股东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管理股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股东权利1. 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权利: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行使股东会议决定权,监督公司经营活动。
2. 股东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并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其他收益。
3. 股东知情权: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
4. 股东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议上享有表决权,根据持股比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决策。
5. 股东追索权:股东在公司经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追索公司的损失。
6. 股东赎回权:股东拥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赎回股份的权利。
三、股东义务1. 勤勉尽责:股东应当勤勉尽责,积极支持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2. 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应尽的义务,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
4. 资金义务: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资金,全力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5. 保密义务:股东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四、股东会议1. 召开方式:公司应按规定召集股东会议,采取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确保股东会议的合法、有效召开。
2. 行为规范:股东会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和决策,不得违法违规。
3. 表决规则:股东会议表决应根据持股比例作出决定,确保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合理权益。
4. 会议记录:公司应妥善保管股东会议的记录,包括议案、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名单等内容。
五、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召开: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选举董事会成员等事宜。
2. 会议决策:股东大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发展方向。
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股东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的长期发展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股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大小。
第三条本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按比例分享公司的红利;(二)按比例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三)在公司有重大事项上享有表决权;(四)享有适当回报的资产重组;(五)享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等。
第五条公司股东行使权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三章股东会议及决策第六条公司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股东大会只有在正式召开的情况下才具有决策效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应提前获悉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表决方式进行,获得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才能通过。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提案,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决议通知全体股东。
第四章股东权利的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给各个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和债务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充分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及时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股东行使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禁止股东行使其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者救济机制,及时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申诉,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行为的限制第十六条股东不得利用其股东身份或其他权力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不得干涉公司决策的正常进行。
【9A文】正华公司股东管理制度
重庆市正华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管理制度为规范重庆市正华钻采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障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股东及企业日常经营的行为准则共同信守。
一、股东的权利:(一)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二)参加股东会并按股东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四)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企业经营;(五)依法律和股东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企业新增资本;(六)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七)参与修改本制度。
二、股东的义务:(一)企业终止经营前,不得擅自抽回出资或撤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遵守本制度,不按股东协议和本制度执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会的职权: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所占股份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股东协议及本制度约定行使职权;(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至少两次),一般定于六个月举行一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
股东管理制度20条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的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股东管理制度。
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的入股与退股1、股东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
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或机构信息。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金额缴纳股金。
2、股东退股应遵循以下原则: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得退股。
但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如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公司回购等,可以退股。
退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价格计算退股金额。
四、股东会的召开与决策1、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2、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自我管理制度
股东自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的行为,维护公司稳定的经营和发展,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股东自我管理制度。
二、股东大会1.召开(1)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公司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公布大会议程和相关资料。
2.权限(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意义。
(2)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章程、股东权益及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议事规则(1)股东大会应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和决策,保证议事程序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2)股东大会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议事,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会1.召开(1)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讨论和解决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问题。
(2)公司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参加股东会,公布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2.议事规则(1)股东会应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和决策,保证议事程序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2)股东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1.组成(1)公司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应按照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选举程序产生。
(2)公司应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制定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和运行规范。
2.职责(1)董事会应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2)董事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1.设立(1)公司应设立监事会,监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
(2)监事会应定期开会,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2.职责(1)监事会应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的合法权益。
(2)监事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股东权益保护1.信息公开(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开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计划和其他重要信息。
(2)公司应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大全《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管理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长远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股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遵守自愿原则,共同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违法违约手段谋求个人私利。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五条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大会,保障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权利。
第六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充分保障小股东的权益,不得损害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发挥监督和决策作用,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条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公司内部风险,保护公司权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章股东权益保护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保障股东知情权和决策权。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法保障股东的股东权益和其它权益,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股东提出的合理诉求。
第五章纪律和奖惩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东管理纪律机制,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股东,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依法行使股东权益的股东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管理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股东大会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东制度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财产和收益份额的权利和义务,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清算公司财产的权利,但无表决权。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授权的职权。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股东会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所有股东,并向股东提供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原则为一股一票。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条公司发起人为创立和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公司的出资人。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和扩大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九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益:(一)收取红利和分配剩余财产权益;(二)以每股持有股份的比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使股东表决权和知情权;(三)享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权利;(四)股东之间享有优先购买新股份的权利;(五)公司股东有民主选举、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六)行使公司知情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七)诉讼权利,文书送达权利及参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的追究事宜。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和知情权。
公司股东会必须向公司股东提供公司经营管理的信息和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权依法享受公司财产的收益和分配,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时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和时期向公司股东分配红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中享有股东知情权。
公司应当向公司股东提供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公司决策和管理机构行使表决权的权力。
公司股东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办法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股东提供公司经营管理的信息,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股东会,确认股东表决权。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股东行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股东、新进股东及退出股东。
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 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
- 按其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2. 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议决议。
