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及考核评分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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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被定义为无法逆转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包括大脑和脑干的功能停止。

脑死亡的诊断是临床医师根据一系列的标准进行,以确认大脑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

诊断标准如下:
1. 植物神经状态/昏迷:
患者必须表现出全身无自主呼吸及意识的状态,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必须保证患者在昏迷状态下至少24小时。

2. 排除药物或中毒原因:
在确定患者处于昏迷状态至少24小时后,应进行全面的药物、毒物筛查,以排除药物或中毒等可逆原因,导致患者昏迷状态。

3. 执行神经功能测试:
执行无反应的神经功能测试,包括瞳孔反射、脑干反射、呼吸、舌咽反射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射,确保大脑和脑干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

4. 重复测试:
以上测试应在不同的时间点(至少6小时间隔)内进行两次,并由两个专业医生进行独立判断。

如果所有的标准都符合条件,那么可以诊断为脑死亡。

这一诊断是用于指导有关捐献器官的决定,表明患者已无法恢复生命,且死亡是无可挽回的。

中国脑死亡标准的判定

中国脑死亡标准的判定

中国脑死亡标准的判定
一、意识丧失
患者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对外界刺激无任何反应,呼叫、光照等均不能引起其任何反应。

二、运动和反射完全消失
患者肌肉松弛,肌张力消失,呈尸僵状态。

去皮质强直表现为上肢屈曲、内收,下肢伸直,去皮质反射阳性。

三、呼吸和循环功能停止
患者呼吸停止,无自主呼吸,呈深昏迷状态,仅靠呼吸机维持呼吸。

心跳停止,呈室性停搏,血压为0。

四、脑干反射消失
瞳孔散大或缩小,对光反射消失;角膜反射消失;吞咽反射消失;瞬目反射消失;跟腱反射消失。

五、脑电图呈静息电位
呈水平线,电静息状态,无脑电波活动。

六、阿托品试验阴性
阿托品注射后,心率无变化。

七、脑血流量停止或明显减少
脑血管造影检查无脑血流量,提示脑死亡。

脑血管多普勒超声检查提示脑血流完全停滞。

此时患者的脑血管系统与血液循环完全隔绝。

如果血流毫无恢复的希望,且已明确导致患者脑死亡的原因不可逆转(例如:脑肿瘤晚期),则此时即可诊断为脑死亡。

但如果病因可逆转(例如:脑梗塞),则需要等待病因治愈之后重新评价是否脑死亡。

对于未满10周岁的儿童,脑死亡的判定需要特别慎重,并需请相关学科专家共同评价。

此外,植物人状态并不等同于脑死亡。

部分植物人是可以恢复的,这需要医生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后确定。

脑死亡判断五个标准

脑死亡判断五个标准

脑死亡判断五个标准
一、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脑干和大脑两侧半球全部的、不可逆的损害或全部的脑功能停止,包括意识、呼吸、循环和自主神经系统等,表示大脑无法恢复功能。

二、脑死亡判断的标准
脑死亡的判断需要基于严格的医学标准,通常以下五个标准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1. 临床表现:患者必须完全昏迷,无反应,包括无意识、无眼球运动、无瞳孔对光反射等。

2. 原发原则:排除可逆性原因,如镇静剂或麻醉剂的效应、低体温、中毒等,确保患者的病因是脑血管原因。

3. 无脑干功能反应:患者无自主呼吸,不受刺激时无反应,包括无咳嗽、无眼球运动、无吞咽等脑干反射。

4. 电生理检查:至少要进行两次电脑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检查,间隔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4小时,证实脑干没有血流和功能。

5. 排除性检查:排除药物中毒、低温、代谢性疾病等可逆性原因,确保脑死亡是不可逆的。

脑死亡的确诊通常由至少两名具有特殊资格的医生独立进行,他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脑死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脑死亡判断参考标准

脑死亡判断参考标准

脑死亡判断参考标准
1. 初步诊断
a. 原发病
•明确的导致脑死亡的病因
•严重程度足以导致脑功能丧失
b. 时间
•大脑结构破坏至少6小时以上
•无结构性破坏至少12小时以上
•心肺复苏至少24小时以上
c. 身体状况
•体温必须34℃以上
•无休克
2. 临床诊断
a. 无自主活动,无疼痛刺激后活动,去大脑或去皮质强直体位
b. 脑干反射消失
•瞳孔固定,光反射消失
•角膜反射消失
•咳嗽反射及呕吐反射消失
•无“娃娃眼”
•冰水刺激试验无反应:耳道内注射50ml冰水而无眼震
•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事先给予纯氧,测定血气分析。

