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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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声明本表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章)年月(专项申报适用)
日
金额单位:元(列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损失资产会计损失资产税收核算
收回
损损核算情况情况
清理费金额
失失用、进项(包
会税税额转括处损失税行实已提账计前税收出等其置收前扣除资产损失类型次际折旧/面计税资产处扣折旧/他相关入、责金额成摊销/净基础净值理除摊销费用金任人本减值值年年额赔偿
度度等)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非
货
币
资
产
损
失
10
投
资
股权(权益)性损
11
失投资损失
其他损失12
其他损失
债权性投资损失
现金损失
银行存款损失
应收(预付)账
款损失
存货损失
固定资产损失
在建工程损失
工程物资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
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123=1
-2456=4-5789=4-5+7-81011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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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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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税前扣除金额合计──专项申报说明:
一、专项申报的申报方法(专项申报实行先网上申报上传报表然后到办税服务厅报送具体资料。)
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2.按要求完成填报后,上传至相关业务事项模块。
3.按规定时间(在进行年度申报前)将按规定要求装订的有关纸质证据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后,发放“受理回执”。
二、申报地址: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
三、申报时间:汇算清缴期内,汇算清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四、专项申报范围具体如下:
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25号公告第十条规定: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五、专项申报报送的资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
•同时附送规定的证据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资料。
•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专项申报还需报送相关确认证据,其中属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以及“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情况时要提供以下确认证据:
(1)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确认证据
•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6.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6项为我市规定报送的证据资料)(2)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证据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8.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9.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
•(8、9项为我市规定报送的证据资料)
六、报送资料的装订顺序:
专项申报:资料封面,专项申报表,报送资料清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相关证据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或专项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明细表,报送资料清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相关证据资料。
企业一定要自编页码,在报送资料清单相应项上注明。(前台核对资料后,再纸质受理,发放“受理回执”然后纸质资料流转分局,不需扫描。告知纳税人不需领取批复,再有疑问咨询专管员。)
七、注意事项:
(1)完成了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才能进行年度申报。
(2)总分机构申报要求
1、总分机构同属市内的企业由总机构申报
2、市外分支机构由分支先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
申报。最后再由总机构对市外属下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将其汇总后,填报《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3、二级分支机构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