- 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股东会议1.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3. 股东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权转让1.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
2. 股权转让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对外转让需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五、股东信息披露1. 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披露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
2. 股东应保证其提供给公司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六、争议解决1. 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特定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范本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本股东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股东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第三条股东权利1. 股东享有按比例分享公司分红权益。
2. 股东享有按比例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选举权等。
3. 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4. 股东享有获得公司信息和报告的权利。
第四条股东义务1. 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 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
3. 股东应保密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4. 股东应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行使其股东权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股东会议1. 公司应定期召开股东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2.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决策权。
第六条股东会议决议1. 股东会议的决议按照表决权比例计算。
2. 特定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过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股权转让、重大投资等。
第七条股东会议程序1. 股东会议应提前七天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相关文件。
2. 股东会议应有合法的主持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3. 股东会议应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股东提案1. 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股东提案。
2. 股东提案应明确具体事项、理由和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董事会。
3. 董事会应对股东提案进行审议,并及时回复股东。
第九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1. 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公平合理,不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 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和审批。
第十条争议解决股东之间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修订和解释本股东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责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行为,明确股东责任,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增资股东、股权转让股东等。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责任第四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履行出资义务。
第五条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手段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如因特殊情况需转让股权,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七条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追缴。
第三章股东权益保护第八条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三)公司分红的权利;(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取剩余财产;(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公司应当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股东权利。
第四章股东责任追究第十条股东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二)抽逃出资;(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五)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股东管理制度范本1. 背景介绍公司股东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股东行为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保护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公司股东管理制度范本,供公司参考制定或修改自身的股东管理制度。
2. 股东权益保护2.1 股东权益的定义公司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红利分配、知情权、表决权等。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股东的权益,确保股东享有与其持有股份相应的权利。
2.2 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 - 建立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处理股东的投诉和索赔事宜; - 定期向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 - 尊重股东知情权,及时向股东公开重大信息; - 加强股东会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股东表决权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3 股东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当股东之间出现权益纠纷时,公司应当建立适当的纠纷解决机制。
其中包括:- 设立独立的股东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股东之间的纠纷; - 鼓励股东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避免过度依赖诉讼; - 如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股东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3. 股东行为规范3.1 股东权利行使公司股东应合法行使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出席和参与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合理的议案或建议; - 参与并监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 - 合法行使在公司中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权利。
3.2 股东行为限制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避免股东行为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以对股东的某些行为进行限制,例如: - 禁止股东利用股东身份进行内幕交易; - 限制股东在公司业务合作中的利益冲突行为; - 禁止股东通过恶意炒作等手段损害公司利益。
3.3 股东行为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司股东管理制度的股东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给予警告或纪律处分; - 暂停或限制股东的权利行使; - 依法起诉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 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求追究赔偿责任。
股东管理制度范本
股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东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东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股东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大会制度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立法、监督和决策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召开。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提前通知股东。
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通过,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八条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审查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三章董事会制度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事项由董事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事项的通过,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章监事会制度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至二人。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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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正华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管理制度为规范重庆市正华钻采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障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股东及企业日常经营的行为准则共同信守。
一、股东的权利:(一)按所占股份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二)参加股东会并按股东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四)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企业经营;(五)依法律和股东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企业新增资本;(六)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七)参与修改本制度。
二、股东的义务:(一)企业终止经营前,不得擅自抽回出资或撤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遵守本制度,不按股东协议和本制度执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会的职权: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一)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所占股份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股东协议及本制度约定行使职权;(二)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至少两次),一般定于六个月举行一次。
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提议,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会依法召集,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并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且未指定主持人时,由总经理长主持;总经理不能主持,且股东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享有最多表决权股权的股东主持;(四)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六)公司股东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七)股东会提案1、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2、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股东会。
3、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4、股东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5、股东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八)股东会决议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4、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九)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赞成才能通过。
(十)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公司形式的变更;4、公司章程的修改;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以外其他事项由股东会可以普通决议通过。
(十一)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姓名、人数、所代表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十二)股东会各项决议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十三)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出席股东会股东姓名、人数、各自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股东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股东会指定人员保存。
公司股东会记录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十四)在年度股东会上,各股东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各位股东分管负责的事项,由股东本人或其代理人,向股东会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或未能执行完毕的,股东会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企业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全体股东会选举产生,目前董事会组成如下: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董事会的议事规则: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至少两次,董事的任期为两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4、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议通过,并经董事长同意,方可最终通过。
重大投资项目的认定标准另行协议。
6、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7、由公司各股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人事任免提名,需董事会聘任的,报董事会决定。
8、公司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方案,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做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9、董事、监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会决定。
10、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判断有关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
11、董事会会议形成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1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3、董事会会议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会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公司董事会未依法合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董事会会议应就会议议题和内容形成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
16、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的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17、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18、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列席监事的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19、会议档案的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指定人员负责保存,保管期限为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