脱下呼吸机,直接套管内给氧并观察自动呼吸运动是否出现。

10分钟后再次测定血气分析。

pCO2 > 60 mmHg且无自主呼吸出现为呼吸停止。

如由于过度通气,基础pCO2较低则应调整呼吸机后再次测定。

3. 辅助检查(非必须)
•脑血管造影无血流
•脑放射性核素检查无血流灌注(敏感性低于脑血管造影)
•脑干诱发电位
•脑电图(镇静剂过量患者同样可能出现脑电图无活动)。

who脑死亡诊断标准

who脑死亡诊断标准

who脑死亡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患者对外界刺激和身体内部需求无感知和反应。

2. 无自发呼吸:患者的自主呼吸功能停止。

3. 脑干反射消失:患者的脑干反射功能消失,这表明脑干功能受到严重损害。

4. 脑电活动消失:通过脑电图(EEG)检测,脑电波呈现平坦或等电位状态,这表明大脑皮层的功能已经完全丧失。

此外,在诊断脑死亡时,需要在24~72小时内反复测试,确保结果无变化,以避免任何可逆性的情况。

同时,还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昏迷的原因,如药物中毒、代谢紊乱等。

需要注意的是,脑死亡是一个不可逆的状态,一旦发生,即意味着患者的意识和呼吸功能永久性地丧失,需要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来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及考核评分标准[1]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及考核评分标准[1]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脑死亡定义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脑死亡判定一、先决条件(一)明确昏迷原因原发性脑损伤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主要指缺氧性脑病,如心跳骤停、溺水、窒息等.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镇定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高渗透压昏迷)等.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1、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分为3分。

2、注意事项(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在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

脑死亡时枕大孔以下的脊髓可能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及脊髓自动反射。

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射及病理反射。

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关,刺激颈部可引起头部旋转运动;刺激上肢可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旋后;刺激腹部可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可引起下肢屈曲、伸展;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时偶可出现肢体不自主运动。

(3)脊髓自动反射必须与自发运动相区别,自发运动通常在无刺激时发生,多数为一侧性,而脊髓自动反射固定出现于特定刺激相关部位。

(二)脑干反射消失1、瞳孔对光反射(1)检查方法用强光照射瞳孔,观察有无缩瞳反应。

光线从侧面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同侧瞳孔有无缩小(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光线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对侧瞳孔有无缩小(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上述检查应重复进行。

(2)结果判定对侧直接和间接对光均无缩瞳反应即可判定为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①脑死亡者多数伴有双侧瞳孔散大(>4mm),但少数瞳孔可缩小或不等大.因此,不应将瞳孔大小作为脑死亡判定的必要条件。

②眼部外伤可影响对光反射的观察。

脑死亡具体标准范文

脑死亡具体标准范文

脑死亡具体标准范文脑死亡是指脑干和脑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的一种状态。

这是一种临床诊断,其具体标准是为了确定一个人是否已失去脑干功能和意识活动。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确定脑死亡是判断确定器官移植捐赠是否可行的关键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脑死亡的具体标准。

一、神经学检查:1.意识状态:患者应该处于昏迷状态,没有任何反应。

2.大脑机能:包括无意识、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没有任何反应,如不能听到刺激声音或无各种视觉刺激反应等。

3.大脑干反射消失:患者应该表现出消失的瞳孔反射(如电光反射和散光反射)、角膜反射、眼球运动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以及对面部温度刺激的反应等。

4.神经肌肉功能:患者应有完全的不能两侧剧烈远端神经的抽搐反应以及不能负荷或对疼痛刺激没有任何反应。

5.脊髓反射:脑死亡患者不能表现出性反应和直性蜷缩反射。

二、确定性检查:1.确定神经病学病史:脑死亡患者的检查应成为肺心鉴定的主要标准,应对受体器捐献者的病史进行充分的搜集和显示。

2.排除可能的中毒和药物效应:消除中毒的可能,以确定其并非由于药物或药物的影响或视网膜缺血或灌注困难引起。

3.规定的时间间隔: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如观察期是6小时(对成年人)。

这个时间范围内,进行一般测量和观察,以确定无可逆的原因。

三、特殊检查:1. 脑电图:脑死亡病例需要多次记录III椎间引水的脑电图发现,如果其中一时期, III椎间引水 b 波和幕裂 b 波纷纷出现三次, 每秒间隔少于 1hz 或脊髓脑电图无损害者, 则本次病例符合脑死亡病的诊断要求。

