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船舶管理制度
施工船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船舶管理行为,提高船舶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施工船舶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的施工船舶。
第三条施工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船舶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船舶管理行为,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施工船舶的所有人、船长、船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和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船舶应当加强设备管理,保障船舶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船舶应当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施工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施工船舶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障海洋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船舶排放的废水和废气等污染物。
第十七条施工船舶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增强船员的环保意识。
第四章紧急救援第十八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制度,确保船员在遇险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第十九条施工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药品,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船舶应当定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技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和活动许可第五条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四)打捞沉船沉物。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摘要:海上施工和交通船舶是关键的海上活动,需要高度的安全管理。
本文介绍了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目标,并提出了相关的实施方法和措施,以确保海上施工和交通船舶的安全性。
1. 引言海上施工和交通船舶在海洋工程和交通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复杂的海洋环境和高风险因素,海上施工和交通船舶活动面临着许多安全挑战。
因此,为了确保海上施工和交通船舶的安全运营,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海上施工和交通船舶活动涉及许多高风险工作和环境,如海上建筑、维修、船舶运输等。
因此,确保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供一套规范和指导原则,帮助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有效地预防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3.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并确保工作过程的高效进行。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3.1 人员安全:确保工作人员在海上施工和交通船舶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包括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制定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3.2 设备安全:确保施工设备和交通船舶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3.3 环境保护:遵守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政策,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4 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为了有效地管理海上施工和交通船舶安全,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实施方法:。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3篇范文)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3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3篇范文)【第1篇】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纲要1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规则3 海上施工船舶通用安全操作规程4 海上施工船舶应急、应变办法5建议增设海务监督部门主管船舶安全管理贯彻。
第一某些船舶安全管理规定1.1 船员管理通用规定一、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关于规章制度。
二、所有船员均应熟知船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纯熟掌握各项船舶应急避险技能及设备、设施操作能力, 理解本人在各应急场景中所应扮演角色和掌握知识。
三、停泊时, 驾驶部、轮机部应及时合理安排船员进行船舶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所有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无端离岗, 离船休假必要经所在船舶有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公司人事部门请假。
工作时间外, 应留足人员值班, 别的船员经部门领导批准才干离船, 不得无端晚归或脱岗。
四、普通状况下, 船舶应至少保证单班次人员留船待令, 保证随时可以操控船舶;遇台风、洪峰过境及其她恶劣气象状态, 船舶船长及轮机长应在船值班, 保证船舶安全状态。
五、所有在船人员必要保持仪容整洁。
作业或值班船员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处在轮休状态船员必要在指定区域或休息舱室内休息, 不得进入作业区。
六、船舶各类消防、救生、堵漏及各类导航、助航、锚泊设备设施, 必要设立专人维护、保养,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擅自挪作她用。
负责人及维护记录应在设备上悬挂或粘贴吊牌随时备查, 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此类设施设备保养和使用状态。
七、船舶驾驶室及轮机室为船舶航行作业要害部位, 船舶处在停置状态时, 应予以妥善关闭, 除值班人员外, 所有人不得进入, 更不得用作其她用途;船舶航行作业时, 驾驶室及轮机室均应由当班船干负责, 禁止所有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驾驶室内除当班船员外, 其她人员不得逗留、聊天或做其她影响船舶操作行为。
八、未经船长批准,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交通船, 上下交通船必要穿戴救生衣;船舶靠泊码头或其她船舶时, 必要妥善设立过档跳板或登船梯并绑扎牢固安全网, 所有上下船人员必要经由跳板或登船梯上下, 禁止随意翻越船舷。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海上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上施工船舶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体系1. 组织机构(1)成立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设立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依法承担海上施工船舶安全责任。
(2)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海上施工船舶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船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
三、安全操作规程1. 船舶检验与维护(1)船舶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船舶维护保养应按照船舶制造商和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
2. 航行安全(1)船长负责船舶航行安全,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定,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2)船员应按照规定值班,认真执行各项航行操作。
3. 施工安全(1)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区域、施工内容、安全措施等。
(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4. 应急预案(1)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搁浅、触礁等紧急情况。
(2)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操作技能。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培训(1)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职船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掌握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检查(1)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船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3. 安全奖惩(1)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工程概况:XX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 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船舶 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船舶是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在大海上航行,面临着各种复杂的环境和风险。
船舶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的运行效率,因此建立和执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是船舶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
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还可提高航运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船舶的竞争力和信誉。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结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到人。
船舶所有者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制定船舶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安全管理政策、目标、职责、程序、流程及工作要求,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和船员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三、安全培训: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机制,按照国际规定和业界标准,开展船舶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安全审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开展安全审核和评估,发现安全管理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纠正,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危险管理: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危险管理机制,根据船舶的特点和业务特点,分析危险源和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
六、应急演练: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意识,确保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最大限度保护船员生命和船舶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是船舶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的运行效率,建立健全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是每个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不可忽视的责任。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政策,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都做到位,才能有效提高船舶的安全运行水平,最大程度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保障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运营。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平台、海上桥梁、海上电站、海上石油平台、海岛码头、港口码头等。
