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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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分类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实际操作教练员。
二、教练员聘用
(一)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二)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内部选聘、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
(三)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人事处、教研室对申请人面试和测试。
3.对申请人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参加全省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教练员任职资格考试。
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
(四)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一)学校在聘用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三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学校解聘教练员时应与当事人签订解聘协议书。
(二)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教练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学校。
教练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规定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作出书面决定。
被开除的教练员,学校不再聘用。
四、操作教练员教学工作规范
(一)培训工作规范
1.必须按新运驾校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按学校编写的教案制定并认真执行每期《单车教学实施计划》。
2.严格按照教学顺序教学。教学顺序为预备驾驶、基础驾驶训练、桩训、路训和考试后城训。
3.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体会应变和应用驾驶训练。
4.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列队听取“一分钟安全教育”。
5.学员桩训前三天,教练员必须与学员并坐指导训练,不准在车下只凭喊话指导。
6.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桩训时教练员确需离岗的,时间不得超
过10分钟,并暂停训练,不得让学员独自驾驶。路训时教练员确需离岗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并停止训练。教练员离岗时,应向组长或队长报告。
7.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按时训练,按时收车。需要加班训练的由训练队长批准。
(二)考试工作规范
1.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2.认真协助市交通局驾管中心,市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组织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3.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参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