2.确定的核素扫描:患者接受的平子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扫描(例如,脑活量扫描、脑灌注灌注扫描)可以帮助确认脑死亡的诊断。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2013年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2013年

无自主呼吸
3、结果判定: 脱离呼吸机8-10min PaCO2>=60或超过原有水平20仍无呼吸 运动,即可判定无自主呼吸。
无自主呼吸
3、注意事项: 如过程中出现明显血氧饱和度下降、血 压下降、心率减慢以及心律失常,即刻 终止试验,此次失败。 至少2名医师(1监测1呼吸机)和1 名护 士(管理吸氧管及抽血)完成。
2.
3.
脑电图:显示电静息。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
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血流呈振荡波、尖小 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
注:至少具备2项。
(四)、判定时间
1.
2.
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均符合判定标准者 可首次判定脑死亡。 首次判定后应12H后再次复查,结果仍 符合判定标准者,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 亡。
二、脑死亡的判定技术规范
(一)判定的先决条件(2) (二)临床判定(3) (三)确认试验(2/3) (四)判定时间(2次)
(一)、判定的先决条件
1、昏迷 原因明确

原发性脑损伤(46%):颅脑外伤、脑 血管疾病。 继发性脑损伤(54%):心跳骤停、麻 醉意外、溺水、窒息等所致的缺氧性脑 病。

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进行判定。
SLSEP
3、注意事项: 保持被测肢体皮肤温度正常。 电极安放部位外伤或水肿、锁骨下静脉 置管、正中神经病变、颈髓病变以及周 围环境电磁场干扰均可影响结果判定。 此时结果仅供参考。
(三)、确认实验
2、脑电图

环境条件 参数设置 操作步骤 结果判定 注意事项
脑电图
1、结果判定: 脑电图呈电静息时(脑电波活动<=2uV )时,符合脑电图脑死亡判定标准。
(三)、确认实验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1. 引言脑死亡是指个体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

脑死亡的判定对于终止无望的医疗干预、器官捐献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成人脑死亡判定的标准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

2. 脑死亡判定的法律和伦理基础简述脑死亡的法律定义和伦理考量。

强调尊重患者自主权和家属意愿的重要性。

3. 脑死亡判定的前提条件确定患者处于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状态。

排除可能影响脑功能评估的可逆因素,如药物、代谢紊乱等。

4. 临床判定标准4.1 首次临床评估描述首次临床评估的步骤和标准。

强调评估患者对疼痛刺激的反应、脑干反射等。

4.2 确认性临床测试列出需要进行的确认性临床测试,如呼吸暂停试验等。

5. 辅助检查5.1 脑电图(EEG)说明EEG在脑死亡判定中的作用和标准。

5.2 脑血流扫描描述脑血流扫描技术,如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或放射性核素脑血流扫描。

5.3 神经影像学检查简述CT或MRI在脑死亡判定中的应用。

6. 判定流程制定详细的脑死亡判定流程图。

包括临床评估、辅助检查和最终判定。

7. 技术操作规范7.1 呼吸暂停试验操作指南详细描述呼吸暂停试验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7.2 辅助检查操作规范为每种辅助检查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

8. 质量控制强调脑死亡判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重要性。

描述如何通过培训、监督和审核来确保判定的准确性。

9. 记录和报告说明脑死亡判定过程中的记录要求。

描述如何编写和提交脑死亡判定报告。

10. 家属沟通和心理支持强调与家属沟通的重要性和技巧。

提供心理支持和哀悼指导的建议。

11. 法律和医疗伦理问题讨论脑死亡判定中的法律和医疗伦理问题。

强调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标准。

12. 结语总结脑死亡判定的重要性和本文档的目的。

强调持续教育和质量改进的必要性。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1、临床症状:脑死亡病人失去意识和感觉,永久失去知觉和机能,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血压低于60/40 mmHg,并且失去自主呼吸的能力。

2、脑活检:经过特殊手术,检查脑组织是否死亡,即进行的脑膜分离,观察脑室内的颜色变化,触摸脑室内的压力,检查脑室内的pH值、含氧量、电导率、酸碱度等。

3、功能性检查:包括脑电图检查,脑脊液检查,脑血流图检查,脑死亡后永久性失去了脑电活动、脑脊液活动、脑血流等。

4、脑死亡诊断:根据上述标准,做出最终的脑死亡诊断,包括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一般如果综合符合脑死亡的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则可以最终确诊为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是指脑干及大脑两个半球全部停止功能,包括呼吸、心跳、体温调节等重要生命体征全部停止的状态。