第四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注重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2.综合管理,实施科学决策,保障船舶运营安全;3.防范为主,科学防控,预防事故发生;4.法制化管理,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责任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管理机构、船员、施工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分为三个层次:船舶管理层、船员层和施工人员层。
第七条船舶管理层应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运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手册;2.制定船舶航行轨迹和行动计划;3.定期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4.加强船舶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5.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船员层应具有相关的证书和资格,根据岗位职责划分职责,保障航行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2.根据船舶运行情况,进行船舶操纵和驾驶操作;3.掌握航行规则和通航标识等知识,确保航行安全;4.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
第九条施工人员层应参与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严格遵守施工指令和操作规程;3.熟悉船舶设备设施,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4.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施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事件应对第十条在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运营中,如遇到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海上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上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职责1.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海上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海上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所有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船舶的通航安全负全面责任。
4. 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四、通航安全要求1.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海上交通规则,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和调度。
2. 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航行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船舶安全。
3. 船舶应当保持适航状态,定期进行船舶检验和维护。
4. 船舶应当配备足够的船员,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5. 船舶应当遵守防污染规定,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6. 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监督检查1.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所有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处理1. 船舶发生事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所有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3. 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船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船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交通船及其船员,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工程船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全体船员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交通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交通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一)制定交通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交通船的安全设施设备;(四)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五)处理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六)其他与交通船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交通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新入职船员必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定期对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救生设备使用、消防知识、防污染知识等。
第四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条交通船应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等。
第十一条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换、报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船舶、船员、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四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定期上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
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一、海上施工安全管理1.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海上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以便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作业环境:评估作业现场的特殊环境是否会对人员造成威胁,如夜间施工、水流强劲的海域等。
(2) 施工材料:评估施工材料的特性是否会对施工造成危险,如太阳能电池板等。
(3) 设备和工具:评估设备和工具是否能够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如起重机、潜水器等。
(4) 人员培训:评估人员所需的培训和认证,如潜水员、焊工等。
2.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危险源评估的结果,建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控制危险。
3. 操作规范制定操作规范,包括安全操作要求、安全标准、个人防护措施等,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工作和责任,并根据个人技能、工种和履历分配工作任务。
同时,规范每个人在施工中的行为和操作,确保安全。
4. 保证通讯为了保证在海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通讯畅通。
这些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部分:(1) 确保通讯工具、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如电台、卫星电话等。
(2) 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完好性与正常运转,以及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6. 健康监督建立健康监管制度,定期检查施工队员的身体状况,确保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7.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应急预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 应急救援措施和组织机构。
(2) 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 应急响应流程和应急联系人。
二、船舶交通安全管理1. 船舶驾驶员要持证上岗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步是确保船舶驾驶员拥有合法证书,且能熟练掌握各种技术操作,以保证船舶驾驶员的能力。
2. 避碰规则避碰规则是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包括船舶遇险的应急流程和规定。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海上船舶安全,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船舶航行、作业、停泊的各类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海上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对本船舶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船舶安全技术要求第六条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四、船员安全培训第九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船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检查的监督,确保船舶安全。
六、应急处置第十三条船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七、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
3 管理内容与要求一般要求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各种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严格按核准吨位和规定乘员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各类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告。
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水上施工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水上施工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上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航道疏浚、码头建设、桥梁建设、港口建设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水上施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水上施工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2. 水上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水上施工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安全、处理事故等。
3.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水上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 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水上施工通航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水上交通秩序。
四、通航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1)施工单位应向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区域、施工方法、施工时间、施工船舶、施工人员等。
