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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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09]35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3.17

【实施日期】2009.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年来,我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总体发病呈下降趋势,但局部暴发疫情仍时有发生,潜在的流行因素依然存在,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本地区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因素,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霍乱作为一种历史上曾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甲类传染病,近年来优势菌型不断变化,极易再次发生大规模暴发流行,各地务必要将防

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各地特别是边境地区和近年疫情高发地区要切实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学校、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海、水产品和养殖场所的采样监测工作。国家级监测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肠道传染病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肠道传染病疫情和流行因素变化趋势,为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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