脑死亡的判定对于
确定一个人是否已经死亡至关重要,因为这关乎器官移植、医疗护
理等重大问题。

因此,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

首先,脑死亡判定需要有明确的临床表现和体征。

脑死亡患者
通常会表现出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无反应,瞳孔扩大且对光反射
消失,脑神经反射消失等临床表现。

此外,脑死亡患者的自主呼吸
和心跳也会停止,需要通过仔细观察和检测来确认这些体征的消失。

其次,脑死亡判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

常见的包括
脑电图(EEG)、颅内压监测、脑血流灌注扫描等。

这些检查可以帮
助医生确定患者的脑干和大脑功能是否已经完全停止,从而确定脑
死亡的状态。

除此之外,脑死亡判定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

根据不同
的医学标准,通常需要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两次脑死亡判定,以
确保患者的脑干和大脑功能已经完全停止。

这样可以排除一些临时
性的生命体征停止,确保脑死亡的准确性。

在脑死亡判定过程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流程进
行操作,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与患者的家属
进行充分沟通,解释清楚脑死亡的意义和后果,取得家属的理解和
支持。

总之,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需要通过临床
表现、体征检查、时间要求等多方面的确认来确定患者的脑死亡状态。

只有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才能做出脑死亡的判定,这对于医学实践和伦理道德都具有重要意义。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及考核评分标准[1]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及考核评分标准[1]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脑死亡定义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

脑死亡判定一、先决条件(一)明确昏迷原因原发性脑损伤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主要指缺氧性脑病,如心跳骤停、溺水、窒息等。

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镇定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高渗透压昏迷)等。

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1、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分为3分。

2、注意事项(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在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

脑死亡时枕大孔以下的脊髓可能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及脊髓自动反射。

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射及病理反射。

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关,刺激颈部可引起头部旋转运动;刺激上肢可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旋后;刺激腹部可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可引起下肢屈曲、伸展;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时偶可出现肢体不自主运动。

(3)脊髓自动反射必须与自发运动相区别,自发运动通常在无刺激时发生,多数为一侧性,而脊髓自动反射固定出现于特定刺激相关部位。

(二)脑干反射消失1、瞳孔对光反射(1)检查方法用强光照射瞳孔,观察有无缩瞳反应。

光线从侧面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同侧瞳孔有无缩小(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光线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对侧瞳孔有无缩小(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上述检查应重复进行。

(2)结果判定对侧直接和间接对光均无缩瞳反应即可判定为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①脑死亡者多数伴有双侧瞳孔散大(>4mm),但少数瞳孔可缩小或不等大。

因此,不应将瞳孔大小作为脑死亡判定的必要条件。

②眼部外伤可影响对光反射的观察。

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是指脑干和大脑两者同时完全丧失功能,是一种不可逆的生物学现象。

对于脑死亡的判定,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对脑死亡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首先,脑死亡判定需要进行严格的临床检查。

这包括神经系统的检查,如对瞳孔反射、角膜反射、头部冲击试验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神经生理学检查,如脑电图(EEG)和脑血流灌注扫描等。

这些检查能够帮助医生全面地评估患者的神经功能状态,从而判断是否达到了脑死亡的标准。

其次,脑死亡判定需要排除可能干扰的因素。

在进行脑死亡判定时,医生需要排除一些可能会干扰判定的因素,如药物中毒、低体温、神经肌肉疾病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患者表现出类似脑死亡的症状,因此需要在判定过程中进行排除。

另外,脑死亡判定还需要进行多次检查。

根据《脑死亡判定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脑死亡判定需要至少进行两次全面的临床检查,并且每次检查之间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

这样可以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因为临时因素导致判定错误。

最后,脑死亡判定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在确定患者达到脑死亡的标准后,医生需要及时向患者家属进行通知,并征得家属的同意进行器官捐献。

此外,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文件的签署,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脑死亡判定是一个严肃的医学程序,需要医生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

只有在确保了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才能做出脑死亡的判定。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对脑死亡判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结语,脑死亡判定是一项重要的医学程序,需要医生们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程序,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对脑死亡判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脑死亡的定义及标准

脑死亡的定义及标准

脑死亡的定义及标准
脑死亡是指大脑和脑干完全丧失功能,且不可逆转的状态。

这种情况下,即使心脏仍在继续跳动,但患者已经失去了所有意识和脑干功能。

通常,脑死亡的诊断需要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这些标准可能会略有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深度昏迷:患者必须处于无意识状态,且对外界刺激没有反应。