(3)施工单位应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包括水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船舶安全、交通流量安全、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
2. 施工过程中(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
(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船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施工结束后(1)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确保不影响水上交通。
(2)施工单位应向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总结报告,包括施工过程、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等。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报告水上交通管理部门。
2. 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进行处理。
3.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六、监督检查1. 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上施工通航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船舶与海上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组成部分。
该制度包含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执行程序,旨在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有效管理和控制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概述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各国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通过法律法规予以实施的文件体系。
该制度要求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其中的规定,以确保航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在任何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操作之前,必须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
2. 资质和培训要求: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运营者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以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应急响应机制:船舶和海上设施必须建立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技术人员。
4. 设备维护和检修:对于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5. 管理体系改进: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不断的改进和提升,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1. 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必须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安全管理需求。
2.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船舶和海上设施的安全运行规程、船员管理规定、工程和设备管理规定等内容。
3. 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应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5. 每艘船舶和海上设施都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四、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为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船舶和海上设施的运营者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海上安全监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海上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海上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上活动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平台、港口、航道、岸线等。
三、监管职责1. 海上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海上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海上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2)组织、指导、监督海上安全监管工作;(3)开展海上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4)实施海上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5)依法对违反海上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 海上作业单位负责其所属船舶、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海上安全管理制度;(2)制定海上安全操作规程;(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4)组织海上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5)落实海上安全责任制。
四、监管措施1. 海上安全监管机构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制定海上安全检查计划,对船舶、设施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依法责令改正或停业整顿;(3)对违反海上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4)建立海上安全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2. 海上作业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海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设施和人员安全;(2)定期对船舶、设施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对船员、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各级责任人员履行职责。
五、安全培训与宣传教育1. 海上安全监管机构应组织开展海上安全培训,提高船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海上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船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广泛开展海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海上安全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上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1.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1.3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3.1.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3.1.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3.1.6严格按核准吨位和规定乘员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1.7各类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3.1.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告。
3.1.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3.1.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3.1.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3.1.12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3.1.13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3.1.14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
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3.2各类船舶资质要求
3.2.1各类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2.2各类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3.2.3各类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
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双体船、浮吊、驳船、拖轮、海缆铺设船、交通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3.2.4各类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水手等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3.3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要求
3.3.1施工船舶应听从工程部指挥,按照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3.3.2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3.3.3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3.3.4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3.3.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按照各施工船舶抗风等级避风。
3.4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要求
3.4.1按照工程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3.4.2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3.4.3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3.4.4上下船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3.4.5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3.4.6采用吊笼上下船时,人员须双手抱紧吊笼绳索。
3.4.7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
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3.4.8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3.4.9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
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3.4.10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中。
3.4.11做好船舶的检查、保养和维修船,确保运行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3.4.1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3.5 船舶登记记录管理制度
3.5.1施工船舶船长及其他舶船长对所有上船、下船及在船人员的安全负责。
指定专人对上下船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填写安全交底记录表。
3.5.1施工船舶船长及其他舶船长对所有上船、下船及在船人员的安全负责。
指定专人对上下船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人员上、下及在船状态及当日天气情况。
3.5.2交通船船长负责登记当日航行时间记录表,包括起航时间,回航时间及实际及海上实际开船航行时间,与上下船登记表时间相符。
3.5.3安全生产部负责为交通船只加油,填写加油记录表,并由加油方、所加船只船长、安全生产部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5.4安全生产部负责所有船舶人员上下登记、安全交底及每日人员在船情况检查;负责对其他船舶人员上下登记情况进行抽查。
3.5.5上下船人员服从安全指挥,且注意他人上下船安全。
附表1:上下船登记表
船舶人员上下登记表
交通船航行时间记录表
附表3:交通船加油记录表
交通船加油记录表
人员上下船安全交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