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促进草原承包经营体制改革,
结合深入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助奖励机制,有效解决我县草原“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符,农牧民在草原上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从我县草原面积小,农业人口多,不宜落实一家一户承包经营草原的农区特点出发,在1986年全县集体草原所有权划界颁证基础上,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全面开展草原确权工作。

通过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草原股份经营管理模式,健全草原保护与建设责任、草原使用权力与收益清晰的运行机制,切实有效地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草原占有、使用、抵押、入股、流转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对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全县草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一是解决草原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稳定
现有草原承包关系。

二是为农村牧区集体草原资产上市交易提供依据。

三是为草原流转、规模经营和工商资本引入打下基础。

四是为落实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助奖励政策打下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

在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中,要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他们的意愿,征求他们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 __,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原有草原权属和流转关系不变的原则。

开展草原确权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流转形式等管理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改变已经形成的权属及经营关系。

要以现有的草原划界登记、使用权证为依据确认草原归属,维持现有依法流转、承包、租赁草原经营面积和期限不变,也不改变原有草原权属和经营关系的惠牧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对个别存在纠纷,大部分群众要求调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3.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

草原确权工作要依据《草原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

草原确权的整个工作程序、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

草原权属一时解决不了的,暂不进行确权。

4.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

要向群众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草原确权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

嘎查村的确权方案要在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

草原权属四至登记表、所有权证及农牧户股权登记备案表要分别经村民议事小组成员和农牧户
签字确认。

对外出农牧户要千方百计通知到户到人,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5.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草原确权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时间服从质量。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

6.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农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县草原确权登记汇总、信息录入及颁证等技术工作。

各乡镇政府承担草原勘界、地块坐标打点、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一是根据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全县所有嘎查村集体草原所有权和农牧(林)场、水库等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核实,对无争议纠纷的集体草原所有权确认到自然村,建立草原所有权登记备案台账,同时换发或补发(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草原所有权证。

国有草原使用权确认到实际使用单位并颁发使用权证。

对有争议纠纷的草原要先行解决争议纠纷,然后再确认所有权。

对换发、补发的草原所有权证、使用权证,要注明原证颁发时间。

对新确认或调整后颁发的草原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按实际颁证时间填写。

对近年来各类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占用的草原要严格按照审核、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的草原征占用补偿协议进行确认。

凡依法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按规定兑付补偿资金,经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列入此次草原确权面积范围。

凡没有依法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属违法占用草原的,要进行依法处理,根据处理情况,由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计入全县草原确权面积。

对近年来一些村民违法开垦草原变为农田的,要在土地确权基础上,重新划入草原范围进行所有权确立。

二是对现有草原流转、承包、租质等经营情况进行核实。

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维持原经营关系不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予以废止。

三是各乡镇要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经营组织,建立集体草原股份经营登记台账,将股权确权到农牧户,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草原资产占有、收益等合法权利。

四是对现有草原流转、承包、租赁等进行规范管理,按合同规定颁发草原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证,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

五是凡饲用灌木草场,可按“一地双证”办法,在获得“林权”证的同时,可颁发草原所有权证。

草原确权要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草原面积、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系统确认困难的,采用实地勘测方法确定。

xx年9月上旬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同时上报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

农牧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xx年9月至12月为实施阶段。

一是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收集原有草原划界和所有权证发放情况,登记核实原有草原流转、租赁和承包经营情况,核实划界、所有权证、承包(租质)合同、台账、面积四至等草原地理信息。

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
认真填写由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草原基本信息登记表,经各乡镇汇总后上报,由农牧部门建立草原确权登记表,采用纸质、电子版两种,并在县档案馆进行异地备份,长久保存。

三是县草原管理部门将数字、影象、图表和文字资料汇总,建立全县草原确权和流转、经营数据库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草原管理信息化。

四是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县、乡、村分别收集管理草原确权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分级归档。

五是统一发放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农牧民集体草原股份经营登记备案表。

xx年1月至3月底开展全面自查和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完善信息软件管理,做好验收和确权成果应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乡镇部门分工协作、农牧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合力推进。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建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集体草原股份制经营管理机制。

农牧部门负责全县信息汇总,数字化信息平台建立和日常业务管理、业务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并加强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国土调查成果,并配合乡镇做好草原确权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有关档案归档、管理。

(二)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

县委宣传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草原确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各乡镇结合实际,编印明白纸、宣传册,向群众解读政策,答疑解惑,明确工作要求。

要把张贴、书写标语和致农牧民公开信等与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县农牧部门要加强业务和操作培训,分层次、分对象将理论讲解与实际操相结合,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解决草原确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采取“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等群众能够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落实。

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按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密。

对草原确权相关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六)统筹解决工作经费,保障任务落实。

县农牧部门要按照工作内容和任务,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