2.脑干功能完全丧失:包括对瞳孔光反射、角膜反射、咽喉反射等
的检查。

3.停止呼吸功能:需要确认患者已经完全失去自主呼吸,即使在机
械通气支持下也无法维持。

4.无脑电活动:通过脑电图检查,患者的脑电活动呈直线或静息状
态。

5.排除可能影响诊断的因素:需要排除任何可能导致意识丧失的可
逆原因,如药物中毒或低体温等。

这些标准通常由医生团队进行评估和确认,以确保脑死亡的诊断准确无误。

在一些地区,还需要经过多次检查和不同医生的确认,才能最
终确定患者已经达到了脑死亡状态。

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

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

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一、什么是脑死亡脑死亡是指由于颅脑损伤导致大脑完全丧失功能,不可逆转,且保全脑干功能的一种临床状态。

它是个体永久性失去自主呼吸、意识、意愿、感觉和自主循环能力的状态,也是适宜维持器官移植捐献的状态。

二、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由中国卫生部于2004年发布的《关于脑死亡判定与器官获取的技术规范》明确规定。

根据该技术规范,判定脑死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1 适用人群适用人群包括年满2岁到60岁之间,颅脑损伤导致昏迷,临床表现明确无误,经过积极治疗仍无法挽救的患者。

2.2 临床评估临床评估是判定脑死亡的第一步,要求至少由两名经验丰富的医生独立进行,且不能参与器官移植手术的团队成员。

评估时要排除可能干扰判定的因素,如一氧化碳中毒等。

2.3 神经系统检查神经系统检查是判定脑死亡的关键步骤,包括无反射瞳孔、无脑神经活动、无自主呼吸、大脑电图呈现平坦等特征。

神经系统检查至少需要两次,每次间隔6小时以上。

2.4 辅助检查辅助检查主要是通过脑血流灌注显像(CT、MRI等)以及脑功能电生理检查(如多导睡眠脑电图)来确认判定脑死亡的结果。

三、脑死亡判定标准的意义与问题3.1 意义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为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器官移植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那些有需要的患者提供了新的生命希望。

3.2 问题然而,脑死亡判定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在不同地区和医院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判定结果的不一致性。

其次,对于特殊人群(如新生儿、儿童和老年人)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尚未统一,仍存在争议。

此外,由于相关知识的匮乏和误解,一些患者和家属对脑死亡的概念和判定结果存在误解和拒绝。

四、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引入,为器官移植提供了可靠的捐献来源。

器官移植是一种挽救生命的重要手段,对于那些器官衰竭的患者来说,是唯一的治疗途径。

脑死亡的法律规定(3篇)

脑死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这一概念逐渐被社会所认知。

脑死亡是指大脑、脑干和脊髓的完全丧失功能,表现为意识丧失、自主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等。

在我国,脑死亡的法律规定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本文将从脑死亡的定义、法律地位、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是指大脑、脑干和脊髓的完全丧失功能,表现为以下特征:1. 意识丧失:患者完全丧失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能力,包括痛觉、触觉、视觉、听觉等。

2. 自主呼吸停止:患者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需借助呼吸机维持生命。

3. 心跳停止:患者心跳功能完全丧失,需借助心脏起搏器维持生命。

4. 脑电图(EEG)显示无脑电活动:脑电图是评估脑功能的重要手段,脑死亡患者的脑电图显示无脑电活动。

5. 脑死亡持续一定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脑死亡的诊断需持续一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

三、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尚无明确规定,但已逐渐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脑死亡被视为一种特殊死亡状态,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 脑死亡是生命终结的标志:脑死亡意味着患者已丧失生命,是生命终结的标志。

2. 脑死亡是器官捐献的依据:在患者自愿捐献器官的前提下,脑死亡是器官捐献的依据。

3. 脑死亡是终止生命支持治疗的依据:在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脑死亡可作为终止生命支持治疗的依据。

四、脑死亡的法律规定1. 脑死亡诊断标准根据《医疗机构脑死亡诊断技术规范》,脑死亡诊断需满足以下条件:(1)意识丧失:患者完全丧失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能力。

(2)自主呼吸停止:患者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

(3)脑电图(EEG)显示无脑电活动:脑电图显示无脑电活动。

(4)持续时间:脑死亡诊断需持续一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

2. 脑死亡告知制度医疗机构在诊断患者为脑死亡后,应立即告知患者家属,并听取其意见。

在告知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脑死亡器官捐献制度我国实行自愿捐献原则,患者或其家属有权决定是否捐献器官。

我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我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我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我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重要部位完全停止功能,且不可逆转
的状态。

在我国,确定一个人是否已经出现了脑死亡需要遵循以下标准:
1. 病史和体格检查:医生需要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包括疾病、手术、药物使用等情况,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

2. 脑电图检查:医生需要进行至少两次不同时间的脑电图检查,以确
定大脑皮层处于静止状态。

3. 脑干反射检查:医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刺激测试,包括角膜反射、
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等,以确定是否存在脑干功能障碍。

4. 诊断性试验:医生需要进行诊断性试验来证实大脑和脊髓已经停止
工作。

常用的试验包括颈动脉窦按摩试验、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试验等。

5. 影像学检查:医生需要进行头颅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以确定
是否存在脑血管疾病、颅内压增高等情况。

以上五项标准是我国确定脑死亡的必要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做出
诊断。

此外,医生在进行判断时还需遵循严格的操作流程和伦理规范,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脑死亡诊断标准

脑死亡诊断标准

脑死亡诊断标准脑死亡是指脑干及大脑半球全部功能永久丧失的状态,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生物学现象。

对于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各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一、神经系统的临床评估。

医生会通过神经系统的临床评估来观察患者的意识状态、瞳孔反射、角膜反射、眼球运动、脑干反射等指标。

这些指标的丧失与脑死亡密切相关,可以帮助医生做出初步判断。

二、脑电图(EEG)检查。

脑电图是一种记录大脑皮层电活动的方法,对于脑死亡的诊断非常重要。

在脑死亡的情况下,脑电图通常会显示出平坦线,即没有任何脑电活动。

这一检查结果可以作为脑死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脑血流扫描。

脑血流扫描是通过注射放射性同位素来观察脑血流情况的一种检查方法。

在脑死亡的情况下,脑血流扫描通常会显示出脑血流完全中断,这也是诊断脑死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临床检查时间。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脑死亡的诊断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观察期。

在观察期内,医生会进行多次的临床评估、脑电图检查、脑血流扫描等,确保患者的脑死亡状态得到充分确认。

综上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包括神经系统的临床评估、脑电图检查、脑血流扫描以及临床检查时间等多个方面。

这些评估指标的综合结果将帮助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为患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提供重要依据。

在进行脑死亡诊断时,医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脑死亡的诊断和确认,也需要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医生应当在尊重患者和家属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

总之,脑死亡诊断标准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医生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也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通过科学严谨的诊断,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权益,为器官移植工作提供可靠的医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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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脑死亡定义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

脑死亡判定一、先决条件(一)明确昏迷原因原发性脑损伤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主要指缺氧性脑病,如心跳骤停、溺水、窒息等。

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镇定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高渗透压昏迷)等。

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1、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分为3分。

2、注意事项(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在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

脑死亡时枕大孔以下的脊髓可能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及脊髓自动反射。

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射及病理反射。

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关,刺激颈部可引起头部旋转运动;刺激上肢可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旋后;刺激腹部可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可引起下肢屈曲、伸展;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时偶可出现肢体不自主运动。

(3)脊髓自动反射必须与自发运动相区别,自发运动通常在无刺激时发生,多数为一侧性,而脊髓自动反射固定出现于特定刺激相关部位。

(二)脑干反射消失1、瞳孔对光反射(1)检查方法用强光照射瞳孔,观察有无缩瞳反应。

光线从侧面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同侧瞳孔有无缩小(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光线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对侧瞳孔有无缩小(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上述检查应重复进行。

(2)结果判定对侧直接和间接对光均无缩瞳反应即可判定为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①脑死亡者多数伴有双侧瞳孔散大(>4mm),但少数瞳孔可缩小或不等大。

因此,不应将瞳孔大小作为脑死亡判定的必要条件。

②眼部外伤可影响对光反射的观察。

2、角膜反射(1)检查方法抬起一侧上眼睑,露出角膜,用棉花丝触角膜周边部,观察双侧有无眨眼动作。

两侧同样操作。

(2)结果判定双侧刺激均无眨眼动作才能判断为角膜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①即使没有明确眨眼,但上下眼睑和眼周肌肉有微弱收缩时,不能判定为角膜反射消失。

②眼部外伤出血、球结膜水肿、周围性面神经麻痹或三叉神经损害可影响角膜反射的判断。

3、头眼反射(1)检查方法用手托起头部,撑开双侧眼睑,将头从一侧快速转向另一侧,观察眼球是否向相反方向转动,检查一侧后查相反一侧。

(2)结果判定当头部向左或向右转动时,眼球均固定不动,没有向相反方向的运动,即可判定为头眼反射消失(眼外肌瘫痪者除外)。

(3)注意事项颈椎有外伤时禁做此项检查,以免损伤脊髓。

4、前庭眼反射(温度试验)(1)检查方法将头部抬起30度,用一弯盘贴近外耳道,以备灌水流出用。

用注射器抽吸0~4℃冰水20ml,注入一侧外耳道,注入时间为20~30秒,同时撑开抬起两侧眼睑,观察有无眼球震颤。

完成一侧检查后以同样方法测试另一侧。

(2)结果判定注水后观察1~3分钟,若无眼球震颤表示前庭眼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①试验前必须用耳镜检查两侧鼓膜有无损伤,若有破损则不做此项检查。

外耳道内有血块或堵塞,处理后再行检查。

②即使没有明显的眼球震颤,但有微弱的眼球活动,就不能判定前庭眼反射消失。

③头面部外伤造成的眼部出血、水肿可影响眼球活动的观察。

④本试验方法与耳鼻喉科使用的温度试验不同,后者用20℃的冷水或体温±7℃的冷热水交替刺激,不能用于脑死亡的判定。

5、咳嗽反射(1)检查方法用长度超过人工气道的吸引管刺激气管粘膜,引起咳嗽反射。

(2)结果判定刺激气管粘膜无咳嗽动作,即可判定为咳嗽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刺激时,如有胸、腹运动,应认为咳嗽反射存在。

(三)无自主呼吸脑死亡者均无自主呼吸,必须依靠呼吸机维持通气,但是判断自主呼吸停止,除根据肉眼判断观察胸腹部有无呼吸运动外,还必须通过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来判定,并必须严格按照下述步骤和方法进行。

1、先决条件自主呼吸激发试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肛温≥36.5℃(如体温低下,可升温)。

(2)收缩压≥90mmHg或平均动脉压≥60mmHg(如血压下降,可用药物升压)。

(3)动脉二氧化碳分压(PaCO2)35~45 mmHg。

(4)动脉氧分压(PaO2)≥200 mmHg(不足时,应吸100%O210~15分钟)。

2、试验方法及步骤(1)脱离呼吸机8分钟。

(2)必须将输氧导管通过气管插管插至隆突水平,输入100%O26L/min。

(3)密切观察腹部及胸部有无呼吸运动。

(4)8分钟时测PaCO2。

3、结果判定若PaCO2≥60 mmHg或有慢性二氧化碳潴留的病人PaCO2超过原有水平20mmHg,仍无呼吸运动,即可确定无自主呼吸。

4、注意事项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期间如出现紫绀、氧饱和度≤90%、低血压、心律失常或其他危险时,应立即终止试验。

三、实验室检查(一)脑电图(EEG)1、环境条件(1)使用独立电源,对地电阻<4Ω,必要时用稳压器。

(2)必要时在脑电图描记期间暂停使用其他可能干扰脑电图仪的医疗仪器。

2、脑电图仪参数设置(1)按国际10~20系统安放电极,只安放8个记录电极(额极Fp1、Fp2;中央C3、C4;枕O1、O2;中颞T3、T4)。

接地电极在额中线(Fz)。

(2)电极间距离不应<10cm。

(3)安放电极前用丙酮或75%酒精去脂。

(4)用盘状电极或针电极固定于头皮已标记的电极位置上。

(5)电极头皮间阻抗0.1~10KΩ,两侧各电极的阻抗应基本匹配。

(6)高频滤波75Hz;时间常数0.3秒。

(7)敏感性2μV/mm。

(8)双耳垂或双侧乳突为参考电极。

3、脑电图描记(1)描记前先做10秒仪器校准,将10μV方形波输入各放大器,观察8道放大器敏感性是否一致。

(2)描记参考导联30分钟。

(3)描记中分别以疼痛刺激双上肢,亮光分别照射两侧瞳孔,观察脑电图有无变化。

(4)描记中病人情况的任何变化及对病人的任何操作(疼痛刺激,亮光刺激瞳孔等)均应实时记录。

(5)应同时描记心电图。

(6)30分钟记录的全部资料必须完整保存。

(7)12小时在同等条件下重复1次。

4、结果判断脑电图平直,不出现>2μV的脑波活动,即脑电静息。

(二)经颅多普勒超声(TCD)1、环境条件无特殊要求。

2、探头2MHz 脉冲波多普勒超声探头。

3、参数设置(1)增益调整。

根据频谱显示的清晰度调整增益的强度。

(2)多普勒频率滤波。

设为低滤波状态,不高于50Hz。

4、检查部位和血管(1)颞窗。

于眉弓与耳缘上方水平连线区域内检测双侧大脑中动脉(MCA)、大脑前动脉(ACA)和大脑后动脉(PCA)。

(2)枕窗或枕旁窗。

于枕骨粗隆下方枕骨大孔或枕骨大孔旁检测椎动脉(VA)和基底动脉(BA)。

5、血管的识别(1)MCA 经颞窗,深度40~65mm,收缩期血流方向朝向探头,必要时通过颈总动脉压迫试验对检测血管予以确认;或经对侧眼窗,深度70mm以上,收缩期血流方向背离探头。

(2)ACA1经颞窗,深度55~75mm,收缩期血流方向背离探头;或经对侧眼窗,深度70mm以上,收缩期血流方向朝向探头。

(3)PCA 经颞窗,深度55~70mm,P1段收缩期血流方向朝向探头;P2段收缩期血流方向背离探头。

(4)VA 经枕窗或枕旁窗,深度55~80mm,收缩期血流方向背离探头。

(5)BA 经枕窗或枕旁窗,深度90~120mm,收缩期血流方向背离探头。

6、结果判定(1)血流频谱①震荡波在一个心动周期内出现收缩期正向(F)和舒张期反向(R)血流信号,血流方向指数(direction of flowing index,DFI)≤0.8,DFI=1-R/F②尖小收缩波(钉子波)收缩早期单向性正向血流信号,持续时间小于200ms,流速低于50cm/s。

③血流信号消失。

(2)判定血管①前循环以双侧MCA为主要判定血管。

②后循环以BA为主要判定血管。

(3)结果判定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均出现上述血流频谱现象之一者,即可判定为阳性。

7、注意事项(1)经颞窗未检测到清晰的或完全检测不到血流信号时,必须排除因颞窗不佳或操作技术造成的假象,对首次被检病人作出无血流信号结论时要非常谨慎。

在检测病人时,颞窗和枕窗应同时检测,并根据病人双顶径大小适当调整颞窗血管检测深度。

(2)在颞窗透声不良时,于闭合眼睑上检测同侧颈内动脉虹吸部各段、对侧MCA和ACA1。

(3)重复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均检测到上述频谱现象改变之一。

(4)某些因素,如脑室引流、开颅减压术和外周动脉收缩压<90mmHg等,可能影响结果判定。

(三)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1、环境条件:同脑电图(EEG)2、诱发电位仪的基本要求:(1)放大器①低噪声0.5~0.6μV r.m.s②敏感性0.5~2μV/mm③输入抗阻≥100MΩ④共模抑制≥100dB⑤增益120dB(2)信号平均器:数模转换器(ADC)16位(16bit),采样间隔(驻留时)0.2ms。

3、刺激技术(1)刺激部位腕横纹中点上2厘米正中神经走行的部位(2)减低刺激电极与皮肤间阻抗(用75%酒精去脂)(3)分侧刺激(4)刺激参数①刺激方波时程:0.1~0.2ms,必要时可达0.5ms(注意防止烫伤);②刺激强度:强度指标为拇指屈曲约1cm,每次检测过程中强度指标均应保持一致;③刺激频率:1~5Hz;4、记录技术(1)通道数至少应有4个通道(2)电极通常采用盘形电极,必要时也可用针形电极(3)电极安放部位参考EEG国际10~20系统,电极部位如下:①C3,和C4,分别在国际10~20系统的C3和C4后2厘米,刺激对侧时C3,或C4,称C c,,在刺激同侧时称C i,②Fz(与EEG同)③C6S即C v6位于颈椎6的棘突,C2S位于颈椎2的棘突④CL i和CL c分别在同侧或对侧锁骨中点上方1厘米(4)电极导联组合:第一通道:CL i-CL c(N9)第二通道:C6S-CL c(N13)第三通道:C c,-Fz或FPz(N20)第四通道:C i,-C2S或Fz-C2S(N18)(5)各电极阻抗:记录、参考电极的阻抗≤5KΩ(6)地线的放置与阻抗刺激点上方5厘米,阻抗≤7KΩ(7)分析时间50ms,必要时100ms(8)带通10Hz~2000Hz(9)平均次数1000~4000次(10)观察可重复性每侧至少测试2~3次,以均值为测定值5、结果判断(1)N9和(或)N13存在(2)N20消失(3)P14和N18消失符合上述三点,可判定为阳性。

6、注意事项:保持病人被检测肢体皮肤温度正常,必要时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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